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

12页
  • 卖家[上传人]:闪****
  • 文档编号:297549018
  • 上传时间:2022-05-24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0.40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图例: 蓝色字体为修正案删去的内容 绿色为被变化的内容,其中普遍字体为原内容,粗体下划线为变更后内容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置。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置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有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置;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置。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处境,同时遏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其次款规定的遏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置法的规定处置。 第四十九条【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更加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设没有有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假设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假设有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害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处境可以同时抉择对其限制减刑。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置】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置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置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处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

      3、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置,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更加累犯】 危害国家安好犯罪、可怕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置。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置。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置;因其照实供述自己罪行,制止更加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置。 第六十八条【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穿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供给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置。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4、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抉择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一致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切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害;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处境,同时遏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假设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

      5、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合作,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设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察觉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察觉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抉择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视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遏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假设专心遵守监规,采纳教导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拦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三)有研发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 (五)在抗御自然苦难或者摈弃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付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其次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假释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上,假设专心遵守监规,采纳教导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害的,可以假释。假设有特殊处境,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有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害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抉择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7、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视,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社区矫正,假设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察觉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部门有关假释的监视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置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照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置,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好犯罪活动罪】 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8、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 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管国家机要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置。掌管国家机要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置。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更加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赶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11 并处置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置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置。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置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更加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置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安好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安好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置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后果更加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置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置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更加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置。 第

      《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由会员闪****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刑法修正案八前后对照》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