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样本.doc
11页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前言: 本原则是参照JB 4203—86《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制定 本原则在技术内容上与JB 4203—86有较大差别: ——提出了机器设计必要符合GB 5083和GB/T 15706.1、GB/T 15706.2规定设计原则规定; ——提出了机器及零部件设计构造必要符合GB 5083和GB/T 15706.1、GB/T15706.2以及本原则规定规定; ——增长对防护罩强度规定; ——增长对激光发射等危险防护规定; ——增长对高速旋转零部件应作静或动平衡实验规定; ——增长对大型机器飞轮制动器制动时间规定; ——规定摩擦离合器与摩擦制动器进排气控制,必要采用双联电磁气阀; ——增长对摩擦离合器一一制动器机器普通应设立制动角监控装置规定; 一增长对刚性离合器应具备能使工作部件在工作方向行程任意位置紧急停止功能规定,且规定该刚性离合器应是本质安全,相应还对刚性离合器机器制动角提出了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规定; ——增长机器应依照需要设立超载保护装置规定; ——提出了除作往复运动工作部件行程不大于6mm和配有专用送料装置以及设立安全防护装置不能减小风险机器外,机器必要依照其自身构造特点和操作方式,对工作危险区至少配备一种适当安全防护装置规定; ——增长对机器专用送料装置周边应设立阻挡装置规定; ——提出了机器与安全关于机构中所采用弹簧应是压簧规定; ——提出了机器必要具备如型号与基本参数、制造厂名称和地址、出厂年份和编号等内容标记规定; ——提出了机器必要带有使用阐明书规定等。
本原则从生效之日起,同步代替JB 4203—86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原则由全国锻压机械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原则由机械工业部济南锻造锻压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徐国钧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对锻压机械设计、制造和使用基本安全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锻压机械 本原则是制定各类(系列)锻压机械(如下简称“机器”)安全技术条件根据 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所包括条文,通过在本原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原则条文本原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原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原则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原则最新版本也许性 GB 2893—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3766—83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B 4053.1—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9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生卫生设计总则,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1某些:通用技术条件 GB 6527.2—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 7932—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706.1—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某些:基本术语、办法学 GB/T 15706.2—1995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某些:技术原则与规范 3 定义 除了在GB/T 15706.1中给出定义合用于本原则外,本原则还采用下列定义。
3.1 工作危险区 机器上作相对运动模具间或火焰、激光、高压水割嘴与工件间或作往复直线运动工作部件上所安装工模具(涉及附属装置)对工作台面在行程方向上投影所包括空间等完毕工件加工区域 3.2 工作方向行程 机器工作时,作往复运动工作部件从全启动位置运动到全闭合位置行程 3.3 安全距离 安全装置距工作危险区应设定最小距离 3.4 协同操作 两个或两个以上操作者共同进行操作时,每人同步操作双手操纵装置,才干起动工作部件操作方式 3.5 安全栓 在机器进行模具调节或维修时,放在上下模具或工作部件底面与工作台板之间,用以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而浮现危险一种支柱 4 普通规定 4.1 机器设计必要符合GB 5083和GB/T 15706.1、GB/T 15706.2规定原则 4.2 机器及零部件设计构造必要符合GB 5083和GB/T 15706.1、GB/T 15706.2以及本原则规定 4.3 机器外露零部件涉及安装在机器上附属装置等必要符合安全规定 4.4 机器工作时,如存在有因被加工材料、碎块(材料、模具破裂)、制件或液体等从机器中飞出或溅出而发生危险状况,则应采用相应防护办法,如设立透明防护罩、隔板等,其强度必要能承受可以预料负荷。
4.5 机器工作时,如存在有火焰、激光、高压水发射等而发生危险状况,则应采用相应防护办法,如分别设立隔热板和防止激光、高压水意外发射装置等 4.6 机器必要依照自身构造特点、工艺对象和操作方式设立相应安全防护装置和阻挡装置 4.7 机器重要零件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4.8 机器气动系统应符合GB 7932中关于安全规定 4.9 机器液压传动系统应符合GB 3766中关于安全规定 4.10 机器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中关于安全规定 5 传动系统 5.1 防护罩 对外露运动、旋转零部件,普通应设立防护罩罩与运动零部件间不得形成伤害人体夹紧点 5.2 行程(运动)批示装置工作部件行程(运动)普通应设立批示装置 5.3 转向批示装置 机器单向旋转零部件,如飞轮等,普通应有转向批示装置 5.4 平衡检查 高速回转零部件,如飞轮等,依照工作状况普通应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实验,残留不平衡量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5.5 飞轮盘杆操作 用飞轮盘杆盘动飞轮操作应与主传动电动机控制系统联锁 5.6 飞轮制动器 大型机器飞轮传动,普通应设立飞轮制动器,制动时间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5.7 惯性下降 当液压传动机器作垂直往复运动工作部件,以最大速度向下运营而被紧急停止时,其惯性下降值应符合关于原则规定 5.8 螺旋传动机器缓冲器 螺旋传动机器应设立缓冲器,防止当制动器失灵时滑块运动至极限上位与机身刚性撞击 5.9 锤缸、锤头连接件 5.9.1 锻锤锤缸顶部必要有锤杆缓冲装置 5.9.2 锤头与锻模,砧块与锤身连接零件(斜键、垫等)在楔紧时,不得破碎,楔紧后不得松动 6 离合器与制动器 6.1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 6.1.1 动作联锁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动作应联锁,其联锁应协调、敏捷、可靠 6.1.2 双联电磁气阀控制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进、排气控制必要采用双联电磁气阀,但特殊状况除外 6.1.3 空气与液体压力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所使用空气或液体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其中制动器所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工作部件行程应不能开动或及时停止 6.1.4 制动器制动动力 制动器普通不应采用气、液或电作制动动力 6.1.5 制动角及其监控装置 摩擦离合器与制动器机器制动角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且普通应设立制动角监控装置。
6.2 刚性离合器与制动器 6.2.1 急停功能与本质安全 6.2.1.1 急停功能 刚性离合器应具备能使机器工作部件在工作方向行程任意位置紧急停止功能,保证机器操作安全性无此操作安全性规定机器除外 6.2.1.2 本质安全 上述6.2.1.1刚性离合器当外部动力消失后必要自动脱开,保证其自身是本质安全 6.2.2 操纵机构 刚性离合器操纵机构必要构造可靠、安装对的、牢固,并应保证单次行程规范时不浮现持续行程 6.2.3 制动角 刚性离合器机器制动角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7 平衡装置 机械传动机器作垂直往复运动工作部件,普通应设立平衡装置该装置应能在连杆、螺杆断裂,以及供气失压、中断等不正常状况下,将工作部件(涉及模具)支承着,防止其下滑,并能持续一定期间 8 装模高度调节装置 8.1 联锁控制 装模高度调节装置如采用机动调节,其操纵应与工作部件操纵系统联锁 8.2 限位机构 装模高度调节应设立极限限位机构调节量批示与标志安装位置应对的 8.3 锁紧机构 装模高度调节装置应自锁,不能可靠自锁时应设立锁紧机构 8.4 安全栓 工作部件作往复运动机器,应依照需要设立如安全栓作用一类装置,在机器进行模具调节或维修时,用以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而浮现危险。
该类装置使用时应与主传动电动机或工作部件控制系统联锁 9 超载保护装置 9.1 总设立原则 机器应依照其自身构造特点和工艺对象设立力、能或扭矩超载保护装置 9.2 对超载保护装置规定 9.2.1 性能规定 超载保护装置其超载保护系数选用应合理,工作应可靠,动作应敏捷 9.2.2 联锁规定 超载保护装置超载保护动作普通应与机器工作部件操纵联锁,虽然超载保护装置自动恢复功能,工作部件也不得自动起动,除非重新进行操纵但联锁影响机器工作状况除外 10 操纵系统 10.1 工作规范与调节规范联锁 工作规范与调节规范操纵应联锁 10.2 带锁转换开关 有各种工作规范机器,其工作规范选取转换开关应采用带钥匙锁定;也可对各工作规范分别采用带钥匙锁定转换开关 10.3 单次行程工作规范 机器在单次行程工作规范时,每次行程工作部件应停止在设计规定停止点,虽然继续压着起动按钮(或操纵杆),工作部件也不得浮现下一次行程 10.4 持续行程工作规范 机器在持续行程工作规范时,每次起动必要先按压预控按钮,然后再按压起动按钮,操纵系统才干起动工作部件如不设立预控按钮,则按压起动按钮时间应持续至工作部件完毕一次工作方向行程,过早松开按钮,工作部件行程应及时停止。
10.5 双手操纵 10.5.1 双手操纵时,必要把两个起动按钮(或操纵杆)都按下,操纵系统才干起动工作部件若先锁定一种按钮(或操纵杆)时,工作部件应不能起动 10.5.2 工作部件作往复运动机器采用双手操纵时,双手按压起动按钮(或操纵杆)时间应持续至工作方向行程中手不也许进入工作危险区,过早松开一种或两个按钮(或操纵杆)工作部件行程应及时停止 10.5.3 双手操纵按钮(或操纵杆)布置位置,应防止有由一只手或一只手和肘、膝等部位进行操纵也许性 10.5.4 双手操纵按钮(或操纵杆)距工作危险区安全距离应符合13.3.4规定 10.6 脚踏操纵装置 10.6.1 脚踏操纵与手动操纵应联锁 10.6.2 脚踏操纵装置脚踏某些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 10.6.3 脚踏某些脚踏处应有防滑板或防滑垫 10.6.4 脚踏某些复位弹簧应采用带导杆或导套压簧 10.7 手动操纵杆 手动操纵杆应有定位办法,且不得因受损坏而移位定位处应恰当加标志 10.8 操纵力 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