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输油处沿河湾第一输油处沿河湾集输站化验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第一输油处沿河湾集输站化验室 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编 制 日 期: 二二三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目 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3附表5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4附图列表: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四邻关系图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 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5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6 项目通风系统布置图附图7 延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附件列表: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53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第一输油处沿河湾集输站化验室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范燕联系方式029-86590368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黄崖根村沿河湾集输站内地理坐标(东经109度21分11.897秒,北纬36度45分38.4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18.47环保投资(万元)36.2环保投资占比(%)11.3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陕西省限制投资类指导项目(陕发改产业200797号)中限制类目录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方案符合性分析表1-1 项目与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陕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坚守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努力实现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主要任务包括突出绿色低碳发展。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开采、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试点工作,提出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最优方案。本项目属于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修订)中鼓励类项目。 项目位于沿河湾集输站内。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企业拟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2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关中地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 油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本项目属于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修订)中鼓励类项目。 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使用的工艺及相关设备不属于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中要求淘汰及就地整改类;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114号)中相关要求。符合3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黄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本项目属于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不属于“两高” 项目,不属于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企业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符合4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 年工作方案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本项目化验室、药品室以及危废暂存间均采取完善的防治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5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3)与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2 项目与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 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本项目为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达标排放。符合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本项目无移动源。符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符合压缩过剩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符合2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涂料本项目不涉及涂料的使用。符合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的工艺主要为有机实验、试剂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不涉及喷涂工艺。符合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附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易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的吸附技术为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过滤设备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3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重点地区实验室若使用含VOCs 的化学品或 VOCs 物料进行实验,应使用通风橱(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为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VOCs 物料进行实验,化验室内设置有通风柜、万向抽气罩等 废气经管道收集,有机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收集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极小。但设计设置通风柜、万向抽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施,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号)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本项目在化验操作平台上方安装集气罩,使该区域形成负压,用于提高VOCs收集效率。符合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合理处置废旧活性炭本项目化验操作过程产生的 VOCs 浓度较低,风量不大,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附工艺。 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及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延政发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已完成与环境管控单元的对照,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重点管控单元,满足延安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1-3及附图7。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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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输油
沿河
湾集输站
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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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 目 名 称: 第一输油处沿河湾集输站化验室
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
田分公司第一输油处
编 制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3 —
目 录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8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
六、结论 53
附表 54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54
附图列表: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四邻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5 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6 项目通风系统布置图
附图7 延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附件列表:
附件1:项目委托书
附件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3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第一输油处沿河湾集输站化验室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范燕
联系方式
029-86590368
建设地点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沿河湾镇黄崖根村沿河湾集输站内
地理坐标
(东经109度21分11.897秒,北纬36度45分38.458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452检测服务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318.47
环保投资(万元)
36.2
环保投资占比(%)
11.37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 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
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陕西省限制投资类指导项目》(陕发改产业[2007]97号)中限制类目录内。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文件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陕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要求,坚守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努力实现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主要任务包括突出绿色低碳发展。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创新机制为手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油开采、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在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碳排放试点工作,提出污染物与碳排放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①本项目属于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修订)中鼓励类项目。
②项目位于沿河湾集输站内。
③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④企业拟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2
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
作方案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关中地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
油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化工园区。
①本项目属于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修订)中鼓励类项目。
②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使用的工艺及相关设备不属于《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中要求淘汰及就地整改类;
③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1〕14号)中相关要求。
符合
3
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黄河流域逐步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
本项目属于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不属于“两高” 项目,不属于沿黄重点地区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企业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符合
4
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22 年工作方案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本项目化验室、药品室以及危废暂存间均采取完善的防治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5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
(3)与法律、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表1-2 项目与相关标准、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文件
文件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 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本项目为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废气均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达标排放。
符合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本项目无移动源。
符合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
符合
压缩过剩产能
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的行业。
符合
2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涂料
本项目不涉及涂料的使用。
符合
应尽量避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的工艺主要为有机实验、试剂挥发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不涉及喷涂工艺。
符合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附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易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的吸附技术为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
符合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废气过滤设备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3
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指南(试行)
重点地区实验室若使用含VOCs 的化学品或 VOCs 物料进行实验,应使用通风橱(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为质量监督检验化验室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VOCs 物料进行实验,化验室内设置有通风柜、万向抽气罩等 废气经管道收集,有机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符合
4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收集的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极小。但设计设置通风柜、万向抽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等设施,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5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53号)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本项目在化验操作平台上方安装集气罩,使该区域形成负压,用于提高VOCs收集效率。
符合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合理处置废旧活性炭
本项目化验操作过程产生的 VOCs 浓度较低,风量不大,废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 毫克/克)附工艺。
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及《延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延政发〔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已完成与环境管控单元的对照,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区重点管控单元,满足延安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1-3及附图7。
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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