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煤防突措施.doc
6页105 机巷揭 10 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况: 105 机巷目前已经施工至 J7 点前 26m 处,迎头处于 10 煤顶板层位,巷底距离 10 煤顶板法 距 3m,斜距约 12.4m随着巷道施工,预计该巷道向前施工至 J7 点前 36.7 米将会遇到正 断层(255°∠70°H=0~5m) ,预计该巷道向前施工至 J7 点前 44.7 米将由巷道底板揭开 10 煤本巷道设计断面 12.4m2,净宽 4.2m,净高 3.4m,掘进断面为 13.8m2(过煤段架棚 时或掘进断面为 10.9m2) ,揭煤前采用锚网喷支护形式,完全揭开煤层后采用架梯形棚支 护 1.2 地质情况 : 该区域 10 煤为深黑色,粉末状,煤厚 1.7~2.2m其顶板岩性以粉砂岩为主;底板以泥岩、 粉砂岩为主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局部含少量砂岩裂隙水 附探查钻孔剖面图 1.3 瓦斯情况 1、根据钻孔资料, 10 煤层瓦斯含量为 9.905ml/g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提供的《卧龙湖煤 矿 103 工作面瓦斯赋存研究报告》 ,10 煤层瓦斯压力 P 大于相应的突出指标临界值,煤坚 固性系数 f 小于临界值 0.5,10 煤层有突出危险性。
1.4 通风系统: 进风:副井→南轨道大巷→局部通风机及风筒→105 机巷施工迎头 回风:105 机巷→105 机巷回风斜巷→南轨南回一联巷→南翼总回风巷→风井 局部通风:揭煤期间采用 2 台 2×15KW 局扇(一台备用) 、一路直径 600 毫米的胶质阻燃 风筒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二、巷道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2.1、目前巷道底板距煤法距 3 米,在巷底距离煤层法距 10 米、5 米时已经进行了探查,并 已经采取瓦斯抽放措施,并合茬抽放 2.2 防治突出措施设计要求: 具体措施设计要求如下: 1、根据《防突细则》62 条规定,石门揭煤钻孔布置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 3~5 米的煤层中, 本巷道设计抽放钻孔控制在巷道周界外 3 米煤层中 2、钻孔孔径:¢91mm 3、开孔位置:105 机巷迎头 (J7 点前 26 米处) 4、由通防管理部进行钻孔设计,审批后、依照施工;每施工完一个钻孔必须由瓦斯检查员 现场验收此项工作目前已经施工完毕,并已经合茬抽放 2.3、施工过程中为准确控制巷道与煤层法线距离,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防管理 部探煤联系单要求施工探眼直到巷道施工距煤层法距 1.5 米外时,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 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
三、巷道揭煤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3.1、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用重庆生产的 WTC 突出预测仪,钻屑 瓦斯解析临界指标进行预测效果检验孔数:4 个,其中巷道中间一个、并应该位于措施 孔之间,其它 3 个孔位于巷道上部和两侧,终孔位置应该位于措施控制范围控制的边缘线 上 3.2、效果检验孔采用 150 钻机破岩进入煤层,采用¢42mm 钻杆、¢73mm 钻头钻进;效 果检验孔必须布置在措施孔之间; 3.3、钻进速度应该均匀,速度控制在 1m/min 以内;3.4、钻进过程每 2 米测定一次 K1 值; 3.5、钻屑瓦斯解析临界指标 K1max 取 0.4(湿煤) 只有 K1max 在临界指标以下时,措施 有效;否则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补打排(抽)放钻孔、延长排(抽)放时 间,直至防突措施有效 3.6 巷道揭煤(揭开煤层前): (1) 、当巷道掘进距离煤层法线距离 1.5 米时,必须停止掘进,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揭穿 煤层震动放炮要求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如果震动放炮没能揭开全断面的岩柱和煤层时, 继续放炮仍然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并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观察瓦斯和观察突出 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
(2) 、巷道揭开煤层后,过煤段仍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采取超前钻孔防 突措施,并继续采用措施的效果检验;效果检验不超标时,方可按照规定掘进 四、远距离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领导及现场跟班人员职责 1、矿成立巷道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调度所、技术部、掘进事业部、 机运科等单位对揭煤区域的通风系统、瓦斯管理、局部通风、隔爆设施、电器设备、巷道 支护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否则,严禁揭煤 3、准备工作: (1) 、技术部:负责提供详细的地质预报,以指导探煤及揭煤工作 (2) 、安全管理部:严格执行人员入井清点制度 (3) 、调度所:负责在放炮地点安装一部生产 (4) 、机运科:落实整个回风路线里有无电器设备,若有,在揭煤前必须一次全面的防失 爆检查 (5) 、通防管理部 ①、揭煤前,加强对通风系统中的正反向风门的检查工作,以确保其完好 ②、按规定在 105 机巷内安设一组隔爆设施,其安装要求符合规定 ③、必须在 105 机巷每间隔 50 米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不少于 5 个,距工作面 迎头 25 至 40 米范围内也必须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总数量不少于 8 个。
压风自救装置 由通防管理部组装,掘进事业部负责安装、使用、看管,保持完好 4、揭煤期间爆破时,每次放炮必须有总工程师全面指挥,掘进事业部负责现场警戒,停电, 撤人装药、联线、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负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现场领导小组负责 人向矿调度所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5、揭煤范围:自巷道底板距 10 煤顶板 1.5 米位置起,直至 10 煤层被完全揭开 (二)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设施 防突风门:在南轨南回一联巷、105 机巷联络巷,各构筑两道防突风门,墙体厚度不得低 于 0.8m,门厚不小于 0.5m,且保证墙体掏槽见实帮、实底 具体详见通风系统图 2、 局部通风 揭煤期间采用 2 台 FBD-6 型 2×15KW 局扇(一台备用) ,直径 600 毫米的胶质阻燃风筒 供风,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保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局扇通风机必须由掘进事业部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无计划停电,并执行现场交接班,风筒末端出口到 工作面距离不大于 5m局部通风机供风不正常或者备用通风机不能正常工作时,严禁进行 爆破作业 3、 瓦斯管理 (1) 、通防管理部必须在该工作面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 情况,并熟悉突出预兆及避灾路线,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
(2) 、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工作面 人员,切断巷道内及回风流中电源并及时汇报矿调度所 (3) 、当爆破地点附近 20m 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 1.0%时严禁爆破 (4) 、工作面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m 内 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对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以下时方可恢复供 电 (6) 、局部通风机因检修需要停止运转时,必须至少提前一个小班进行申请,并经矿总值 班、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7)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查清原因,进行处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 斯,只有在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 开关附近 1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启动通风机否则,必须 按规定排放瓦斯 (8) 、揭煤期间,通防管理部必须加强工作面监控设备管理,定期进行校检、试断电,并 有记录可查 4、 安全监测 监测队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瓦斯监控设备。
T1:安设距迎头小于 5 米,距巷顶不大于 300 毫米,距巷帮不小于 200 毫米 报警浓度:³ 1.0% 断电浓度:³ 1.5% 复电浓度:<1.0% 断电范围:掘进面内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T2:安设距离该巷道第一回风出口 10~15 米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 300 毫米,距巷帮 不小于 200 毫米 报警浓度:³ 0.8% 断电浓度:³ 0.8% 复电浓度:<0.8% 5、断电范围: 105 机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警戒点设置: 共设 6 处详细见警戒图 警戒人员由掘进事业部负责现场落实 7、撤人范围: 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跟班人员、105 机巷及其回风系统内人员必须撤至各警戒点以 外的安全地点 (三)远距离震动放炮技术要求1、远距离震动放炮要求放炮距离不低于 300 米(有防突风门除外) ,起爆地点在 1#警戒 点处的安全地点 2、采用远距离震动放炮时,连线方式严格按照《105 机巷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3、揭煤放震动放炮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在接到 所有警戒都安设好,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出,掘进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电器设备停电后, 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震动放炮后,必须至少停 30min 之后,由矿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当确认无异常情况时,方可撤除警戒,恢复送电,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恢复 正常工作 4、震动放炮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若震动放炮未能一次全断面揭开煤层时,继续放炮仍然 按照震动放炮有关规定执行,且必须加强支护,设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迎头情况,发现有 突出预兆,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震动放炮揭开煤层后,即进入煤巷掘进阶段,通防部防突工区及时编制《煤巷掘进防突 措施》贯彻执行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 2、加强瓦斯监控装置的维护,并按要求定期校检,确保瓦斯传感器灵敏、可靠揭煤前迎 头和风井区域内的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进行一次校检,并有记录可查 3、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回 风流的瓦斯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一炮三 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5、掘进事业部必须加强迎头顶板管理 ①巷道完全揭开煤层时,必须加强顶板支护 ②严禁空顶作业,冒顶处接上实顶。
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增大时,要采取缩小棚档距和短掘短支、超前支护等防 冒顶措施 6、防尘设施齐全,雾化效果好;并保证喷雾使用正常 7、揭煤期间爆破时,通防管理部、掘进事业部必须各有一名副科级以上管理干部现场跟班8、所有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的班队长以上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 便携式瓦检仪 9、进入工作面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煤(岩)与瓦斯突出预兆:①巷道压力增大、破碎、 变形、掉渣、煤块崩出、底鼓,打眼时出现顶钎、夹钎、喷孔、装药顶炮等;②空气变冷、 煤质干燥、煤层颜色暗淡;③有闷雷声、响炮声、爆豆声,深部岩层或煤岩层出现破裂声 等异常声音;④瓦斯浓度变化大,忽大忽小等发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撤出人员,及时向矿值班调度及有关单位汇报,只有在采取有效措施并确认无突出危险后 方可恢复施工 10、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该工作面工作11、进入工作面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六、执行防突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各级人员应负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班队长、防突工、瓦检员、放炮员、 安监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二、责任划分 1、施工单位: (1) 、施工单位成立防突小组,并设有一名干部专门负责防突工作 (2) 、施工单位负责作业场所的管理,负责保证风、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清理积货, 为打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