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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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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hh****pk
  • 文档编号:205067230
  • 上传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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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一、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传统的产品废弃物管理模式是:“国家承担,公众分摊,生产者不管”,而造成这样 一个尴尬局面的根本原因则是在产品废弃处置阶段责任主体的空缺而传统意义上的“产 品责任”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体现了生产 者和消费者之间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人们仅仅从作为载体——产品的 财产属性出发来考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忽视了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产品由于其 自然属性给生活和生产环境带来的影响传统产品责任体系的局限无形中鼓励了大量的废 弃产品的“免费”抛弃,不可避免产生了产品废弃物的“公地悲剧” O随着环境管理理念的深入和改变,产品的生命周期成为设计生产规范乃至清洁生产机 制的重要依据在理解产品责任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理解,也要充分 考虑到产品在各个阶段的生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对传统法律关系生态化的同时也应是产 品责任的生态化产品责任扩展最初是在延伸生产者的责任的领域开始,1975年瑞典发 布的《关于废物循环利用和管理的议案》最早体现了生产者延伸责任,1986年联邦德国 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称:“生产者应该在产品设计和制造时就寻找 产品废弃后如何处置的令人满意的答案……关于污染预防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应该产生 这样的局面,即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置承担部分责任。

      1989年荷兰在《国家环 境政策计划》中明确指出,现有的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环境责任割裂的状态应该改变,生 产者的责任不应止于产品出售时瑞典环境经济学者托马斯(Thomas Lindhquist)于1988 与1992年为瑞典环境部所完成的两份研究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概念1990年,环境与自然资源委员会从谁污染谁负责(PPP)和污染预防的角度,首次正式提出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的基本原则1991年的《德国包装法令》是EPR发展史上的里程 杯,EPR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中被明确且具体地规定下来Reijnders (1993)将EPR简述为 “(将生产者)目前所承担的对生产过程中废物管理的责任延伸到消费末端废弃物管理的 责任”尽管延伸生产者责任弥补了传统废弃产品管理模式的责任主体缺失,同时通过责任承 担刺激其在生产阶段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对废弃产品污染起到了一定预防作用,产 品废弃物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也应当看到延伸生产者责任政策的局限性从其政 策功能上看,优先强调回收、再生和无害处置而不是源头减少;从其责任配置依据上看, 强调生产者责任是基于产品环境问题源于生产阶段而不是源于产品系统的认识。

      因而,制 度局限必定影响其实施效果,责任延伸也不应仅仅是生产者责任的延伸1994年11月, 美国的清洁产品和清洁技术中心(Center for Clean Products and Clean Technologies ) 在连续探讨EPR四年后,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主办第一•次研讨会,集合各界专家,探讨这一 概念在美国的可能应用方向1996年美国总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President? s Council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称PCSD)针对EPR议题,将欧洲的“延伸的生产者责 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概念,修正为“延伸的产品责任” (extended product responsibility),并订定一般性实施原则,并建议采行自愿式之EPR体系二、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概念和内涵美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把“延伸产品责任(Extended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定义为:“是一个使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来寻求机会实现污 染防治、资源保护的原则 “EPR是一种新兴的实践方法,它着眼于从设计到处置的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以识别资源节约和污染预防的潜力。

      在延伸的产品责任模式下,源于产品及最终废物的环境危害的责任由产品制造商、供应商、使用者及最终处理单位共同 承担……延伸产品责任的目标之一就是识别出最具降低特定产品环境影响能力的主体在 某些情况下,既可能是原材料的生产者,也可能是最终的使用者从定义来看,其所指 的产品责任的延伸是X寸传统产品责任体系中各个主体的责任的进一步延伸,而不仅限于生 产者,因此,它是从产品系统而非生产系统角度推行污染预防的新政策,是对传统污染预 防原则内涵的延伸和扩展从责任内容看“延伸产品责任”是相对•于传统产品责任的全面延伸,即是对传统产品 责任体系中各个主体(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公共组织、甚至政府部门)的责任的 进一步延伸,不仅包括产品的财产责任还包括产品的环境责任,产品生产、消费链中的每 一成员,对于该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影响都需要承担责任,而责任承担的轻 重则取决于产品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因此,不论是上游的原料开采、 提炼、到中游的产品设计、生产、包装、配送、消费,还是下游的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理 至最终处置,哪一个环节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程度较大,则该阶段的责任归属者即应负担 较重的责任。

      其目的是在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形成产品链,定位上中下游的关联性,同时 藉由延伸产品责任的实施,推动“整合性生产链管理”从责任主体看“延伸产品责任”是相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来讲的,在生产者责任延伸 体系中其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其不仅要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上游和中游负责,也需要对产 品生命周期的下游负责,而延伸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则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政 府生产者在过去只承担产品生产阶段和产品使用阶段的责任,现在要求其承担废弃产品 处置责任,而且责任延伸的趋势是进一步要求其在生产过程中就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 响销售者除承担原来的与生产者的连带产品责任外,还要承担因产品流通过程中造成的 环境影响责任,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消费者而言,以往其责任基本 上是限于消费阶段对产品的合理使用责任现在要求其对废弃产品的处置也要承担相应的 责任,可能是不拒绝送回废弃产品、对废弃产品进行分类投放,也可能是承担一定的废弃 物处置费用,责任延伸的趋势今后可能还要求消费者承担更多的产品责任对政府来说, 主要是进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职能转变,对于存在自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的管理,政府责 任主要是积极引导、监督这种发行为;对于不存在IH发激励性的废弃产品,政府要强制 干预,不仅仅是从政策法规来强制执行,必要时还要提供-些公共服务。

      三、“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欧洲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强调将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处置责任由政府转移给产品 的生产者承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在供应链上要求所有主体共同承担产品责任,充分 发挥各作用:“应规定每个主体所应负的责任,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引导或控 制重要决策的方向"从产品系统角度而不是从生产或处置角度来推行污染预防政策一)在环境管理理念中贯彻产品生命周期的内涵是是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前提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管理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产品生命周期的 概念从经济管理领域扩展到了工程领域,产品生命周期的范围也从市场阶段扩展到了研制 阶段,覆盖了从产品需求分析、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 报废回收处置的全过程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产品生命周期的概念,这就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价必须在整个产品系 统中进行产品系统即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集合,包括产品开发、产品设计、原材料 采掘、原材料生产、产品制造、产品流通、产品消费使用和产品用后处理在产品系统中, 系统的投入造成了生态破坏与资源耗竭;系统输出造成了环境污染产品系统的各个环节 与环境都密切相关,而产品作为联系生产与生活的中介,无疑应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生态 环境问题的载体。

      而随着人们对污染源的认识不断深入,对以产品为载体的污染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三 个阶段的发展过程这三阶段的环境问题即所谓的三代工业污染问题第一代工业污染问 题是工厂设施内的废弃物排放第二代工业污染问题则涉及工业产品的使用第三代工业 污染问题是关于产品使用后和未使用产品的处置为应对第三代工业污染问题,目前各国 纷纷在废弃产品管理领域建立了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该制度是从生产角度实施产品废弃 物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一项政策、制度然而,事实上产品废弃物污染是源于整个产品系 统,而不仅仅是生产环节产品责任的全面延伸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而将消除环境影响 的责任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延伸开去二)环境管理理念的转变推动了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建立世界环境管理的历史大致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有代表性的阶段,即排放管理、生产管 理和产品管理而环境管理的理念则经历了从污染控制到污染预防转变,环境管理策略经 历了从废弃物管理层面上升到污染管理的层面环境管理从排放管理向产品管理转变是环 境责任沿产品链条不断延伸的具体表现排放管理阶段即末端控制,它以削减污染物排放和无害化处置为目标政府部门依靠 行政和法律手段对•污染源进行末端治理。

      生产管理和产品管理正是建立在环境管理的理念 从污染控制到以预防为主转变的基础之上生产管理以清洁生产机制为代表,企业依靠技 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以实现清洁的能源、清洁的工艺和清洁的产品 但生产管理主要关注于产品的生产过程,忽视了 “原材料采掘”和产品的使用及处理等阶 段,不符合产品链条的连续性、整体性特点,无法从根本上消除产品所带来的实际环境影 响而产品管理则产品系统出发,即评价整个“产品系统”总的环境影响或对产品的全生 命周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为对整个产品链条各个环节上影响环境的责任主体进行管 理奠定了基础在全过程预防思想下,环境管理从以“生产”为中心的“生产管理”转向 以“产品”为中心的“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产品管理首先需要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角色重新定位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延伸到产品后 生产阶段,从产品开发、设计阶段就开始考虑产品使用阶段的环境影响,将生态环境问题 与整个产品系统联系起来,寻求解决的途径与方法环境管理部门积极开发一种基于生命 周期评价概念的综合环境管理工具,从而彻底摆脱传统“解决问题”的思路,转向于“预 防问题发生”的管理新模式。

      消费者最终制造了对产品的需求,进而决定了生产者的资源 投入方向,同时消费者的绿色购买也是影响生产者生产行为的关键因素,所以有必要在产 品管理中引入“消费者责任延伸”思想,倡导绿色消费这样,在延伸产品责任原则的指 导下,对产品系统中的各个角色的责任重新分配,使得产业界、政府与消费者承担起相应 的责任,以最大限度减轻产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四、延伸产品责任制度的现实依据(一)延伸产品责任制度弥补了延伸生产者责任的局限性尽管延伸生产者责任弥补了传统废弃产品管理模式的责任主体缺失,同时通过责任承 担刺激其在生产阶段考虑废弃产品的环境影响,对废弃产品污染起到了一•定预防作用,产 品废弃物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然而,也应当看到延伸生产者责任政策的局限性从其政 策功能上看,优先强调问收、再生和无害处置而不是源头减少;从其责任配置依据上看, 强调生产者责任是基于产品环境问题源于生产阶段而不是源于产品系统的认识因而,制 度局限必定影响其实施效果,责任延伸也不应仅仅是生产者责任的延伸要从根本上解决 废弃产品问题,首先应该考虑采取措施减少废弃产品的产生,然后才是考虑对产生的废弃 产品的回收、再生和无害处置而目前减少废弃产品污染产生的主要途径有:第一,要求生产者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在生产的过程充分考虑到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 收、再生和无害处置。

      这种途径的效果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技术的因素和生产者进行创新 的动力目前大多数欧盟国家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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