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妨引入以实际业绩定公务员的待遇制度.docx
3页不妨引入以实际业绩定公务员的待遇制度在没有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区分的中国,占全国公务员58的县 乡两级公务员 超过300万人,受制于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绝大部分难以升迁,只能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最底层的台阶上走完职业生涯, 相应的,难有太大起色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将伴随他们终身不过,已向国务院报送即将提交初审的《国家公务员法》,在当官之 外,将为中国500余万公务员另辟一道上升阶梯——即使没有职务的升 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新京报》12月5日如果能确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渠道的双梯制, 使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能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改变仅仅靠职务 晋升来提高待遇的现状公务员就不会再视职务晋升为提高待遇的唯一通途,从而在当官的道 路上千军万马走独木桥,这样无论对于打破官本位的思想还是在公务员中 间实行待遇的更加公平合理都是有益的,笔者对于这项改革持赞同的态度但是,笔者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以职务晋升还是级别晋升来决定公务 员的待遇的高低,都是一种以身份来决定待遇的做法,也就是说是以其官 职大小或职级的高低这些身份关系来决定其实际所获得的待遇当然,这种身份关系根本不同于封建社会中因血缘、宗亲关系所生成 的天然身份关系,这种身份关系的形成与本人的努力和对国家的贡献有关,反映了其能力、业绩、资历等综合素质,用这种身份关系与本人的各种待 遇挂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然而,如果仅仅以职务、级别这种身份关系的晋升来决定各种待遇, 而不引入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所完成的工作量和业绩大小作为评判其待 遇的机制,仍然会存在不公平和弊端因为,职务、职级的确定往往是一次性的,公务员只要上了一个台阶, 他的待遇也就上去了,那么他的待遇就只和其职务、职级有关,而与实际 工作中付出的劳动无关,这样在事实上就产生了同等劳动不同的待遇的不 公平现象,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了待遇一劳永逸地提高,不利于激励低 职务、低级别的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北京市推行3581工程后,北京市中级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以前科 员的基础工资比处级低,但如果办理的案件多、质量好,他的收入可能与 处长差不多,甚至更高据他介绍,北京市某中院自1996年以来渐渐形成自己内部的奖金制 度,其主要的标准是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客观上有利于法院公务员工作 积极性的提高而这些奖金的取消一一虽然新制度中设立了绩效工资,但它仅与公务 员级别挂钩,而与其个人业绩表现无关一一可能导致大家回到干多干少一 个样的时代见《新闻周刊》2004年月11月15日,当然严格上讲对法官不应当实 行公务员管理同时,这种单一的评判待遇的机制也可能会加剧在职务、级 别晋升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因为,一次性的投资能换来长久的 不变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在笔者看来,公务员职务、级别的晋升给公 务员带来的荣耀是无以伦比的,权力的拥有使其万众瞩目,能在更高职务 上更能实现其人生抱负,这是给公务员的最高回报。
不然,何以理解美国总统布什新近提名家乐氏食品公司首席执行官卡 洛斯古铁雷斯会丢去750万美元的年薪而自愿出任年薪175万美元的商务 部长?因而,职务、级别的晋升伴随着待遇的相应提高是可行的,但是以 此来作为待遇提高的唯一的标准是值得质疑的,职务、级别的晋升本身是 对公务员的充分肯定和认同,但如果其要获得比他人更多的多的待遇仍然 应当更加努力地工作,而不是简单地以其已经获得身份来参与工薪的分配也只有如此,大多数处于金字塔底端的且升迁遥遥无期甚至根本无望 的低职务、低级别公务员才能因为多种形式的待遇分配机制获得勤奋工作 的动力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公务员法》必须引入以实际业绩来确定公务 员的待遇的新的机制,建立职务、级别的晋升伴随着待遇提高及以实际业 绩来提高待遇的双重机制,让低职务、低级别公务员用其更加勤奋而富有 创造性的工作能获得与表现平常的高职务、高级别公务员相差不会太远的 待遇当然,这种业绩在具体评定中如何量化,不同职务、级别的公务员中 实行什么样的标准等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邮编3 4 1 0 0 01991@9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