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商库存寄售合作协议---德瑞斯.docx
5页代理商库存寄售合作协议甲方(寄售人):深圳市德瑞斯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代售人): 为了更好地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双赢互利,实现快速交货,提升双方的交期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品牌效应及扩大市场份额,简化供需双方手续,降低双方成本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库存寄售战略合作供应(以下简称库存寄售合作) ,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一、库存寄售合作的方式甲乙双方根据签署代理商库存寄售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区域库存,库存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甲乙双方根据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的物料为操作范围,由甲方将产品存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仓库) ,存货的数量由乙方定期(一般按月)发布的预测为参考甲乙双方各承担总金额的 50%,甲乙双方各自拥有货物的 50%所有权,但甲方为合法的最终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库存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已售卖货物的全额货款为止二、甲乙双方合作品牌与范围德瑞斯公司全系列变频器DM100 迷你型变频器 功率范围: 220V 0.4KW-1.5KW; 380V 0.75KW-2.2KWD600 通用型变频器 功率范围: 0.75KW-15KWDX800 矢量型变频器 功率范围: 0.75KW-132KWDX800 柜式变频器 功率范围: 160KW-315KW) 三、合作期限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将本协议期限续延 12 个月四、库存寄售价的确定库存寄售价每年核定一次首次库存寄售的产品,库存寄售价实时核定根据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核定库存寄售价,甲乙双方应当在库存寄售计划中确认.五、库存寄售货物的所有权1.甲乙双方库存寄售货物共计 元大写金额( ) (具体见附件---库存寄售货物清单及乙方货物接收凭证) ,库存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甲乙双方各承担总金额的 50%,甲乙双方各自拥有货物的 50%所有权,但甲方为合法的最终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库存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已售卖货物的全额货款为止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库存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3.当货物交到乙方指定的收货点,并已办理乙方接收手续后发生的灭失和损坏由乙方全额负责;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与损坏由甲方负责4.乙方必须随时保证库存产品型号、数量及包装完整齐全,随时补充库存并不得少于《附件》中型号数量;库存寄售期间寄售产品杜绝人为的破坏和损坏如有人为的破坏和损坏,乙方按原价给予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六、乙方的责任1.乙方负责所属地区市场开拓,承诺合约生效日起一年中任何连续三个月在甲方进货金额不少于 10000 元;2.乙方对该库存所有产品的安全、完好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3.乙方向甲方提供库存寄售库房及所需的管理人员;4.乙方负责库存寄售库的日常管理,包括:按双方协定的库存寄售库物料运作流程执行接收货物、存货管理(先进先出控制) 、发出货物、盘点及提供库存及明细报表;5.乙方向甲方提供库存寄售库日常操作所使用的叉车等设备; 货物到达库存寄售库后,乙方负责卸车、码垛;6. 乙方向甲方提供库存寄售库日常办公所需的电脑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7.乙方向甲方提供库房安全的保障措施:设置库房保安和消防灭火设施;8.甲方存储在乙方的产品为乙方生产所需且双方协商确定的品种、规格9.乙方为甲方无偿管理库存寄售库,不收取任何费用10.由于乙方自身责任而可能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当货物出现毁损、灭失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11.货物进入库存寄售库后,因乙方保管不善在库存寄售库内发生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或包装破损等情形,乙方必须负责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货物由于自然属性、包装不善或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2.乙方须为库存寄售库中存放的甲方货物建立完整的,及时的电子商务管理系统(暂时以 Microsoft Excel 共享数据系统) ,通过该系统能随时获悉货物的库存量;甲方可随时派员检查存货及相关记录,并对实际的存货数量进行清点13.乙方应对入库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如验收入库后,发现毁损、灭失等异常情况,乙方负责损害赔偿责任14.乙方有权销售双方建立的库存产品乙方管理双方建立的库存产品必须保证产品型号、数量及包装完整齐全,并在每月底盘点后报备与甲方知情甲方有权随时派人检查乙方库存情况,乙方必须配合15.乙方若有违背以上协议内容,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有权清点库存,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七、甲方的责任1.甲方所提交的货物为乙方生产所需的物料,这些物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已经过适当、安全包装、标记,且不会对乙方的财产及其他货物造成任何损害2.甲方应告知乙方所提交货物的属性、重要性或状态和任何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对于货物的特殊的法定义务,以使得乙方能够预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的详细信息( 包括货物最小包装体积、最小包装数量等 )和相应文件,并保证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会有任何误导八、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应必须具备的产品资质九、寄售库存的产品范围、数量要求1.库存寄售库的产品范围以双方确定的附表( 编号) 所列具体明细为限,不得超出此范围;2.甲方需对存放在乙方库存寄售库内的货物库存量进行监控,以确保库存寄售库存维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但不得低于安全库存;3.乙方因销售、业务条件的变化或集中投入需求量增大,超过最高储备量时,乙方须提前 15 天给甲方发通知单,甲方根据通知单的数量及时补充库存,但仅以通知单为限十、产品的运输要求1.甲方存放在库存寄售库内的货物由甲方负责直达到库存寄售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2.因甲方改变运输方式或线路,致使货物无法到达库存寄售库,须乙方负责二次搬运的,乙方为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库存及盘存1.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十二、货物结算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确定本年度的结算价格,每类物资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本年度甲方与除乙方外任何企业成交的最低价,具体明细见附表2.当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应主动协商结算价格的调整幅度,甲方应出据调价的依据及成本构成分析,签署结算价格变更协议3.结算价格为货到库存寄售库内的价格,报价应包括:制造或组装商品所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以及商品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营业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商品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技术文件费;以及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培训、维修和技术支持等全部服务为完整范围4.每月 25 日为本月结算的基准日,结算数量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乙方实际消耗的出库数量,该数量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5.甲方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出库数量、按确定的结算价格开据增值税发票,并于次月 10 日前传递至乙方6.乙方于 25 日前将上月货款电汇给甲方指定的账户十三、结束共建库存按如下条款进行1.乙方不愿意按《附件》中价格购买甲方拥有部分库存金额的,在型号、数量、无损坏、全新无误情况下收回共建的库存产品见《附件》 ,然后甲方必须退还乙方的建库对应款项2.若库存产品中有型号、数量缺少的,按《附件》中的价格结算;机器有破损、包装配件不完整的,按缺少的配件及需相应的人工费用相互友好协商核算机器有严重损坏、严重破损的不得充作逾期需向甲方支付每月 5%的滞纳金十四、违约责任1.本协议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接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在协议期内,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时,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按照合同法之规定确定,乙方提前终止协议时,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失赔偿之范围按照合同法之规定确定十五、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事先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双方签订本协议的事实、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到的对方的各种信息,特别是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依据本协议向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十六、争议处理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或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十七、其它1.本协议为双方之间就本协议之合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或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或声明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协议内容的补充或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2.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裁定无效,但该裁定对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发生效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3.信息传递:当任何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 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 )发生变化,可能对双方的业务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变化信息立即通知另一方十八、协议有效期及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 年__月__日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权利而提早终止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双方有权协商解除本协议;但是,提出方需要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有效甲 方:(签章 ) 乙 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联系: 联系:开户行 开户行收款账号 付款账号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