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度审视隐性采访-以央视3.15晚会为例.docx
11页再度审视隐性采访以央视“3.15”晚会为例 【摘要】因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而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隐性采访这一争议不断的采访手段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3·15”晚会所使用的新闻调查方法为典型案例,从宏观与微观的角度综合分析媒体使用隐性采访的原因,并对隐性采访进行职业伦理思辨,提出运用隐性采访的必备前提,进而得出慎用隐性采访的结论关键词】曝光镜头;隐性采访;职业伦理人们在观看央视的“3. 15”晚会的时候,每次都会对曝光出来的真相感到触目惊心,也会不断质疑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更会为各行业职业良心的丧失和不安全的生活环境而感慨,还会对传媒所体现出来的监督职能而称道但作为职业新闻工作者,当与受众产生上述同感之时,是否也对这种运用“偷拍”、 “偷录”方式而获得信息的手段做过一些反思呢?一、“3·15”晚会曝光信息的获取方式在今年央视“3·15晚会”播出之后,中国网络电视台的CNTV专访《记者归来》栏目分别采访了晚会的两位总导演石强和尹文,二人分[来自wwW.lw5U.com]别讲述了“3·15晚会”的幕后故事一是制定选材标准,要选择那些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不在于是否引发轰动效应,而在于影响面广泛、意义深远。
二是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求记者”看到、听到、拍到”,证据要完整三是派出调查记者,他们通过“卧底”、“侦查”、“乔装”等方式接触到被曝光行业的相关人员,以获取最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拍摄手法主要为“偷拍”、 “偷录”四是为了避免在晚会前泄露信息,建立完整的保密体系,对于搜集线索的平台进行保护和加密,直到晚会直播前,主持人才知道晚会的主要内容五是制作与播出晚会的目的,即促进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整个社会法律体系的健全由此可见,如两位总导演所言,一台100分钟左右的晚会是新闻媒体为了充分发挥自己的社会监督职能而制作的,其幕后工作相当艰辛,尤其是那些在采访一线的调查记者们他们在为期数月的“卧底”中,要承受其他同行难以承受的压力、孤独和风险难怪有人送给他们“记者行业的特工”的称号二、隐性采访的内涵与特点隐性采访,又称暗访,是指记者不暴露真实身份(包括假扮其他身份)和采访目的,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采用秘密方式获取信息,如偷拍偷录,并将其公开报道国内对隐性采访有不同的称呼,如暗访、偷拍、偷录、秘拍等隐性采访的特点主要有:记者身份不暴露;隐藏采访目的;采访对象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正在被拍摄、录音或记录;获取信息的手段是秘密的,多采用偷拍、偷录等方式;秘密获得的信息只有经过公开报道才构成完整的隐性采}方的过程;记者的职业行为,是为了完成新闻报道而进行的一种特殊采访活动,这不同于社会其他成员(如警察、侦探、其他执法人员等)所采取的秘密调查活动。
三、隐性采访出现的原因隐性采访这种方式,不仅在每年的“3·15”晚会曝光镜头中经常使用,在央视的一些其他栏目如《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每周质量报告》《经济半小时》和一些地方频道的民生类新闻节目中也时常可见由于多种原因,常规的采访方式并不能每次都能获得足够的有新闻价值的材料,隐性采访作为一种更容易接近事实,更能够获得有价值的新闻的采访手段受到了诸多记者的青睐,也得到受众的普遍认可使用隐性采访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行业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社会腐败依旧存在,公开采访难以得到真实信息在今年的“3. 15”晚会中,观众看到,麦当劳某店的员工无视《袖珍品质参考手册》中对各种产品制作流程的操作规范,将超过保存期甚至保质期的食品出售给消费者;家乐福郑州一家超市的员工们认为挂在墙上的《食品安全检查要点》就是“糊弄人的”, “返包”生鲜肉制品是最普通不过的事;中国电信的部分分公司为了提高营业额,为垃圾短信提供专用通道和“号码池”,使企业的客户业务服务条款成为一纸空文这些行业视规章制度和法律于无物,甚至有着行业内普遍知晓的“潜规则”,利用各种非正当手段打通与各监管部门的关系,逃避检查与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外界的警惕性极高记者如果采取公开采访的方式,即便了解到与此行业有关的尽可能多的情况,在利益的层层包裹下,获取的仍是那些看似耀眼的“虚假的真实”,阳光背后的一切仍旧安然无恙2.部分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使大众产生传媒依赖,引发记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3·15”晚会中,有两个很值得深思的镜头家乐福郑州某超市的肉课课长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返包”撕下标签或者再贴一个标签的建议时,强调这种方法不行,因为福州一个地方的超市这么做就被照了相罗维邓白氏北京分公司的一个客户经理,在签订出售数据合同的时候,使用的公章是另一家无关企业的公章,理由是因为“3. 15”快到了,担心在此期间由于出售用户数据而被重点打击从这两个人的言谈中不难发现,他们担心的似乎不是某某监察部门,而是媒体或者是一个特殊时期可能出现的严打通过社会上很多不法或违规事件的曝光与解决,受众看到的是这样一个循环:违规出现——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勒令整改——再度违规——再度曝光——再被有关部门勒令整改……人们发现,很多社会问题如果媒体不介入,好像就不能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更谈不上解决长此以往,社会大众形成了一种对传媒的依赖,一旦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到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而是寻求媒体的帮助和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第四权力”意识被强化,记者的“扒粪精神”被唤醒这种“社会良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在新闻报道中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将一个 “真实”的世界展现在受众面前3.利用隐性采访曝光社会阴暗面,满足受众的心理期待,充分发挥传媒的社会监督职能近年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垃圾短信、个人信息泄漏等诸多问题经媒体陆续曝光后,人们对自己所生活的环境越来越缺乏安全感,急需了解被曝光了的问题的解决情况及其它领域的新隋况但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所能接触到的领域都是有限的因此,对那些平时无法触及的、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自然更加充满了好奇与关注媒体以其隐蔽的采访手法,将新闻求新、求奇的特点融合其中,尤其是电视新闻隐性采访的长镜头和同期声等讲述方式把观众直接带入了现场,让受众看到了真相,充分满足了受众对传媒的心理期待今年“3·15”晚会播出后,CCTV-2的《经济半小时》栏目又开辟了专门的“3. 15在行动”专题,针对在晚会上曝光问题的处理工作展开了进一步的追踪和调查报道,并且又陆续曝光了一些新问题很多受众对被曝光的事件瞠目结舌,并向媒体投来了赞赏的目光不能否认,传媒采取隐性采访的方法揭露社会的丑恶现象和阴暗面,这的确更充分地发挥了传媒的社会监督职能,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来自www.lW5u.CoM]下,利用隐性采访抓住受众眼球,进而提高收视率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对“3·15”晚会总导演的采访中,两位导演不约而同谈到了一个问题,即“3·15”晚会与央视的其它节目特别是“春晚”的重大差异3·15”晚会不存在媒体间的竞争,除了中央电视台之外全国再没有任何其它媒体有类似的晚会二人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3·15”晚会选题具有苛刻的标准,记者们凭借其职业精神所获取的信息使晚会在老百姓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和权威受众的反映是否与导演们的预期一致呢?网上对“3. 15”晚会的评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支持“3·15”晚会,并且认为晚会的收视率会高于“春晚”;另一类对“3. 15”晚会提出了质疑,理由主要是“为什么早已知道某些产品、企业、行业有问题,非要等到‘3·15’的时候才说?”从受众的质疑声中不难发现,虽然央视“3·15”晚会与其他媒体的节目基本不存在竞争,但曝光内容与时间的选择不能完全排除获得较高收视率的动机毕竟在当前电视节目的评价体系中, “收视率”仍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评价指标,甚至是决定一个栏目是否“下课”的首要指标众多央视栏目的调整也为此提供了佐证。
“3·15”晚会的收视率若想屡创新高,必须在晚会上曝光那些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影响面大或平时虽已被曝光但仍未得到良好解决的问题等若想获得这些问题背后的真相,在公开采访条件基本不具备的情况下,除了隐性采访别无选择5.各行业信息不敢全面公开,记者职业声望不高,公开采访越来越困难在采访中,越来越多的记者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即“采访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别说要曝光阴暗面,就是以正面报道为目的,也会遭到被采访者的质疑、戒备,甚至是“严防死守”不知从何时起“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了一句社会流行语为了低成本、安全地获取真实信息,隐性采访成为不少记者获取新闻信息的习惯性手段采访为什么越来越困难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传媒的影响力,一旦被媒体报道,或是扬名立万,或是臭名昭著想扬名立万者,定要做足表演功夫,在接受采访前,做好一切准备,面对镜头,来一次精彩表演行为不端者,生怕被媒体曝光而臭名昭著,又怎能不对记者时刻充满警惕性二者的根源归根结底是一个理由,即不想把一些信息公开二是新闻行业出现的一些不道德行为,降低了记者的职业声望如有偿新闻、以“曝光”相威胁要赞助;带着预先设定的观点采访,只听一面之辞的“批评监督”;断章取义、东拉西扯拼凑故事,甚至歪曲被采访人的观点;要求特殊待遇,要吃、要喝、要玩、要拿;为挖新闻,不顾被采访人心理感受,死皮赖脸地与被采访人纠缠……面对这样的记者,被采访人岂能不“防”?四、隐性采访的职业伦理思辨1.是“新闻真实”还是“传媒假事件”?“3·15”晚会中对罗维邓白氏某分公司的调查有这样一个情节:记者冒充购买者,向其客户经理购买5万条中高端消费者数据。
通过这种方式,调查到该公司的数据获得途径、使用数据的方法与出售数据的细节,并且发现他们对3. 15协会的警惕态度和防范手法这种获取新闻的方法,是否遵循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陈力丹教授,在丹尼尔·布尔斯廷提出的“假事件”概念的基础上,将由传媒公开策划并作为新闻进行报道的事件或公共关系活动称为“传媒假事件”④这一暗访情节的获得,正是由记者假冒客户身份而导演的事实,这正是“传媒假事件”的基本特征之一2.是报道事实还是追求“戏剧化”效果?“3. 15”晚会在曝光家乐福郑州某超市时,有这样一组镜头:记者将第一天买到的一盒鸡胗做好记号后偷偷放回超市,第二天超市一开门,记者就到冷鲜肉柜台买回了所有已经包装好并换了保质期标签的鸡胗,打开后发现了自己前一天做记号的部分鸡胗,以此确定这些鸡胗的确被“返包”了如此实例给家乐福郑州某超市冷鲜食品的“返包”提供了极其有力的证据,让被曝光企业在事实面前无力反驳本来“返包”现象通过其他镜头和对肉课课长的采访已经得到了确凿的证据,但记者可能认为以消费者的身份,设计两次购买,更容易使受众感同身受,得到受众的充分认可或达到再度提醒消费者的日的如此得到做了记号的鸡胗被打乱后“返包”的素材,其戏剧性效果可见一斑。
3.为了揭露真相,记者就可以违法吗?上文提到对于罗维邓门氏公司倒卖个人信息情况的曝光,记者是通过扮演购买数据者的身份而获得相关具体报道内幕的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个人信息法》,但从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居民身份证法、档案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到商业银行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短信息服务规范,我国现有一大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罗维邓白氏公司倒卖个人信息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记者为了获取曝光内幕而充当购买者是否也涉嫌违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意犯罪、教唆犯、从犯等条文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