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消防安全距离规定.doc
9页石油化工企业消防用表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性质列表编号名称熔点℃沸点℃闪点℃自燃点℃爆炸极限%毒性可燃等级下限上限1甲醇-9764.7113855.536.0有毒甲类液体2乙烯-169.4-103.9-504252.736.0有毒甲类气体3丙烯-185.3-47.7-66.7455211.1有毒甲类气体41-丁烯-185.4-6.4804551.89.6有毒甲类气体5乙烷-183.3-88.6<-50472315.5有毒甲类气体6丙烷-187.6-42.1-1044502.19.5有毒甲类气体7氢气-259.2-252.82535004.074.2无毒甲类气体8一氧化碳-205-191.5<-50608.912.574.2有毒乙类气体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10012010025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701205070场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458035-场外铁路线(中心线)45358030-场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308035-其他公路(路边)25206025-交配电站(围墙)80501204025整理为word格式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旗杆高度1.5倍旗杆高度801.5倍旗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4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258020-地区埋地输油管道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30603030液化烃(管道中心)60608060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306030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601206060注:1. 本表中相邻工厂指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外的工厂;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整理为word格式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液化烃罐组(罐外壁)6060907090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601.5D(见注2)90506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9090(见注4)909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7050904040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侧)9060904020明火地点7040604020注:1.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整理为word格式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项目控制室、机柜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丙类物质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备注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装置储罐(总容积)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200~1000m360~100m3100~1000m3甲乙甲乙甲A甲B乙A乙B丙A甲乙甲A甲B乙A乙B丙A控制室、机柜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明火设备16--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甲1622.6-注1乙99--装置储罐总容积可燃气体200~1000m3甲151597.5-----注2乙997.67.5-----整理为word格式液化烃60~100m3甲A22.622.6169-----可燃液体100~1000m3甲B乙A151597.5-----乙B丙A997.57.5-----其他工艺设备或其房间可燃气体甲16159-97.5997.5------乙997.6-7.5-7.57.5------液化烃甲A1522.697.597.5997.5-----可燃液体甲B乙A15159-97.5997.5-----乙B丙A997.5-7.5-7.57.5------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164.694.69916994.6-7.54.5--注3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隔油池、酸性污水罐、含油污水罐16159-97.5997.5-----4.5--整理为word格式丙类物质仓库、乙类物品储存间151515915915159991599159--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可燃气体>1000~5000m3甲、乙20201515--20151515159915151515注4液化烃>100~500m3甲A303030252520-25202520302620302525可燃液体>1000~5000m3甲B乙A25252520201525--2015252015252020乙B丙A20202015151520--1515201515201515注:1.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 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2.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5.2.23 条的规定。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小于50m3、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 m3、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3 时,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3. 查不到自燃点时,可取250℃;4.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5. 丙B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6.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7.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项目交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池等集中布置的水泵房汽油罐、含油污水调节罐焚烧炉污油泵房交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15-151515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污水池等15-151515-集中布置的水泵房-15-15--汽油罐、含油污水调节罐151515-15-焚烧炉1515--15污油泵房15---15-整理为word格式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类别储罐型式固定顶罐浮顶、内浮顶罐卧罐≤1000m3≥1000m3甲B、乙类0.75D0.6D0.4D0.8m丙A类0.4D丙B类2m5m注:1.表中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单罐容积大于1000m3的储罐取直径或高度的较大值;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3.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罐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罐;4.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罐考虑;5.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罐。
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