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四川省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docx
6页四川省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看法为指导和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 制度,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社会保证体系, 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的勉励机制, 依据《关于中心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看法》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支配〔 2005〕135 号),《关于中心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支配〔 2007〕152 号,《企业年金试行方法》(劳动保证部令第 20 号),《企业年金基金治理试行方法》(劳动保证部等部委令第 23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意见.一,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 既有利于保证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 增强薪酬的长期勉励作用, 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进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 各省属企业要充分熟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年金基金的治理运行.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就(一)保证性和勉励性相结合原就.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统筹考虑省属企业职工将来基本生活保证的需要与即期勉励作用的发挥, 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证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增强企业凝聚力,完善勉励机制,促进企业进展.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二)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就.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平原就,掩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职工 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连续增长.(三) 兼顾出资人, 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就.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担才能,量力而行,不能相互攀比,不能损害企业 的长远进展,不能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三,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经济才能. 企业盈利并完成省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具有连续的盈利才能和年金支付才能.财务合并报表亏损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 其集团本部职工暂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但盈利并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子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单独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二)人工成本承担才能较强. 省属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担才能相适应,原就上要符合人工成本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 长,人均人工成本增长低于按增加值运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要求,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 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才能.(三)具备相应的基础治理和民主制度. 省属企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 省属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科学设计和实施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范畴,资金筹集,个人账户治理,基金治理,计发方法和支付方式,组织治理和监督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和中止缴费的条件等内容.其中,重点设计和解决以下问题:(一)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制度初期,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应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部分的四分之一, 且以后年度逐步提高, 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匹配.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省属企业应依据企业进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 合理确定缴费水平,特别是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要防止相互攀比. 企业由盈变亏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未完成考核指标, 或当年未能准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不得连续提取或缴纳企业年金费用, 已经缴纳的企业年金连续保留.如企业经营重新达到缴费标准,可以连续缴纳企业年金.(二)强化年金勉励,约束功能企业年金基金接受个人账户方式进行治理, 实行全额积存. 省属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比例应依据职工对企业经营业绩贡献的大小,结合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对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应依据职工工作年限 (也可自企业年金方案启动后起计)准备归属个人比例, 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 在 3-5 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为建立省属企业负责人中长期勉励机制, 依据《四川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方法》 及《四川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治理暂行方法》 的有关规定,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达到 B 级以上(含 B 级)的,可适当提高企业缴费部分划入企业负责人个人账户部分的比例,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的差距不宜过大,原就上把握在 2 倍以内, 具体比例由企业依据自身实际和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结构的需要提出,报省国资委审核.企业年金在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 除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提前支取外, 其他均应在退休后支取. 发放方式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确定比例按月支付, 也可以按本企业年金方案规定的其他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方式支付.(三)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年金方案的设计要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 保持新老制度和待遇水平的平稳连接.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前已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发放的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的水平,原就上不再提高.对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 企业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之外再列支任何补充养老性质的福利项目. 其个人年金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低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前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的, 可通过在企业年金方案中设计过渡期补偿缴费, 实行加速积存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 过渡期原就上不超过 10 年.(四)规范年金资金列支渠道省属企业缴费金额在工资总额 4%以内的部分,可以在经营成本中列支,工效挂钩企业超过 4%的部分经省国资委同意可在结余的工资储备中列支.职工个人缴费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遇国家相应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治理和运营. 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依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和净值增长率, 按账户储存额比例定期足额计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五)统筹规划设计年金方案省属企业应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看法要求, 在对企业整体经济状况, 人工成本承担才能进行细心测算和对将来经营业绩 科学推测的基础上, 对企业年金方案进行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 子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形分步实施, 在企业缴费水平及人员范畴确定等具体 问题处理上因企制宜, 不搞一刀切. 集团本部的年金方案应在企业年金总体方案中单列.五,规范企业年金的市场化治理运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一)建立企业年金治理运营机构公开选择和考核评估机制为加强年金基金监管和规范运营, 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性, 各省属企业应依据“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就,接受市场化方式,择优 选择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治理运营企业年金, 并将选择的治理运营机构报省国资委备案. 同时,省属企业应通过受托人建立动态的考核评判机制, 对治理运营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估, 并依据评估情形调整治理运营机构.(二)规范与各治理服务机构的法律关系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要严格依据《企业年金试行方法》 要求,明确与企业年金基金各治理运营主体的职责及运作规章. 由企业按规定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 由企业年金受托人按规定托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治理人, 投资治理人和托管人. 省属企业与受托人建立信托关系并签订书面合同, 受托人与账户治理人, 托管人和投资治理人之间应确定托付合同关系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 责任和义务.(三)规范企业年金基金治理企业年金基金必需存入企业年金专户. 企业年金基金必需与受托人,账户治理人, 投资治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治理,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列入以上机构资产清算的范畴.企业年金 基金财产的治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四)建立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省属企业年金受托人, 账户治理人, 托管人和投资治理人等治理运营机构,应按规定向托付人及有关部门或机构报告企业年金基金治理情形,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属企业年金托付人应将上述报告汇总后报省国资委. 各治理运营机构应接受企业年金托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托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供应企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业年金基金治理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时,应准时向托付人,受益人及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受托人应定期向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 业年金治理, 运营情形, 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职工监督企业年金的治理和运行.六,加强企业年金的组织治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年金制度的省属企业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 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 加强对下属子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组织指导,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稳步健康进展.(二)建立审核,备案制度省属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看法的要求制订年金方案,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以下审核 程序:省属企业的年金方案报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省属企业控股的子企业的年金方案, 其国有控股股东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报省国资委 审核,并依据省国资委的看法行使表决权. 省属企业下属子企业分步实施年金制度的年金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国资委审批.企 业年金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报劳动保证部门备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