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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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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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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昆医教字〔2007〕4 号 昆明医学院关于印 发《昆明医学院考试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考试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 检验教师教学成 果 和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手段为严肃考风、考 纪, 规范考务 管理工作,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 风、学 风,学校 特制定《昆明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请遵照执行 附件:1.昆明医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2.考场规则 3.监考教师职责2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1: 昆明医学院考 试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教 务处负责考 试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2.成立学院考试领导、监察及巡视组 (1)成立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 书记、院 长、副 书记、 副院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等组成,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和协调,并主持对重大违纪行为 的处理 领导小组在 考前应召开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安排好各项考务准备 工作 (2)成立学校考试监察组,由校 纪委书记、 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员组成负责对全校考 试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成立学校考试巡视组,由各二 级学院、教 务处负责人及 年级教师组成,负责检查 所管辖考场监考教师和学生执行考试 纪律情况。

      要求巡视组成 员于考试前 15 分钟集中, 对所负责的 考场进行集体巡视,并将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 违纪现象及时 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汇报,并及 时通报全校 (4)考试实行巡视、督 导、 检查制度期末考 试期间,学校 领 导、教务处人员、各二级学院(部)、处领导,要深入各考 场巡视、3 检查、督导,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 对考试的组织、管理、 监考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考核范围和形式 1.凡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不 论是必 修课还是选修课,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 进行考核考核 方式分为考试(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和考查(任意选修课)两种 军训和体育课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2.考试采用笔试、口 试、笔 试兼口试、笔 试兼实验实习操作 等方式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用开卷等方式开卷考课程门 数,应严格控制凡欲开卷考的 课程,需 经二级学院(部)分管教 学的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卷考,凡属开卷考的科 目必须在试卷上注明“ 开卷考” 3.积极推进“教考分离” (试题库制)制度主干 课程须尽快实 现教考分离,其他课程也 应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教考分离。

      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凡采 用新的方式和方法考核,需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后, 报教务处审 批 5.我校现实行学年制,仍实行补考制度 6.学生留级或休学前考核成绩达 70 分以上(含 70 分)的课 程(政治课、体育课、外语课除外),由本人申请, 经二级学院初 审,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免考,延用原来考试成绩 7.严格控制缓考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方可申 请缓考:4 (1)在考核期间住院或突发重病,不能参加或 坚持考核者; (2)突然遭遇意外事故,不能到校或坚持在校考核者; (3)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活动,不能按 时 参加考核者 学生办理缓考手续时,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 附有关证明(生病需附校医院证明),经二级学院(部)领导同意, 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缓考申请及证明 无效 三、命题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提高各 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是 严格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应由教务 处领导或二级部门领导、教研室主任亲自主持,把好命 题质量关 1.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 拟定试题难易度:试卷内容 的组成比例按掌握:熟悉:了解,控制在 70:20:10。

      并根据教学 计 划或教材的变更及时更新试题内容 (2)应把握好命题的深度和广度: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试题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题型应多样化, 题量要适合 100 分钟的要求;试题均按 100 分分值出题 试题除检查学生掌握基 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外, 还要考查学生进行独立 思考、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 难易梯度, 难度较 大的题占 20%左右,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同 时要考虑到教学5 内容与学生总体学习情况,尽可能做到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控 制不及格率在 10%以内 (3)应掌握好命题的难度及区分度:命题以衡量学生学习的 真正质量为根据,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要 较好地区分优秀 生和差等生,避免分数贬值参考各校通常的 标准,其 难度指数 一般掌握在 0.9-0.3 之间(P 值越大、考 题难度就越低),而区 别指 数一般掌握在 r 值应大于 0.15(r 值越大,区分度越高)不在此 范围的试题应进行修改或予以淘汰 (4)应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及操作技能考核:我校学籍管理办 法已规定平时考核(含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作 业、 论文、出勤、 平时测验、 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应占课程成绩 的 20-30%。

      (5)应掌握正式考试题与补考试题的同等水平:每门课程考 卷出 A、B 、C 三套,正式考试和补考均从中抽取,未抽用的考卷 必须封存三套试卷的难 易程度必须同等 2.题库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务处及各二级学 院(部)要建立相应的试题库,只有在建立大量 试题库的基础上, 才能确保考试的稳定性、保密性和科学性,做到教考分离教务 处定期检查二级学院(部)题库建设情况 3.各门课程的考试、补考由教务处或二级学院(部)组织实施: 每学期由教务处抽考主干课程中的部分课程 4.教师在考前不得圈定复习范围或印发复习提纲,不得以任 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6 四、建立试卷审核制度 1.二级部门、教研室 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印制之前 必须经过认真校对,教研室主任或二级部门领导审核,以确保 试 卷准确无误 2.考试中心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印制之前考 试中 心负责人必须认真校对、并经处领导审核,以确保 试卷准确无误 五、考核安排 考核的时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和协调 1.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停课进行,部分 课 程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在课程结束后进行 2.正常补考安排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前 1 周或下学期开学 后第 2 周进行。

      3.毕业班毕业前补考安排在毕业前 5 月份进行 4.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申请补考, 补考安排在每年 的 5 月份(与毕业前补考同时进行),及格者 换发毕业证书 补考 不及格或逾期不参加者,学校不再安排补考 5.未取得学位的 2004 届以后(含 2004 届)的毕业生,可在 毕 业离校后三年内回校申请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 2004 届以前的毕业生从申请之日(或参加考试报名)起连续三年 回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或专业综合考试,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 动放弃每年 3 月份报名,5 月份组织考试 六、成绩评定7 1.试卷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评卷教师 应严格按照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评 卷评分要宽严适度,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做到准确无误 2.要求密封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后再阅卷,除 严 格执行评分标准外,实行集体流水作业阅卷, 评出的绝对分,不 得浮动 绝对分评出后,教研室应对学生的得分情况作分析,分 析其是否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3.成绩登记必须清楚、准确,不能遗漏考试作弊的学生, 该 门课程成绩一律以“0”分记,并按学校学籍管理 规定给予处理。

      4.成绩单一式三份,教研室、二级学院(部)学生 办公室、教 务处各一份成绩应于考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5.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 分 为及格,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6.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制,即合格、不合格 7.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 课堂讨论、作 业、 论文、出勤、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 讨论、病 历书写等) 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部门和教研 室制定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 20%-30%,期末考 试成绩 占总成绩的 70%-80% 8.若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必 须履行相应手续后 进行补考同一课程毕业 前可允许补考两次(学期结束后及毕业 前各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计算总平均成绩时按 60 分计算)8 和不及格记载 9.学生缓考、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 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 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 以“0” 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累 计有 3 次未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该课程成绩以“0” 分记。

      (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补考时间进行, 缓考成绩以 实际分数记录 (3)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缺考论凡缺考的 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 以“0” 分记,在缺考学生 认识错误之后, 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 务处审批,履行相 应手 续后,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在补考(含缓考) 中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补考机会,学校将不再另行 组织补 考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 在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 该课程成绩以“0” 分记,并 视其违纪或 作弊情节,根据《昆明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处分的学生, 经教育后能认识并改正错 误、表现好者,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领导批准, 报教务处备案, 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 10.考试成绩的上报和管理: (1)考试成绩由各二级学院(部)登录统计9 由于每学年度的学籍处理,学生名册有不同程度的变更,为保 证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二级学院(部)必须于每年的 12 月中旬到教务处教务科拷贝当年校本部学生成绩电子登分册 各二级学院(部)登录成绩时要求录入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并写明 科目名称,于考试后一周内上报:学生成绩(包括分班打印纸质 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补考名单(含缓考、缺考、作弊名单)及其 补考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及其出题大纲、 试卷分析、成 绩分析结 果,并由教研室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必 须 在放假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完毕。

      学生成 绩由教务科转发 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部)必须对学生成绩及试卷建立档案 进行管理成绩的原始资 料及试卷由二级学院(部)保管备查 补考成绩必须在补考后三天内交教务处教务科,以便及 时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应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2)学生考试成绩查询点设在各二级学院 (3)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不得更改学生不得向教 师争分 或要求更改分数,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如学生 对成绩有 异议,必须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向学生所在二级 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二 级学院同意后转任课教师所在院(部) 代为复查,复查后确实有 误,教研室必 须出具相关证明,教研室 主任审核、签字、盖公章,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核同意、 盖章,必要时提取学生试 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更改分数 (4)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公布学生成绩,并尽可能通知到学生 家长,尤其通知到不及格学生及其家长10 11.学生因病事假缺平时成绩的处理办法 (1)病假(含私事假):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格及以下 分数 (2)公事假:(在考试前 3 天内)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 格以上分(70-80 分) 七、考试分析 1.考试之后,二级学院(部)应组织力量对试卷、 试题进行分 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便改进教学与考试工作,确 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2.考试分析记录要作为二级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 项目之一,加强考试分析的反馈,使之 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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