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类型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收藏

编号:344843593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5.36M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3-02-21
  
10
金贝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 键 词:
煤矿安全 规程 专家 解读 详细
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3 第二编 井工部门 9 第一章 开 采 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13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四节 采掘机械 60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67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68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73 第八节 防止坠落 75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77 第一节 通风 77 第二节 瓦斯防治 138 第三节 粉尘防治 168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18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3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185 第三节 甲烷优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188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9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6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03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16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24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232 第五章 防 灭 火 24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249 第三节 井下火灾管理 267 第六章 防 治 水 27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3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275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279 第四节 井下排水 290 第五节 探放水 294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02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302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323 第三节 井下爆破 329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366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366 第二节 立井提升 392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01 第四节 提升装置 413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437 第九章 电 气 4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39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445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451 第四节 井下电缆 454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458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462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466 第十章 煤矿救护 47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70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474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476 第四节 抢救指挥 480 第五节 灾变处理 482 第四编 职业危险 497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497 第二章 健康监护 501 附 则 505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本《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消除危险并且保证职工人身不受伤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直接关系到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国95%的煤矿是井工开采。其主要特点是井下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地质条件复杂,经常受到顶板、瓦斯、矿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存在安全装备水平低、员工素质不高等不安全因素。目前,我国煤矿事故多、伤亡大、职业病严重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的好转。为此,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具体条件,以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制定保障煤矿安全的毛煤矿安全规程),运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和技术标准,使其具有强制性的效力。 《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它与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是互相衔接的,基本精神完全一致,可以说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因此,(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直接依据。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解读】本条是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领域包括领土和领海。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主体,包括全民所有制煤矿企业、城镇和乡镇集体煤矿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规程》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因此,所有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这个目的,满足这个要求,都必须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1.煤矿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同时,煤矿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它们是为了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可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能否有铲地防止煤炭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以制度的武功加以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制度,它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的,是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所有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再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配备的规定。 安全生产机构是指煤矿企业内部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无人负责。设有相应的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就会落实。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煤矿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可能会影响一个地区甚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把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人员和装备,纳入规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权利的规定。 1.群众监督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依法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既是全生产方针所规定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的客观需要。《安全生产法》规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权;对企业违反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建撤离危险场所权;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权等。 2.违章作业是指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指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工生产活动进行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法权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直接导致煤矿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规定职工有权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于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效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护职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职工突然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如瓦斯超限,如果不停止作业或撒到安全地,就可能因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本条赋予职工在险情没有排除的况下可以停止作业及时撒到安全地点的权利,这对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是十分重要的。 第六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解读】本条是关于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规定。 1.(煤炭法》第40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规程》把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纳入规定,也是有法律据的。实践证明,安全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经过安全培训,能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理"的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三大规程”,这也是煤职工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因此,安全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教育的培训。 2.局、矿长在煤矿企业中处于决策者、指挥者的地位,他们安全意识的强弱、掌握企生产知识的多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能力的高低,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发生事故后的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是凭空而来的,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比较特殊,危害因素较多。因此,国家对煤矿企业可能引发事故的岗位和工种非常重视。《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等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对其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如果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培训,严格考核,要求其持证上岗,对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煤矿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十分必要。” 第七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胶,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解读】本条是对涉及安全生产产品的安全标志和试验涉及安全生产新技术等的规定。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凡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都颁发安全标志。无安全标志的往往是伪劣产品,未经检验合格,如果使用,很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此种情况多见于乡镇个体煤矿,购置矿用设备、器材贪图“便宜”,结果无安全标志设备入井,常常引发煤矿事故,1989年4月28日9时20分,湖南省嘉禾县某煤矿工人手持自制土矿灯(三节手电池,用铁板夹紧,以铁丝连接)产生电气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7人。 2.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顾名思义,就是未经检验合格的“试验品”,不应盲目使用。因为对这些陌生的“东西”存在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加以控制,往往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或者试验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容易造成事故。因此,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详细版).
链接地址:https://www.jinchutou.com/shtml/view-344843593.html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