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docx
12页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 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 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 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 类进行明细核算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 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 本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 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 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 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 核算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 品粮油的实际成本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 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 定的,从其规定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 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 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 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 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XX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 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XX粮油费用”明细 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 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 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 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 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XX粮油轮换销售收入”同时暂按销售价款 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 “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 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 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 记“主营业务成本--XX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 “轮换粮油”科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财政承担价差亏损或盈余、成本重新核定 的方式进行的,轮出粮油参照储备粮油销售处理,销售成本按账 面库存成本结转,轮入粮油参照储备粮油购进处理三) 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食移库政策性粮食移库储存时,调出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核减粮 油库存和贷款,不作销售处理;调入库点相应增加粮油库存和贷 款调运发生的铁路、水路运费经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计入调运方粮食库存成本在税务处理 上,政策性粮食移库视同销售处理,调出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调入 企业开具发票四) 关于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粮食企业按政府指令性计划销售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的粮油 等政策性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 贷记“主营业务收A--xx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库存成 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粮油销售成本”,贷记“储备粮 油”或“定向供应粮油”等科目。
价差盈余上交财政时,借记“主 营业务收入一xx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一 应上交财政价差款”科目;价差亏损按财政确定的弥补数额,借 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五) 关于粮食损失、损耗和溢余粮食企业收购农民粮食,对农民交售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 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扣量,其中弥补烘干入库整理费用等扣量 形成的库存按权属记入“政策性粮油”或“商品粮油”科目粮食企业在商品粮油验收入库起至出库止的整个储存过程 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等正常损耗,设置“粮油损耗 准备”科目核算,于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损耗比例按 仓(货位)计提粮油损耗准备,借记“销售费舟-商品损耗”科 目,贷记“粮油损耗准备”科目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 一个货位)储存的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借 记“粮油损耗准备”,贷记“商品粮油”等科目,对实际发生损 耗与计提数额之间的差额,予以补提或冲回政策性粮油储存损 耗的处置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粮油在储存和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 非正常损失,在未经批准处理之前,将损失金额计入“待处理财 产损溢”科目,待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 按应扣除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不 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粮油品种兑换业务不涉及补价的,换入粮油的成本为换出粮 油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粮油品种兑 换业务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 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 益收到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减去 收到的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 借记“商品粮油--XX品种”,贷记“商品粮油一XX品种”,借 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1 .关于粮食代购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的,企业 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 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按约定价格收购入库时,借记“受 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 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代购粮 油出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 科目视同购销方式代购的,企业按照粮食购进和销售进行处理, 确认损益2 .关于粮食代储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 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受托代储商品” 科目,贷记:“受托代储商品款”科目,代储行为结束,作相反 会计分录。
3 .关于粮食代销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企业 收到委托代销粮油,按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 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约定价格销售代销粮油,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 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交付代销款时,借 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视同购销方式代销的,按实际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约定价格和价款 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 品”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 款”科目4 .关于粮食代加工粮食企业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加 工完成,将加工物资发给委托方作相反分录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收取的手续费,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八)粮食竞价交易1. 关于粮食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 可根据核算需要,按客户单位细化核算,也可归类汇总核算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一交易保证金”、“应付保证金一履约 保证金”科目。
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户履约结束,交易市场退回客 户保证金时做相反会计分录若客户履行合同违约,交易市场代 受损方扣取违约方违约金,借记“应付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违 约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类科目交易市场 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违约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一 交易手续费收入”科目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存入的购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应买方要求,将未成交 部分的保证金转为货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一交易保证金(买 方)”、“应付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买方)”科目,贷记“应付 交割款(买方)”科目履约后,交易市场将买方购货款分解, 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卖方)”、 “其他应付款一应上交财政差价款”等科目;支付卖方销货款时, 借记“应付交割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 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粮食企业向交易市场交存保证金 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一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划回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竞价交易成功后,按交易细则履 约,买方支付给交易市场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验收入库时,按照粮食竞买价款和手续 费等支出,借记“商品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类科目,贷记“应付 账款”等科目。
卖方收到交易市场转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结转 销售成本若粮食企业发生违约,交易市场扣交保证金时,借记 “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粮食企业对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 账,设置“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按照认定金额和挂账类别, 借记“政策性财务挂账一老粮食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 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保护价粮差价号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 账(以下简称“XX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贷 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 溢”、“其他应收款”、“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同时, 将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银行借款,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的明细科目中转出,借记“短期借款--XX贷款”、“长期借款-- XX贷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XX 挂账贷款”尸科目若政府拨款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府文件和贷款 归还手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策性财务挂账-- XX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 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XX挂账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1.关于政府补助粮食企业取得各项财政拨款时,应分清款项的性质、种类和规定用途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 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日常生产费用开支,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 或对开展特定的经济活动所给予的专项经费应纳入政府补助进 行核算,如粮油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建仓贷款贴息、运费补助、 粮油利息费用补助、价差补贴、专项检查经费、专项活动经费、 仓房维修补助、网点改造补助等对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 业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所确 定的标准和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 “递延收益”科目,按照配比原则,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政府无 偿划拨资产或专项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资产等,企业取 得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 科目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 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借记费用类科 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粮食企业待转拨所属或其他企业的粮 油补贴,通过“其他应付款一待拨政策性补贴资金”科目核算2.关于政府投资企业收到政府作为投资人直接投资、资本 注入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借记“银 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 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企业收到政府拨付的具有导向性的、专门用于提升企业生产 能力、发挥长期效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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