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docx
6页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关于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 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 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政府统筹、融合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分明、逐步推进 ”的工作思路,把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 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满 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全市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各旗县区至少建立1家符合本 地区实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3 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建立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人 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 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 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 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支持皿1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规划和建设2021年起,各级政府要把独立占地的托育机构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新 建居住区要规划和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闭1构和配套安全设施,应 尽量设于建筑物首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 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 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与幼儿园合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建设和布局要充分考虑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等因素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2加强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婴幼 儿照护设施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 在社区开办婴幼儿照护机构,使居民得到就近可及的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托幼连锁机构可以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条件允许的农村牧区在综合服务 设施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3. 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全 面落实《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生育假、男方陪护 假。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支 捋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 训、等级认定与考核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家庭课堂和入户指导、"互联网+” 等方式,为家长提供科学照护指导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家庭对育婴师、 月嫂、保姆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需求4. 做好家庭婴幼儿健康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强化 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 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建立婴幼儿生长发育评估机制5. 加强优生优育服务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将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等服务 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提高农村 牧区婴幼儿健康水平,全面改善婴幼儿健康状况二)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机构6. 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发展可提供 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的托育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发展。
支捋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通过 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和完善托育机构鼓励 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托幼衔 接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增加托班资源供给支捋学前教育机构通过 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支持有条件的幼 儿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7. 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 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瞳婴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 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方面全面发展各级医疗、妇幼保健、疾病预 防、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 服务和监督检查三)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8. 实行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托幼一体化机构按照幼儿园管理,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制度,取得办园许可后,办理法人登记和事业单位登记。
婴幼儿照护机构经 核准登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机构所在地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 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 管、教育等部门应依法将托育服务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 关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9. 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展服务必 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相关标准和规范根据规模,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 生保健、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和资格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 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10. 建立严格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服务监管制度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 理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 质量评估、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婴幼J M照户机构实施 动态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开展综合监督要运用互 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监管1L强化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安全管理。
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 康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 材及安保人员,符合公安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的有关规定;要建立照护月艮务、安全保卫 等监控体系;制定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 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规范水、电、气和消防、 周边环境治安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监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 事故的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并完善婴幼儿照护商业保险,鼓励婴幼 儿照护机构投保相关责任保险,适度扩大婴幼儿照护机构责任保险覆盖范虱将婴幼儿 照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四)建立有利于婴幼儿照护发展的保障措施12. 落实优惠和支持政策落实《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 优惠政策的公告》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 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 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 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婴幼 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 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婴幼儿照护机构可作为J等相关医护人员 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 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13. 落实用地优先政策各地区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瞳允许教育、医疗卫生、 福利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 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14. 强化队伍建设和信息支撑鼓励支持赤峰学院和赤峰市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 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对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 元格(模块)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 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激励机制,依法 保障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研发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 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四、组织实施(-)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 责任,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 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 强化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要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 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卫生健康部门牵 头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研究、咨询、评估工作三) 加强示范引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 展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 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大力宣传示范单位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为促进婴幼 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