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类型无组织排放VOCs恶臭废气采样要求

收藏

编号:344544377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718.49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2-17
  
3
金贝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 键 词:
组织 排放 VOCs 恶臭 废气 采样 要求
资源描述:
无组织排放VOCs恶臭废气采样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采样点布设按HJ/T55规定执行。具体监测行为适用的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对恶臭污染的采样,应符合HJ905相关要求确定采样点位及采样点数量。连续无组织排放源每2h采集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对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调查确定的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应符合国标37822相关要求,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厂区内NMHC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以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无组织排放VOCs恶臭废气采样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jinchutou.com/shtml/view-344544377.html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