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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页题库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刷题含答案(可下载)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差别对待,但是允许合理差别,对于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者,应当重点保护B. 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C.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D.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公民有对其他公民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的权利,但是不得诬告陷害【答案】: A|D【解析】:A项,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的平等权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有机统一形式平等要求禁止差别对待,但实质平等同时允许合理差别,主要是为了保障弱者的权益B项,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概括性规定,也包括:《宪法》第45条规定的对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残废军人,盲聋哑人或有其他残疾的公民权益的保障;《宪法》第48条规定的对妇女权益的保障;第49条规定的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C项,《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D项,公民的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是其他公民《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 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B. 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C. 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D. 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答案】: A|B【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诉讼参与人指的是专门机关以外的人AB两项,翻译人员和作为鉴定人的法医都属于诉讼参与人C项,侦查人员是专门机关的人,不属于诉讼参与人D项,有专门知识的人尽管参加诉讼,但不是诉讼参与人3.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 恢复强制执行C. 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 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B【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应当由本机关恢复强制执行,无需经人民法院,更无需提起诉讼,这是由于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可以自己直接决定4.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B. 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C. 拓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D. 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答案】: 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规定,有关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①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②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③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④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⑤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5.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B. 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C. 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D. 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答案】: B【解析】:A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的投案。
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时,其客观上仍可以继续挟持人质抗拒抓捕经警察劝说而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上真心悔过,放弃对抗,自愿接受处理,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而投案和“犯罪以后”的自动投案,都可以构成自首B项,行为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人自动投案以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乙虽然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但在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自首C项,丙故意杀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客观罪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自首,关于丙对自身主观罪过认定的辩护属于丙辩护权的范畴,不影响自首的认定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丁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虽然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但在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属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
6.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B. 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C. 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D. 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答案】: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交途径包括:已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法院之间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向对方公民或在对方境内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是通过本国外交部指示驻被委托国使馆将有关文书送给该国的外交部转交该国的管辖法院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则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7.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B.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C.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D. 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答案】: B【解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A项,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B项,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包括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由此可见,依法治国要求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C项,依法治国要求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D项,依法治国需要强化监督制约,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8.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B. 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C. 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D. 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答案】: A|C|D【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而且,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情对保证方式进行变更B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法院决定逮捕,但是应当由公安机关先行拘留C项,《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D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