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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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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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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 “厚基础、 宽专业、素质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努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数理基 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 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第二章 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及课外得分三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内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 100 分第五条 学生课内得分满分为 85 分,折算方法如下:学生课内得分=85 ×(本人考试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试课加权平均分× 70%+ 本人考查课加权平均分/最高考查课加权平均分× 30% )2注:加权系数为每门课的学分第六条 学生创新能力得分为参加各项科技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得分之和,满分为 10 分(超过 10 分按 10 分计)。

      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 在团队参赛项目中,成员个人得分分为以下三类:1.无作者排序要求的,各成员同等计分,等于 项目分数2.有作者排序要求、但未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第一、二、三、其他作者得分系数分别为:1、0.75、0.5、 0.2,算法 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 得分系数3.有作者排序要求、且明确工作量比例的,算法为:本人得分 = 项目分数 × 本人工作量比例 / 第一作者工作量比例(二) 以同一项目或研究课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奖项者,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成绩;同一人参加不同项目、在同一比赛多项获奖者,分数可累加(原则上每人在同一比赛参与项目不超过 2 个)三) 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科技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 7、6、5 、4、3分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科技竞赛,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 4、3、2 、1、0.5 分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科技竞赛, 获特、一、二、三等奖,项 目分数为 2、1 、0.5、0.2 分。

      四)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科技竞赛包括:3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五)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 3.5、3、2.5 、2、1.5 分凡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省级学科竞赛,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其它获奖者,项目分数为 2、1.5、1、0.5 、0.25 分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特、一、二、三等奖,项目分数为 0.7、0.5 、0.25、0.1 分六)本方法中认定的高水平国家(含国际)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包括:级别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举办时间国家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 中央、教育部等 奇数年 10 月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教司 偶数年 9 月、10月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奇数年 9 月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中央电视 台、教育部等 一年一届国家级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团 中央、教育部等 偶数年 10 月级别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举办时间国际级 ACM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ACM 学会 每年 9 月- 次年 4月国际级 美国数学建模 美国 每年 2 月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 每年 9 月4上述未涵盖的其他竞赛,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单独发布。

      七) 学术类文章在校外各类刊物发表或被高水平会议收录,且署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者计分方式如下(指导教师除外):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校外专业核心刊物 4分 2分 1分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 每年下半年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高等学校化学教育研究中心 偶数年 7 月国家级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 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和周培源基金会主办奇数年 4 月-8 月国家级 CCTV 英语演讲比赛中央电视 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每年 6 月国家级21 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中国日报社、**企业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 导 委 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每年 4-5 月国家级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每年 6 月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安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 8 月5国际高水平专业会议 3分 1.5分 0.7分校外专业公开出版刊物 2分 1分 0.5分国内高水平专业会议 2分 1分 0.5分其他公开出版刊物 1分 0.5分 0.3分(八)参加校级以上教师科研课题、参加大学生创新立项研究工作或校外科研等研究性工作,取得一定成果者计分方式如下:地市(校)级 省(部)级 国家级级别获奖 结题 立项 获奖 结题 立项 获奖 结题 立项加分 3 2 1 5 4 3 7 6 5(九)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包括辽宁省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国家创新计划)按照 终期答辩评比结果, 优、良、及格,项目分数为1.5、1、0.5 分。

      第七条 学生课外得分为各项课外得分之和,满分为 5 分(超过 5 分按 5 分计)具体按照下面方法计算:(一) 在学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得到的加分直接计入二) 凡违反校、院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校级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扣5分;受到校级警告处分的,扣4 分;受到院级严重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到院级警告处分的,扣2分经扣分课外综合得分低于0分的按负分 计算三) 校级各种先进集体答 辩:辩手0.2分/人,主要答辩材料准备者(每班限3人)0.1分/人,若同时为答 辩辩手和主要答辩材料准 备者,以0.3分/ 人计算四) 班级获得集体称号者,个人得分标准如下: 6省级以上(含)先进集体,每人 0.5 分;校先进班集体(同时获得四个校级单项荣誉称号),每人 0.4 分;校级单项集体荣誉(包括先进班集体、学雷锋先进集体、 先进团支部、学风建设十佳寝室、学风建设优秀寝室等),每人 0.1 分注:同一班级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上述各类集体荣誉中多项的,只取最高得分五) 获得个人先进称号者得分标准如下:省级(含省级以上) 校级 院级 优秀三好学生 2分 1分 0.5分三好学生 2分 1分 0.5分优秀学生干部 2分 1分 0.5分优秀党员 2分 1分 0.5分优秀团干部 2分 1分 0.5分优秀团员 2分 1分 0.2分学雷锋先进个人 2分 1分 0.5分优秀班导生 2分 1分 0.5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获同项目不同级别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值。

      六) 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党校 优秀班长、党校 优秀社会实践论文:0.5分七) 各类优秀志愿者得分标准如下: 校级优秀志愿者(含各服务机构评出者):1分; 杰出志愿者、志愿者之星、志愿者工作先进个人:1.5分; 市级优秀志愿者:2分;7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重大赛事、活动志愿者: 0.5 分;注:同一人在同年度因参与同一志愿工作获奖者,只取最高得分;同一人在同年度获不同项目奖励者,所加分数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按照4分计算九) 自愿无偿献血者:0.5 分/次;类似活动的自愿无 偿捐献者同等加分十)各级非学科、科技类竞赛(演讲、 辩论、歌咏、征文、文艺汇演、创意大赛等)参加者得分标准如下:市级(含市级以上)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2分 1分 0.5分二等奖 1分 0.7分 0.3分三等奖 0.5分 0.3分 0.2分集体奖 0.5分 0.3分 0.2分其它及参赛未获奖 0.3分 0.2分 0.1分注:同一学年内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比赛,只取最高成绩 (十一) 校级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评比:一等奖 0.7 分,二等奖 0.5 分,三等奖0.3 分十二) 获得特殊荣誉称号、优秀事迹得到表彰者酌情给予加分。

      十三)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计分方式如下:校学生会部长级(含部长)以上、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 团委副书记:1分/学期;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部长、院团委各部部长、社 团8主要负责人(限1人)、年级党支部书记:0.7分/学期;班长、班支书、院学生会副部长、年级党支部委员、党校班长及其他同级别学生干部:0.5分/学期;班委、学生会及院团委各部干事:0.2分/学期;《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学生广播站等校级学生宣传阵地的主要学生编辑、记 者及其他工作人员 ,院 级刊物主要编辑、记 者:0.2分/ 学期;注:学生承担各类社会工作应达到相应工作标准、得到学校、学院、员及相关同学的普遍认可方可加分十四)担任低年级班导生:0.7分/学期(十五) 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校报和其他同级别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0.2分/篇;在校级学生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 0.1分/ 篇在校新闻网页发或广播站发表通讯报道的第一作者:0.1分/篇十六) 课 外活动中做出在 辽宁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创造、发明、创作、作品、论 文、出版著作、 创造性改革建议等, 经个人申报、学院认定后可酌情计1 - 5分。

      十七) 在各类体育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全国高校比赛 省部高校比赛 校级比赛 第一名 5 3 1 第二名 4 2 0.7 第三名 3 1 0.5 第四名 2 0.5 0.29第五名 1 0.5 0.2第六名 1 0.5 0.2未取得名次 1 0.5 0.2(十八) 在各类体育比赛集体项目中取得成绩的选手,评分如下:校级以上集体项目比赛 校级集体项目第一名 1分/人 0.7分/人第二名 0.7分/人 0.5分/人第三名 0.5分/人 0.2分/人未取得名次 0.2分/人 0.1分/人第三章 综合量化分数使用办法第八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中,课内成绩量化得分、创新能力成绩量化得分及课外成绩量化得分三者可分别计算、单独排名,以反映学生相关方面的表现情况;三者累加排名即可反映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第九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一般每学年计算一次,如需统计多年情况可将各年度得分累加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统计学生某一学期情况或即时表现情况,则统计结果仅对该项工作有效第十条 除学生课内成绩由学院统一计算外, 创新能力成绩以及课外成绩均需由学生个人申报凡未按相关要求(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申报成绩的,均 视为自动放弃而不计入当此综合量化排名,但可将补报成绩存档,用于后续统计。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量化排名完成后将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生可通过书面、口头等途径向学院反映意见,如情况属 实,学院将对相关分数和排名进行调整;公示结束后,学生综合量化排名方可用于相关用途(学生评奖评优、入党参10考)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方法解释权归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〇一〇年十〇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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