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ppt
31页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 质和特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 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 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 的物品它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非商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 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 的产品 •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 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产 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还应与法律联 系起来,即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质量标 准等所确定的或由当事人的合同所约定的有 关产品适用、安全、外观等诸种特性的综合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 和特点 • 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 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 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从《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内容、特性及 其所体现的现代经济立法趋势看,它不属于传统 的私法,而应属于经济法体系 •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该法在我国原有的一大批有关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吸收了西方关 于产品责任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是一部具 有中国特色的产品质量法。
2000年7月8日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修改,自2000年9月1日 起施行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原 则• (一)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1、主体范围: – (1)生产者、销售者即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组织和 个人 – (2)用户、消费者 – (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2、客体范围: •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 除外情况有: • (1)建设工程 • (2)军工产品的管理、监督办法,另行 制定 • (3)初级产品(未明确规定)3、关系范围: • (1)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的 关系 • (2)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与生产者、销售 者的关系 • (3)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及其与其他经 营者之间的关系二)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 • 1、坚持产品质量标准原则 • 2、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 管理的原则 • 3、贯彻奖优罚劣的管理原则 • 4、实行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制度的统称 •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 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 认证标志,以证明企业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 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基本内 容• 1、认证对象 • 2、认证依据 • 3、认证方式 • 4、认证种类 • 5、认证原则 • 6、认证的条件、程序 • 7、认证的法律后果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家质量管理 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 构,对自愿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 行检查、确认、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 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的活动三)标准化管理制度• 标准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 规定 • 标准化主要是对科学、技术与经济领域内 重复应用的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的活动,其 目的在于获得最佳秩序 •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的 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产品 质量标准的实施这两大方面 (四)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特定的标准,对产 品质量进行检测,以判明产品是否合格的活动 。
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 会、用户、消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 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验、检查、评 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 1、企业监督指企业内部自检和互检 • 有:⑴劳动者自检; • ⑵生产过程互检; • ⑶专职检验 • 2、社会监督 • 包括:⑴用户、消费者监督; • ⑵社会组织监督; • ⑶新闻媒介监督等 • 3、国家监督 • 包括:⑴专职监督; • ⑵综合监督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一)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遵守质量表示制度 产品或其包装 上的 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 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 厂址;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 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的,相应予以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 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 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 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此外,剧毒、危险、易 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 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三)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 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 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和其他标识; • 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 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 • 不得为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 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 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的制度一、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概述二、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一)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存的立法模 式对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 的销售者适用过错原则,而且也体现于《产品 质量法》的其他有关一般质量担保和瑕疵责任 的条款中(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
但是 ,《产品质量法》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生产 者以及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生产者的销售者,均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1、产品瑕疵责任 • 2、产品缺陷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 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现缺陷存在的二)民事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与形式• 1、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了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2、请求权时效《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 2款规定了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期限为10年但是 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三)产品责任时效三、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的 行为,等等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 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概述 •产品质量行政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因 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应 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行为(三)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形式• 概括《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各条 款,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形 式主要有: • 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公开更正;吊销营业执照等。
四、产品质量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条款 • 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条款 • 其他刑事责任条款本章小结:• 质量是经济活动主体的生命线,也是国家经 济的生命线质量差的产品,不仅不能提供有 效的供给,而且也直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有 效性,还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损害市场的正 常秩序因此,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