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青山区东兴洲片区还建房消防措施h.doc
26页武汉市青山区东兴洲片区还建房M3、H-4地块建筑工地消防及消防器材配置措施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一、 总说明 2二、 工程概况 2三、 编制依据 3四、 总平面布局 3(一) 、一般规定 3(二) 、防火间距 4(三) 、消防车道 6五、 建筑防火 7(一) 、一般规定 7(二) 、临时用房防火 7(三) 、在建工程防火 8六、 临时消防设施 11(一) 、一般规定 11(二) 、灭火器 11(三)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3(四) 、应急照明 17七、 防火管理 17(一) 、一般规定 17(二) 、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20(三)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20(四) 、其他防火管理 23一、总说明1、 为了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的危害,保证人身 和财产安全施工现场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本施工现 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方自救,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 经济合理,方便适用2、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非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房的办公房、 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动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临时设施的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 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存放消防器材,预防火灾发生。
3、 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 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 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如果施工现场 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安全地点或 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青山区东兴洲片区还建房H-3、H-4地块工程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街道东兴洲村建设单位:武汉东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建筑管理站设计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长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地点:东面临建设一路,南面临旅大街、武汉科技大学,西面 临铀金华府,北面临五粮仓库三、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042号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标准建设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和建标(2099) 88号4、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其他规范和标 准;5、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四、 总平面布局(―j、一般规定:1、 下列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 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 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 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 施工现场出入I I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 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定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 口时,应在施工现场临时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 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 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牝:布置在临时办公用 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 物相对集中区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 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10m,其他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如下 表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层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 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间 \间办公 用房 宿舍发电 机房、 变配 电房可燃 材料 库房房作锅、房厨操间炉可燃 材料 堆场 及其 加工 场固定 动火 作业 场易燃 易爆 危险 品库 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 工场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场7777101012易燃易爆危险品摩房10101010101212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 作业场、作业棚边线建的最小距离计算,半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 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3本表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三)、消防车道: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路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 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道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 现场内部可设置临时消防车道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 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X 12m的回车场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o(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标指识3)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车 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 有困难时,除应按本第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本第4条的 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是在建工程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4、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旦不应小于 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五、建筑防火(一) 、一般规定: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 技术措施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 行确定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 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二) 、临时用房防火: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 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m2o(3) 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时,应设置少2部疏 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 不应大于25m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经宽度不应小于1.0m;双面布 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经宽度不应小于1.5m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 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 宜大于100 m2.(7)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 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 E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 小于1.2mo(8) 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可燃性能等级应为A级2) 层数应为一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nV3) 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 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o(4) 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 宽度不应小于0.8m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办公室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 成建造2) 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 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三)、在建工程防火: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 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将工程施工完毕的水 平结构、楼梯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o(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 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 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 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 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 措施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 于1.2m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 设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 临时疏散通道也设置照明设施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 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 限不低于3.0h的不燃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因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 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 / 2O4、 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 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 高层建筑。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