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docx
22页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现将《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社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行为,加强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 本制度(试行)》,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 向企业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坚持“统一授信、集中管理、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实行信贷专管员、贷款主责任 人、经办责任人以及责任追究、尽职免责等制度第四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应遵循评级、授信和信贷资 产风险管理规定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贷款操作流程包 括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公示〉贷款审 议与审批、咨询、提款与支付、贷后管理与收回、档案管理等环节第二章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第六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 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二)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信贷 政策要求,有合法的还款来源;(三)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济效益和 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四) 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 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 (含)以下,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但以定期存单、国债、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资产负 债率、信用等级(企业经营时间不到1年的,可暂不评级) 方面的条件要求;(六) 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 受信贷、支付结算监督;(七)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 程,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合伙企业申 请贷款必须符合合伙协议的规定;(八) 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 卡;(九) 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十)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十一)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流动资金贷款采取担保方式,从严控制信用贷 款第八条 贷款担保应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并遵循以下规定:(-)保证担保1. 保证人具备担保资格,从事行业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 产业政策规定,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2. 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吸含) 以下,具有代偿债务能力;3. 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单一保证人担保。
二)抵押担保1. 抵押人具备担保资格;2. 抵押贷款原则上需提供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 上建筑物抵押等有效抵押物,从严控制通用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抵押,严禁专用设备抵押;3. 抵押物的价值由账面净值、评估机构评估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确定抵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抵押物的种类 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抵押物抵押率不得超过30%, 在建工程抵押率不得超过50%,其他抵押物的抵押率最高不 得超过70%(三)质押担保1. 出质人具备担保资格,对质物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置 权;2. 质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的长短、质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 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 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的 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 费用贷款期限与利率第九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期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主要用于企 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至5年以下 (含5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 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条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幅度规定以及农村信用社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第四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向公司业务部(信用社、 支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其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申 请借款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并填写《企业借款申请书》(附件1 X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的受理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 行)负责借款申请的受理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 后,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进行初步调査,根据初步调查结 果决定是否受理第十三条借款人提交资料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 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通知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的原 件及复印件必须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 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下统称法定代表人)身份 有效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 组织机构代码证;Q代帥上•n. 卜 t4. 税务登记证;5. 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 或协议,验资证明;6. 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 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7. 近三年度、近期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必要时年度 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8. 其他资料。
二)根据业务需要,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 参照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担保人有关资料;2. 购销合同;3. 抵质押物的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和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书;抵、质押物价值评估材料、保险单 等;4. 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5. 其他资料第十条信贷人员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附件2)中的借款附报资料清单上对借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 行登记第五章贷款调查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部(信用社、支行)负责贷款的调 查,负责人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人员为调查经办责任人 贷款调查应坚持管户信贷人员在内的2人(含)以上实地调 查)对借款人的调查:1. 调查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管理体制、 组织架构、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成立时间、经营范围、高 管情况、职工人数、关联企业及附属机构等调查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年检情况借款人 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 否相符,并要求借款人在复印件上盖章;调查人员在复印件 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字1) 查验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查询营 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了变更O(2) 查验借款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 签章是否真实、有效,并要求借款人预留印模和有关人员签 字样本(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股东会或董事会成 员1(3) 查验借款人填写的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完 整。
4) 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必要时向工商、国土、房 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核实2. 调查借款人信用和主要负责人品行状况1 )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企业征信系 统),并打印企业当前综合信息、余额、不良负债、担保、垫款、环评等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目前借款、其他负 债和对外担保情况,查验企业征信系统反映的融资金额与财 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须要求企业提供有效说 明;分析是否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 出企业的承受能力等2 )调查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是否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并在上述 人员授权基础上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打印信用报 告3. 调查借款人近三年及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1) 财务状况实地查阅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成本、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进行详细的核实分析2) 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 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 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等,必要时核实其纳 税、用电、用水等情况3) 市场情况。
重点调査分析企业的主要产品的技术 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发展趋势等情况4. 调查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对关联企业成员情况、借款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企业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调查分 析5. 调查贷款需求和还款方案,分析偿债能力调查分析 贷款需求的原因、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商品交易的真实性, 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6. 调查分析本笔贷款带来的收入、存款、结算等综合效益7. 调查借款人的或有负债情况,包括借款人担保对象的 经营情况8. 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二) 对保证人的调查参照对借款人的调查内容对保 证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了解保证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是否属于关联企业;调査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担保行为的合 法性、真实性,分析担保能力等三) 对抵、质押物的调查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情 况,价值的评估情况,抵、质押物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抵、 质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是否易于保管、变现等,并要求有 处分权人和财产共有人出具同意抵、质押承诺书以房屋抵 押的,调查房屋的对外出租情况,并要求承租人出具相关声 明;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调查该使用权的闲置情况, 闲置超出规定时间的,不得抵押;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 押的,要充分考虑其权属性质及市场价值;以在建工程抵押 的,调查该在建工程留置权情况。
各类抵押物价值在认定过 程中,要充分考虑其市场价值及变现能力,防止评估价格虚 高而实际抵押值不足情况出现第十六条 撰写调查报告调查分析结束后,调查人员 撰写调查报告,并填写《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书》调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基本情况;(二) 借款人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市场分析;(三) 申请贷款情况;(四) 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五) 本次贷款的综合效益;(六) 调查结论提出明确的调查意见,如同意贷款应 明确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及限制 性条款等第十七条 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及调查表上签字后,将 全部贷款资料交风险管理部(信贷专管员)审查,并登记贷 款资料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第六章贷款审查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贷款的审查,负责人为审查 主责任人,审查人员为审查经办责任人审查的主要内容:(一) 基本要素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齐 备;贷款内部手续是否齐全二) 主体资格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法定 代表人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及担保人组织架 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 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 信贷政策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 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检等政策以及信贷管理制度; 贷款用途、期限、担保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农村信用社信 贷规定四) 信贷风险审查分析、揭示企业的财务风险、经 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五) 其他需审查的内容第十九条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