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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差异,婚姻]简析唐代婚姻风俗的前后期差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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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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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唐代婚姻风俗的前后期差异在古代中国,婚姻的作用被认为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唐代婚姻也 不例外,亦保存有这种古老观念唐代经济、文化高度繁荣,多民族大融合,中外经济文化 交流频繁,社会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唐代社会经济文化高度繁荣的影响下,其 婚姻风俗也出现了显著特点,如较为开放、讲究门第、相信天命论、以才取人等婚礼内容 上,在遵循六礼的前提下,对传统婚姻程序有所变更,婚姻程序主要有催妆、障车、下婿、 转席、坐鞍、青庐拜堂、喻新妇迹、撒帐、却扇、弄新妇、拜舅姑等环行婚姻形态上则主 要有官配姑、收继婚、买卖婚、借吉婚、冥婚等婚姻形式由于唐代社会高度开放,因此离 婚、再嫁也是唐代婚姻生活中常见之事关于唐代婚姻风俗,目前学界已有较多研究一些关于唐代文化的著作中已有论及,如 李斌城《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钟敬文《中国民俗史(隋唐卷)》、赵文润《隋唐文化史》、 牛志平《唐代婚丧》等著作中均有相当的篇章来介绍唐代婚姻风俗,论文则更多唐代前后 跨度289年,其婚姻风俗并非一成不变,学界目前关于婚姻风俗中的门第观念的演变已有专 论,如孙玉荣、敖海平《试论唐代婚姻门第观念之演变》,其他部分在上述众多著作中也或多 或少提及,但仍缺乏前后两个时期的对比研究,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

      玄宗朝后期的安史之 乱多被学界认为是划分唐前后两个时期的分界线,本文大体上以安史之乱为界,结合文献史 料和出土材料,探讨唐代婚姻风俗前后两个时期的差异一、从前期婚姻门第观盛行到后期门第观消亡中国自古就讲究婚姻的门当户对,翅晋南北朝是门阀制度兴盛的时代,门阀士族在经济 和政治上都拥有众多特权在隋末农民大起义中,门阀士族遭受到巨大打击,社会势力凋零 殆尽到唐初,旧士族在政治经济上已没有了以往的特权,很多所谓的士族名虽著于州闾, 身未免于贫贱,但在婚姻中仍存在浓厚的门第观念,这些没落的旧士族虽累叶陵迟,犹恃其 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才,以多为贵唐初,对于旧士族, 唐太宗曾说: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 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榄,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 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 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唯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 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德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 论数代己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

      因此在唐太宗下令修改《氏 族志》之后,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干为第三由此看来,太宗重修《氏族志》是 想以当时唐代的品秩高低树立起新的阶级门第观,实际上除了皇族和外戚之外,崔卢李郑等 士族还是列于第一等所以《氏族志》于贞观十二年(638年)颁布后,当时一些新贵官宦 和富裕人家,依然推崇早己破败的旧士族到高宗时,关东魏、齐旧姓,虽皆沦替,犹相矜 尚,自为婚姻义府为子求婚不得,乃奏陇西李等七家,不得相与为婚2769高宗采纳了 李义府的建议,下诏令: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 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婚七姓于是不 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高宗的目的也是在于打破婚姻风俗中追求旧士族的旧习, 但这仍然无法禁止在婚姻生活中对于名门望族的追捧,所以初唐婚姻风俗中的门第观仍被十 分推崇皇权为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要对旧土族进行打击,太宗和高宗推行的一系列 打击旧土族的政策,为后期婚姻门第观的消亡奠定了基础唐代中后期,随着科举制度的日益发展和完善,旧土族不得不依靠科举来进入仕途,许 多旧土族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唐代中央的统治阶层,其根本性质也就发生很大变化。

      肃宗赞赏 陇西士族李揆是门地、人物、文章,皆当代所推,此时以陇西李揆为代表的旧士族已不像唐 初那样空有虚名,而是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不再是其自身利益的代表,而是为唐 朝政治服务安史之乱后,唐代上层官员尤以高等文化之家族,即所谓山东士人者为代表 此等人群推戴李姓皇室,维护高祖太宗以来传统之旧局面,崇尚周孔文教,用进士词科选拔 士人,以为治术者陈寅恪先生亦认为,到唐后期,许多唐初旧士族的性质已发生变化,对 李唐皇室的权力和独尊地位不再构成威胁,成为李唐王朝维护统治的工具,因此婚姻风俗中 的门第观在唐代后期也逐渐走向消亡在唐初婚姻风俗中门第观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唐前期社 会意识的滞后,而到了唐后期婚姻门第观消亡的最根本原因还是由于旧士族的性质发生根本 性改变二、从前期鼓励再嫁到后期对再嫁加以限制唐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男权社会男子再婚自不必多说,女子再嫁也不在少数, 甚至有三嫁者唐代无论皇室贵族,还是官僚平民,都有再嫁的自由唐前期的贞行观念较 为淡薄,这从唐代的婚姻形式之一的收继婚可以略窥收继婚也称转房婚,如平辈之间,兄 死,弟娶寡嫂;弟死,兄纳弟妇由于收继婚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教相违背,因此秦汉各代多 以法律或礼制的形式予以禁I匕 魏晋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收继婚风俗在 中原地区传播开来,到唐初仍受收继婚残留的影响,例如唐太宗在玄武门之变中杀死李元吉, 又纳李元吉妃杨氏为自己之妃,属于兄收继弟妇;武则天本为唐太宗后宫的才人,太宗死后, 高宗先将武则天收为自己之妃,后又立为皇后,这属于子纳父妾收继庶母。

      唐代初年,庶民 再婚也蔚然成风就唐代前期政府的人口政策而言,也提倡再娶再嫁唐太宗在贞观元年(627 年)颁布《令有司劝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 端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若贫篓之徒,将迎匮乏者,仰于近亲及乡里富有 之家,衰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已上,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人虽尚少而有男女, 及守志贞洁者,并任其情愿,无劳抑以嫁娶由此可以看出唐初的统治者推行再嫁再娶政策, 达到唐代法定结婚年龄,配偶离世达到丧期服毕,可再娶再嫁,不受影响,各地方政府也都 有义务帮助本地的寡妇再嫁成家,但对志守贞洁者则不强求由此来看,唐初鼓励离婚男女 再娶再嫁组成家庭,这与初唐统治者为发展经济,鼓励丧偶者成家,从而保障唐代租庸调制 的实行,保证以丁男为中心的赋税征收,增加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密不可分在唐前期,皇帝下诏鼓励再娶再嫁,皇室中公主再嫁也屡见不鲜到唐后期,婚姻观念 中的贞节观念加强,再嫁开始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再嫁现象减少据《新唐书》卷记载,唐 代出嫁公主共有131位,其中再婚公主有27位,占出嫁公主的20. 6K,其中唐前期共有 25位,占再婚公主的92. 59%,后期占7. 41%«统计数据表明,前期公主再嫁比例远远大于 后期,肃宗以后公主再嫁不见记载,亦存在是史料缺失所导致无记载的可能。

      但值得注意的是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颁布诏令: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 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请从人如无儿者,即任陈奏宜委宗正等准此处分并宣付命妇院, 永为常式宣宗亦有诏令: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由此也能看出至少在宣宗之前公主再嫁的情况仍然存在,否则也不至于颁布诏令去明令禁止公主再嫁, 宣宗开始对公主、县主等人的再嫁进行限制,规定与亡夫生育有子女的不得申请再嫁,这也 是前后期的一个显著差异,表明唐后期婚姻风俗中的贞磔观念开始加强,统治阶级对自己内 部已经开始严厉要求所以,从综合公主再嫁的不同变化和唐代前后期的两条重要的诏令来 看,唐前期贞节观念较为淡薄,再嫁现象也多;到了后期,贞行观念加强,政府亦出面对再 嫁进行一定的限制,再嫁的现象较唐前期大幅度减少三、从前期择偶相对自由到后期自由择偶受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传统婚姻的定则唐朝法律虽然也曾明文规定为始之法, 必有行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等,但是受唐代自由开放的社会风气影响,唐前期的自由 择偶现象相对来说比较多《太平广记》卷193引杜光庭所著的传奇小说《虬髯客传》,主要 描写的是唐太宗成就伟业之事,在虬髯客的传说中,红拂妓看到李靖是英特之才,竭心尽善, 于是奔就,两人成就姻缘。

      这虽然都是一些唐代小说传奇里的故事,但是这些也是对当时社 会现象的一种折射《开元天宝遗事》: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 林甫厅事壁间开一横窗,饰以杂珠,幔以绛纱,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 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李林甫亦给女儿充分的自由择偶权这些史料都反映 了唐前期以双方感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存在唐初统治者鼓励再娶再嫁,在这种开放的社会风 气之中,男女自主恋爱自由择偶是常见的现象到唐后期,统治者开始用礼法来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如前述,唐后期官方出而对再嫁现 象进行限制,贞节观念也比唐前期有所加强,男女自由择偶现象相对减少唐代后期大诗人 白居易《井底引银瓶》云: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 奉苹娶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 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白 居易这首诗原诗序是止淫奔也古代所谓的淫奔是指未婚女子未经父母许可,没有举行正式 婚礼而私自与男子结为夫妻这首诗讲述的是一位未婚少女和心爱之人私自奔就之后受到歧 视而作的一首忏悔诗,描写了女子私奔到婆家之后的悲惨遭遇,白居易写作的目的就是以维 护封建礼教为出发点,教育未婚女子在婚姻上应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铭记伦理礼教, 以《孟子》中所说的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F俞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为戒。

      由此可见,在唐后期,时人的思想观念中认为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否则就要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谴责,因此唐后期相对于唐前期来说自由择偶的婚姻 观念在逐渐式微四、从前期到后期对科举考试功名愈益重视在武则天以后,科举考试制度愈发完善,科举功名成为士人追求的目标这对唐代择婿 标准以及婚姻风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男女双方婚后的家庭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南 部新书》中形象地记载有一个故事:杜羔妻刘氏,善为诗羔累举不第,将至家,妻先寄诗 与之日:良人的的有奇才,何事年年被放回如今妾而羞君面,君若来时近夜来羔见诗, 即时回去寻登第,妻又寄诗云:长安此去无多地,郁郁葱葱佳气浮良人得意正年少,今 夜醉眠何处楼?开始妻子对科举考试中屡次不中的丈夫感到羞愧,希望丈夫落败归家时近夜 而归,而在丈夫及第高中之后,妻子对待丈夫的态度可谓是大转变,这里可以看出科举功名 对唐代婚姻风俗的重要影响唐前期科举考试不完备,随着科举考试在唐代的发展完善,到后期,科举考试功名成了 择婿的先决条件唐代长安风俗,每年曲江大会期间,进士们成为万众瞩目的中心,也是权 贵们择婿的首要对象,曲江之宴,行市罗列,长安几于半空。

      公卿家率以其日拣选东床,车 马阑塞,莫可婵述从这里也能看出唐代对于科举功名是越来越看重唐代科举考试尤为艰 辛,尤其是进士科,其进士,千人得第者百一二进士中举的稀少更突显了其地位的显贵 黄云鹤在《唐宋下层士人研究》一书中也提到:唐中后期婚姻逐步由尚贵胄转移到尚冠盖, 崇尚官品渐渐成为婚姻时尚科举是唐后期入仕做官的主要途径,所以伴随科举考试制度的 不断完善,其在终唐一代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因此科举考试功名在唐代婚姻风俗中扮演的 角色在后期也比前期更重要,这也成为唐代婚姻风俗前后期差异的一个显著现象五、从前期到后期轻率出妻愈演愈烈唐代是男权社会,男性居于婚姻双方中的主导地位,唐代休妻一般以古礼七出为标准 到了唐代,唐律规定丈夫在妻子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 七恶疾等七种情况下,均可休妻唐前期,虽然妻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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