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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021年三国法真题及答案(含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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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42525862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22.96KB    格式:DOCX    上传时间:2023-01-03
  
3.6
金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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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国法 答案 详细 解析
资源描述:
2021年商经知真题 1. 中国企业采购国外货物,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不得晚于 6 月 1 日,实际装船时间是 6 月 15 日,卖方出具保函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 6 月 1 日完成装船的提单。买方因此主张信用证欺诈,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CD A.本案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即使存在保兑行并已经善意付款,法院仍旧可以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C.本案提单为倒签提单 D.如果存在保兑行且已经善意付款,则法院不应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 【解析】 选项 A 错误。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虚假”提单,区别在于作假的对象。预借提单是在“状态”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没有装船,但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倒签提单是在“时间”上作假,也就是本身是 10 号装船,但签发了 1 号装船的提单。根据本题中的表述,该提单属于“时间”作假,应当认定为倒签提单。选项 B 错误。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存在欺诈,但如果保兑行已经善意付款,则法院不应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选项 C 正确。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D 正确。参见 B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D。 2. 中国乙公司与西班牙甲公司签订合同进口一批货物,合同选用 CIF2020,同时约定甲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水渍险。甲公司将货物交承运人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选用《海牙规则》)。后在海运途中货物因遭遇恶劣天气部分毁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甲公司应为该批货物投保一切险 B.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损失 C.保险公司应赔偿货物损失 D.因货物部分毁损,中国乙公司有权要求减价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选项 A 错误。根据《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 术语中卖方有义务为货物购买保险。具体险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只购买平安险即可。题目中双方已经约定购买水渍险,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购买即可。选项 B 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运输过程中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损失免责。其实这也属于民法中的一般免责事由。选项 C 正确。在水渍险中,保险公司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这也是水渍险和平安险的主要区别。选项 D 错误。这个点有一定的迷惑性,要注意对考点的挖掘。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属于风险,所以这个选项考查的是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根据口诀:D 组在目的地(途中风险卖方担),其余装运地(途中风险买方担)。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地就已经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应该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所以中国乙公司作为买方应该自行承担该风险,不能要求减价。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 3. 甲国 A 公司从乙国 B 公司进口三批粮食,合同选用 CIF2020。第一批粮食正常发货后,乙国遭遇台风,致使后两批粮食不能发运,存放在仓库。B 公司认为其遭遇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若后两批货物无法交付,甲国 A 公司可宣告合同无效 B.若后两批货物无法交付,乙国 B 公司通知甲国A 公司后,即可解除合同 C.保险人应承担后两批粮食不能交付的赔偿责任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通知对方的义务 【解析】 选项 A 错误。这里首先要注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宣告无效”和“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据 21 版司法部官方教材的表述,《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所以可以简单理解为,在《公约》中“宣告无效”和“解除合同”是一个意思。本题中甲国 A 公司是买方,只有在卖方构成根本违约,或者卖方在买方规定的宽限期内没有交货或者声明不交货时,才能解除合同。并且上述措施的采取必须没有公约规定的免责条件。本题中的货物是分期交货,第一批货物已经按期交付,后两批货物是因为遭遇台风而不能发货。这种情况属于公约中的免责条件,所以 A 公司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选项 B 错误。本题中 B 公司是卖方,只有在买方构成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或收取货物的义务或声明将不履行上述义务时,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上述措施的采取必须没有公约规定的免责条件。本题中显然第一批货物已经按期交付,并且存在免责条件,显然不能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选项 C 错误。这个选项实际上考的是海上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间。CIF2020 在无约定时只购买平安险,而这个险种针对的是“运输途中”货物所遭受的风险。具体的责任期间从货物自装运港“离开仓库”开始起算。本题中的货物仍旧在仓库中,所以保险责任尚未开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选项 D 正确。《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免责事由)及其对他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在不履行义务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障碍后的一段合理期间内未获得通知,则不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4. 中国某产业认为甲国出口到中国的某商品构成政府补贴,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利益,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商务部终局裁定采取反补贴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BD A.该项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 B.对于甲国出口商在行政诉讼中提供的在反补贴调查中拒不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C.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不服,可以提交 WTO 争端解决 D.甲国出口商对商务部的终局裁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选项 A 正确。反补贴措施并非针对所有的补贴,只有专向性的补贴才是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所以A 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专向性补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①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②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③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④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⑤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选项 B 正确。这个考点考的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9 条的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选项 C 错误。对于反补贴措施,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提起争端解决程序的。但提起程序的主体是 WTO 成员方,也就是国家或者单独关税区“政府”,企业是不可以的。选项 D 正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反补贴措施不服,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D。 5. 中国人杨某和甲公司都从事某种商品的出口,该种商品在国外颇受欢迎,销量可观。后该种商品被列入我国出口管制清单,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CD A.杨某作为个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B.甲公司只有经有关部门审批方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C.该种商品出口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D.该管制产品的最终用户不能擅自改变该商品的最终用途 【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以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选项 B 错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该向相关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对外贸易经营属于“登记制”而非“审批制”。选项 C 正确。根据我国《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选项 D 正确。根据我国《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物项的最终用户应当承诺,未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或者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D。 6. 中国甲公司为牙膏生产公司,为其“芳芳”牙膏向英国与俄国申请“FANGFANG”商标,因英语“FANG”含有毒牙的意思,故英国不予注册,俄国给予了注册。根据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关于英俄两国的不同做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BC A.违反了平等原则 B.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C.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D.知识产权独立性原则影响了甲公司商标在不同国家的注册 【解析】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个题是“选非题”。选项 A 错误,应当选。这个题目涉及的知识点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独立性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各国对某个知识产权的保护独立确定,不依赖于他国的意思。也就会产生一个智力成果在不同国家产生不同的保护效果。虽然 WTO 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并没有特别说明独立性原则,但是这个协议吸收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的基本内容,所以说独立性原则也是上述(TRIPs)协议的内容。选项 B 错误。应当选。选项 C 错误。应当选。选项 D 正确。不应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C。 7. 某外国公司与我国甲银行(甲银行为牵头银行)等众多银行签了间接银团贷款合同,牵头银行将贷款份额转售给其他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D A.所有参与贷款的银行之间负连带责任 B.甲银行作为牵头行与该外国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C.所有参与银团的银行均需与该外国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D.所有参与银行按照统一的条件发放贷款 【解析】 选项 A 错误。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数家各国商业银行联合组成集团,按照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可以分为直接银团和间接银团两种方式。(1)直接银团贷款。首先,由牵头行组织;其次,各个参与银行分别签订贷款协议;再次,按照统一条件发放贷款;最后,各个银行仅就各自份额负责,不负连带责任。(2)间接银团贷款。首先,牵头行单独签订协议,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其次,牵头行将贷款债权分别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由此可见,不论是直接银团还是间接银团贷款,参与行之间都不负连带责任。选项 B 正确。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C 错误。参见 A 项解析。选项 D 正确。参见 A 项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BD。 8. 在甲乙两公司的涉外诉讼中,我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认为应适用 A 国法律,但对于具体规则不了解。甲公司申请法学专家某教授向法院提供 A 国法律相关内容,乙公司对某教授的中立性保持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BD A.甲公司应证明某教授的中立性 B.某教授出庭所作陈述,可被视为甲公司的举证行为,具有证明力 C.某教授可书面提供 A 国法律报告,无须出庭 D.法院可依职权另行委托其他专家查明 A 国法 【解析】 本题首先需要确定的一个问题是外国法和地方性法规属于证明对象,属于证据。当然,从证据的种类角度来看,该专家对 A 国法律内容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还是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陈述呢?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证人证言是证人就所知晓的待证事实进行客观陈述,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发表的分析、判断意见。前者是一种客观陈述,后者是一种主观分析、判断意见。本案中,该专家是对 A 国法律是否存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的客观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据此,我们逐一判断选项:A 选项错误。证人不需要中立,哪怕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只不过其证言的证明力比较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A 选项表述错误;B 选项正确。既然该教授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所以其陈述可以视为甲公司的举证行为,具有证明力,表述正确;C 选项错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故 C选项表述错误;D 选项正确。其考点在于国际私法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本题主要涉及查明主体和查明途径两个方面的内容。就查明主体而言,其规则可以拆解为两个层次。第一,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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