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第3课我国的劳动法规课件.ppt

57页
  • 卖家[上传人]:des****85
  • 文档编号:294926397
  • 上传时间:2022-05-19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718.50KB
  • / 57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第3课课我国的劳动法规我国的劳动法规一、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新精神的新精神2008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案例v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5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每3个月发放一次工资试分析:(1)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知情权(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知情权三项措施:三项措施: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不违法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知情权v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签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v签约单位的合法性v劳动合同订立的合法性v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v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性(二)合同的期限,劳动者有优先权(二)合同的期限,劳动者有优先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法定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同一单位(三)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同一单位同一人只能试用一次同一人只能试用一次 v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三)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同一单位(三)试用期不能随意定,同一单位同一人只能试用一次同一人只能试用一次v以完成一次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v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v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每月,13元每小时(四)适用违约金,要求更严格(四)适用违约金,要求更严格 v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1.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五)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更明确v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五)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更明确v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v(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v(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v(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五)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更明确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v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v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v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v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v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更规范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支付经济补偿,规定更具体v一、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一、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v(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v(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v(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v(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v(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v(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七)支付经济补偿,规定更具体v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v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v(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v(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v(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支付经济补偿,规定更具体v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v(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v(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v(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v(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v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v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支付经济补偿,规定更具体v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v(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v(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v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v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v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v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其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v(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v(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v(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v(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v(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相关文档
      2025年大唐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内蒙分部(呼和浩特)招聘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docx 202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克山县嘉暖热电有限公司招聘公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配电安规通用部分(重点人员)模拟(100题)【含答案】.docx 2025年“才聚齐鲁成就未来”山东省国控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贵州汇智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招聘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才聚齐鲁成就未来”山东黄金集团井下技能工人招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重庆市合川瑞山中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题【含答案】.docx 2025年辅警考试模拟试题(100题)【含答案】.docx 2025年安徽铜陵县枞阳县供销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重庆市辅警考试模拟试题(100题)【含答案】.docx 2025年重庆市大足区国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制笔试高频考点题库考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物业管理师》三级模拟试题(110题)【含答案】.docx 2025年青河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笔试试题【含答案】.docx 2025年成都市西体路小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聘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成都市青白江区九所学校招聘教师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成都市海滨小学校教师招聘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教师考试笔试试题.docx 2025年佛山市南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试题.docx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