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经验,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经验,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开封市尉氏县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传真邮政编码476000建设地点开封市尉氏县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立项审批部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020-410223-42-03-100417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术改造行业类别及代码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33350(50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的由来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该公司原有项目为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中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尉环评表2020010号。根据企业提供的环评,原项目环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房1 座,总建筑面积 3500m2(80m44m)、办公生活用房2 座,建筑面积 500m2、仓库1 座 ,建筑面积 1000m2,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350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33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根据市场发展及公司目前的发展前景,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依托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5000平方米增加至9100平方米,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原材料-辐射检测-剪切-破碎-分拣-打包-成品-入库”工艺,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1套设备,即原有1台设备变为2台设备,规模没有发生改变,原来的生产线不能达到年处理30万吨,再增加一条生产线,增加一条生产线后可满足年处理30万吨。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44 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评价对象及性质本次评价对象为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3、编制依据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7.5.23 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 修正)。3.2规章 、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修正);(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3.1);(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5)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1.1);(6)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4.1.1);(7)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3.29 修正);(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1.1) ) ;(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环文201533 号);(10)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11 )省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 7号)。3.3技术导则(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 19-201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3.4标准规范(1)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3)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3.4其它(1)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声明;(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4)项目场地租用协议。4、项目概况4.1项目位置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项目东邻县道,西邻土地,南邻建成区,北邻建成区。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见附图1、2。4.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投资500万元,建成后可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项目占地面积 33350m2(50亩),建筑面积9100m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表1 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 2800m2,位于厂区西南部原有辅助工程办公区2座1层,建筑面积 290m2,位于厂区东南部,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办公原料仓库1座1层,建筑面积 1000m2,位于厂区南部,主要用于储存原材料成品仓库1座1层,建筑面积 1000m2,位于厂区中部,主要用于储存成品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1层,建筑面积 2000m2,位于厂区西北部新增辅助工程办公区1座1层,建筑面积 230m2,位于厂区东北部,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办公原料仓库1座1层,建筑面积 1900m2,位于厂区北部,主要用于储存原材料4.3 项目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表2 项目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用途1抓机台JY-3001原料成品起吊2磁选装置套DMYF800-2C1破碎后的筛选3辐射检测仪个RAD-ID1用于原料进厂前的辐射检测,本项目辐射检测仪为手持式4破碎机套SZ-30001用于废铁破碎5进料机套SZ-5001用于向破碎机投料6出料振动机套SZ-5001用于出料7铲车台JS5001用于废铁铲装8输送机套/3用于进料、出料的输送9剪切机台QC12Y1剪切废钢铁10龙门剪台Q31501剪切废钢铁11打包机台JY-2001用于成品的打包4.4 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3。表3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备注1轻型废钢铁 t/a30万外购废品回收站、机械厂的马口铁类、自行车架、卡车围栏、废钢(密度不大于 0.65 吨/m3 的打包块)、厚度5mm 的钢板、型钢、钢制结构件,满 足废钢铁(GB4223-2004)轻型废钢铁要求。 1水m3/a64自备井2电kWh/a20万由尉氏县岗李乡供电电网供给4.5产品方案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4。表4 本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单位产量1破碎铁吨30万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20天。6、公用工程供电:项目用电由尉氏县岗李乡供电电网供给,电力供应充足,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供水: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由厂区自备井提供,可以满足用水需求。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7、产业政策相符性(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破碎标签、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且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223-42-03-100417,详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8、规划相符性分析该项目用地占用尉氏县岗李乡郑庄土地,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该项目用地属规划建设用地,土地证明见附件4,用地符合岗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见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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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466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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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处理
30
万吨废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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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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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经验,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经验,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开封市尉氏县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
传真
邮政编码
476000
建设地点
开封市尉氏县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
立项审批部门
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20-410223-42-03-100417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及代码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3350(50亩)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8%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为改扩建项目。
该公司原有项目为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项目,于2019年12月委托连云港中建环境中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原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尉环评表[2020]010号。
根据企业提供的环评,原项目环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用房1 座,总建筑面积 3500m2(80m×44m)、办公生活用房2 座,建筑面积 500m2、仓库1 座 ,建筑面积 1000m2,项目实际建设总投资350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333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
根据市场发展及公司目前的发展前景,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依托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由原来的5000平方米增加至9100平方米,以废钢铁为原料,采用“原材料---辐射检测---剪切----破碎----分拣----打包----成品----入库”工艺,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增加1套设备,即原有1台设备变为2台设备,规模没有发生改变,原来的生产线不能达到年处理30万吨,再增加一条生产线,增加一条生产线后可满足年处理30万吨。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 44 号令)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本项目属于第“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原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评价对象及性质
本次评价对象为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
3、编制依据
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7.5.23 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24 修正)。
3.2规章 、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修正);
(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3.1);
(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3.1);
(5)《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1.1);
(6)《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4.1.1);
(7)《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6.3.29 修正);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1.1) ) ;
(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5〕33 号);
(10)《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
(11 )省《关于印发河南省 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 〕7号)。
3.3技术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 19-2011);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3.4标准规范
(1)《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
(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
(3)《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
(4)《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3.4其它
(1)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及声明;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4)项目场地租用协议。
4、项目概况
4.1项目位置
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森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加工利用扩建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段庄村五组,项目东邻县道,西邻土地,南邻建成区,北邻建成区。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见附图1、2。
4.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投资500万元,建成后可年处理30万吨废钢铁,项目占地面积 33350m2(50亩),建筑面积9100m2。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层,建筑面积 2800m2,位于厂区西南部
原有
辅助工程
办公区
2座1层,建筑面积 290m2,位于厂区东南部,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办公
原料仓库
1座1层,建筑面积 1000m2,位于厂区南部,主要用于储存原材料
成品仓库
1座1层,建筑面积 1000m2,位于厂区中部,主要用于储存成品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座1层,建筑面积 2000m2,位于厂区西北部
新增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座1层,建筑面积 230m2,位于厂区东北部,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办公
原料仓库
1座1层,建筑面积 1900m2,位于厂区北部,主要用于储存原材料
4.3 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
表2 项目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用 途
1
抓机
台
JY-300
1
原料成品起吊
2
磁选装置
套
DMYF800-2C
1
破碎后的筛选
3
辐射检测仪
个
RAD-ID
1
用于原料进厂前的辐射检测,本
项目辐射检测仪为手持式
4
破碎机
套
SZ-3000
1
用于废铁破碎
5
进料机
套
SZ-500
1
用于向破碎机投料
6
出料振动机
套
SZ-500
1
用于出料
7
铲车
台
JS500
1
用于废铁铲装
8
输送机
套
/
3
用于进料、出料的输送
9
剪切机
台
QC12Y
1
剪切废钢铁
10
龙门剪
台
Q3150
1
剪切废钢铁
11
打包机
台
JY-200
1
用于成品的打包
4.4 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3。
表3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备注
1
轻型
废钢铁
t/a
30万
外购废品回收站、机械厂的马口铁类、自行车架、卡车围栏、废钢(密度不大于 0.65 吨/m3 的打包块)、厚度≤5mm 的钢板、型钢、钢制结构件,满 足《废钢铁》(GB4223-2004)轻型废钢铁要求。
1
水
m3/a
64
自备井
2
电
kWh/a
20万
由尉氏县岗李乡供电电网供给
4.5产品方案
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见表4。
表4 本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1
破碎铁
吨
30万
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5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20天。
6、公用工程
供电:项目用电由尉氏县岗李乡供电电网供给,电力供应充足,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供水:项目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由厂区自备井提供,可以满足用水需求。
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7、产业政策相符性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7、废旧木材、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破碎标签、废(碎)玻璃、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旧物资等资源循环再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且项目已于2020年12月3日在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410223-42-03-100417,详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规划相符性分析
该项目用地占用尉氏县岗李乡郑庄土地,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该项目用地属规划建设用地,土地证明见附件4,用地符合《岗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局部)见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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