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员工离岗制度
WORK INSTRUCTION (工作指导书)Ref. No编号PDOP27Efficient date生效日期2009-08-24Page Revision No.页版本BPage No.页次4Title 标题车间员工离岗制度German Technologies车间员工离岗制度 PD0P27Doc Rev/文版本:BAuthorized by(PD)/ 编制(生产科):Checked by/审核:Approved by/ 批准:Efficient date/生效日期: 2010-04-30更改记录文版更改页次更改页次版本本次修订细节更改时间BALLBISO9001:2000版升为2008版,删除封面“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 OF ISO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本文件文版、页版全部升版。2010-04-30相关部门会签:审核人(RD):审核人(HR):审核人(SA):审核人(QS):审核人(AC):审核人(PC):审核人(QA):审核人(PD):审核人( ITT):审核人( PMC ):审核人( PE) o审核人( ): 1 目的:明确车间员工离岗制度,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规范现场管理和生产纪律。2 适用范围:制造部:车间工作人员3. 定义:3.1 流动作业人员:助拉、物料员3.2 固定作业人员:一线作业员、维修3.3 连续作业人员:有前工序或后工序人员、关键设备操作员3.4 非连续作业人员:电气组人员、单人作业人员。4 职责:4.1 制造部4.1.1 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宣导、执行、稽核4.1.2 负责相关公示栏、标识卡、标识牌、报表的申请、制作、保养、更换4.1.3 负责制度的完善和修订4.1.4 负责相关报表的统计4.2 人力资源部4.2.1 协助稽核车间外人员4.2.2 违规人员的处罚、备案5. 制度:5.1 所有流动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左胸口处悬挂“流动人员”标识牌(正面朝上)5.2 所有固定作业人员因私人事由离岗时,必须将“离岗证”悬挂在衣服左胸口后,方可离开车间5.3 所有固定作业人员,因生产安排需要离开车间时,不需要佩戴“离岗证”,由现场管理干部安排后可直接离开车间5.4 非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可直接领取并佩戴“离岗证”后离岗5.5 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流动人员示意,在“流动人员”替岗或现场管理干部安排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6 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如生产工件尚未完成,必须向替岗人员说明具体情况5.7 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离岗,如机器正在运行,必须说明注意事项5.8 当出现特殊情况,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无法提前报告时,可以先向身边员工简单说明后离岗,被告知员工有义务转告管理人员或流动人员5.9 当发现员工离岗未悬挂“离岗证”或其它未按制度执行时,口头警告一次,后续再有发生时书面警告,并提交人力资源部5.10 人力资源部协助在车间外稽核,当发现员工未按制度离岗时,由人力资源部处理5.11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人事由提出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申请后,经 批准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 5.126. 相关文件离岗证流动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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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INSTRUCTION (工作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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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OP27
Efficient date生效日期
20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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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标题
车间员工离岗制度
German Technologies
车间员工离岗制度
PD0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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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0版升为2008版,删除封面“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 OF ISO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本文件文版、页版全部升版。
2010-04-30
相关部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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ý审核人( PE) ﹕
o审核人( ):
1. 目的:
明确车间员工离岗制度,保持生产的连续性,规范现场管理和生产纪律。
2. 适用范围:
制造部:车间工作人员
3. 定义:
3.1 流动作业人员:助拉、物料员
3.2 固定作业人员:一线作业员、维修
3.3 连续作业人员:有前工序或后工序人员、关键设备操作员
3.4 非连续作业人员:电气组人员、单人作业人员。
4. 职责:
4.1 制造部
4.1.1 负责管理制度的制定、宣导、执行、稽核
4.1.2 负责相关公示栏、标识卡、标识牌、报表的申请、制作、保养、更换
4.1.3 负责制度的完善和修订
4.1.4 负责相关报表的统计
4.2 人力资源部
4.2.1 协助稽核车间外人员
4.2.2 违规人员的处罚、备案
5. 制度:
5.1 所有流动作业人员,必须在衣服左胸口处悬挂“流动人员”标识牌(正面朝上)
5.2 所有固定作业人员因私人事由离岗时,必须将“离岗证”悬挂在衣服左胸口后,方可离开车间
5.3 所有固定作业人员,因生产安排需要离开车间时,不需要佩戴“离岗证”,由现场管理干部安排后可直接离开车间
5.4 非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可直接领取并佩戴“离岗证”后离岗
5.5 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流动人员示意,在“流动人员”替岗或现场管理干部安排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6 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时,如生产工件尚未完成,必须向替岗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5.7 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离岗,如机器正在运行,必须说明注意事项
5.8 当出现特殊情况,连续作业人员离岗无法提前报告时,可以先向身边员工简单说明后离岗,被告知员工有义务转告管理人员或流动人员
5.9 当发现员工离岗未悬挂“离岗证”或其它未按制度执行时,口头警告一次,后续再有发生时书面警告,并提交人力资源部
5.10 人力资源部协助在车间外稽核,当发现员工未按制度离岗时,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5.11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人事由提出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组长申请后,经 批准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
5.12
6. 相关文件
《离岗证》
《流动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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