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处置流程.doc
3页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处置流程根据《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69号)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 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报废审批处置流程一、仪器设备报废的出请审批流程1. 各单位拟报废处置仪器设备,由各单位系级管理员登录设备与 实验室管理处网页,点击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陆“北京大学实验室 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 hllp://lab. bjmu. edu. cn/,根据提 示填写“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医学部)”,一式三份2. 单价20万元(不含)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填写出请单,注 明报废原因后,经系(所、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学院(中心) 签字盖章后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3. 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需单台件填表申报,组织技术 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成员至少3人,由设备管理员、系主任、具 有副高职称的相关专业对口的技术专家参加,写出鉴定结果并分别签 字,二级单位(学院、直属中心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设 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上报医学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废4. 含放射性(源)设备需经医学部实验室安全防护委员会审批, 确认后再提交报废出请。
5. 拟申请报废处置的设备购置使用年限尚不足教育部规定的直 属高等学校资产折旧年限的,尤其是不足5年的,应单台件提交申请 表,报废审批程序按单价20万以上设备执行6. 有物无账的设备(包括低值)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并注明情 况,系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申请,经核实审批后由设备与实验 室管理处进行回收,统一处置7. 家具报废不收实物,审批程序同仪器设备报废处置实物由 所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完毕,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进行 减销账工作8. 放置地点在附属(教学)医院,由附属或教学医院使用管理的设 备,如申请报废,待医学部审批合格后,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处委托该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置,按所在医院程序要求进行处 置医院处置后将处置情况以书面送至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进行减销账工作二、 报废仪器设备回收1. 凡获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定 时间内通知使用单位进行上门收工作1) 清运时,具体负责人到实验室现场,根据“北京大学仪器 设备报废申请表(医学部)”清点设备,核实准确后,由搬运公司将 报废设备清运离场退实验室一份“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医学部)”。
2) 报废设备由搬运公司负责全部清运到设备库房,综合办公 室同时将该次的《搬运清单》移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实 验室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根据搬运清单再次清点报废入库设备,办 理入库手续回收时使用单位应把所报废的设备集中堆放,现场核实确认无误 后进行清运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未上门进行回收时■,各单位不得 擅自处理报废设备2. 回收时原则为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须经设 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3. 现场进行收时,如发现体积过大、重量过重、批量设备且地 点集中,需现场拆除等原因无法清运的设备,由回收工作人员记录后 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组织拍卖后由中标人进行统 一拆除三、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依据报废库房内报废设备的情况,不定期 向医学部提出报废设备处置申请经医学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 交医学部部务办公会讨论,根据部务会意见进行相关处置工作2. 一般情况下,报废设备的处置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拍 卖特殊情况,如建筑物紧急拆除;或特殊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 放射性设备、汽车等,报经医学部部务会批准后,可采用询价、现场 竞价等方式进行处置。
3. 处置结束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处置结果报请医学部主管 领导审批4. 医学部领导审批同意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已处置设备进 行减销账处理5.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与中标人签订正式的处置协议书,中标人 付款后,负责将所有废旧设备清运出校园6. 减销账处理同时,填写“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表”,报送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按程序上报教育部备案7. 以上所述报废设备处置收入都如数上交财务统一核算,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8. 以上程序适合一次报废设备原值总计在500万元以下的如一 次性处置设备原值超过500万及以上,需按程序报教育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