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解答.doc
7页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解答1.什么是专项维修资金?答: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2.《办法》中的共用部位是指哪些部位?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3.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什么?答: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4.满足什么条件的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答: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5.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交多少?答:一是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3%缴存。
2)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2%缴存二是公有住房售后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提取和缴存:(1)售房单位对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 30%提取,对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 20%提取;(2)购房人按售房款的 2%缴存6.我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本价是多少?答:(1)2004 年 4 月 1 日起缴存商品住房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其成本价按以下标准计算:位于五城区(含高新区)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以 1100 元计算;位于其他区(市)县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按下表所列标准计算:地区标准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温江双流郫县都江堰崇州彭州大邑金堂蒲江邛崃新津元/m2720 720 720 720 720 720 720 600 550 550 550 550 500 500(2)商品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商品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按以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标准计算7.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谁的?其收益呢?答: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子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息到户8.遇到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时,向哪个部门咨询?答:咨询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或遇到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时,可以向市监管办政策法规科及其分支机构咨询市监管办咨询是 862791999.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何时缴存?答: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将该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业主大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对配备电梯的房屋和未配备电梯的房屋,分别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 2.5%和2%,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10.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如何处理?答: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1)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结余的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原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由受让人向原业主支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在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原业主未缴存首次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规定标准的,由转让当事人协商足额缴存后,方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1.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需要续筹?如何续筹?问:一幢或者一户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 30%时,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12.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什么?答: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13.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了,如何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答: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专户管理银行提取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分户帐户注销手续1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具体是什么?答: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1)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作他用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保修责任期内的,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售房单位负责或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实施,其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3)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包括日常绿化养护费、水箱清洗、公用照明和共用设施设备养护费等,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相关受益业主自行承担6)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涉及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需资金从该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帐目中全部列支后的不足部分,再 由相关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涉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所需资金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帐目全部列支后的不足部分,从单列帐中列支 一部分,其余由全体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15、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哪些条件?答:(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2)专项维修资金足额缴存,维修项目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或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且有部分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部分未缴存但已明确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标准并续筹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业主身份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购买人,参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16.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分摊?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业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下列规定列支:(1)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2)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该房屋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3)用于二户或者二户以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其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17、《办法》实施前,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区域如何依法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答: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在业主公约中规定,并按照业主公约规定将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来有关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统一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其管理与使用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8. 在保修期内,房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了问题怎么办?答:房子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其费用不从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