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课案.docx
10页附件 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教学环境, 规范教学活动, 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教学活动第二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与教学活动有关人员和部门, 在教学活动中,因主观或过失,违反学院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院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第四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 造成的损失大小和产生的不良后果等情况,教学责任事故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 1 )未按计划及时编制下达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影响教学进程;( 2)教学进程安排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 )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 4)对教学设备管理不善而影响正常教学;( 5 )教室、实验室内黑板、实验台、桌椅、水电等设备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予修理;( 6)教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等延时开门 5 分钟(含 5分钟)以上;( 7 )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前学生到书率不足 90%;( 8)私自更换教材;( 9)教师按规定办理了请假、调课等手续,教学系 (部)管理人员未通知学生,造成学生空等教师;( 10 )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而安排不具备授课资格教师上课;( 11)未及时整理教学档案资料,造成教学档案资料不全;( 12)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13)上课、监考迟到、早退达 5 分钟(含 5 分钟) ;( 14)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监考中断 5 分钟(含 5 分钟)以上;( 15) 因试卷出现差错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 致使考试延误 5 分钟(含 5 分钟)以上;( 16) 因准备不充分, 致使一门课程有 1-5 名学生因缺少试卷无法考试;( 17)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 18)命题错误影响考试工作;( 19)阅卷、评分差错率达 5%;( 20)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21)不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达一周时间;( 22) 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不服从教学工作分配与安排;( 23)备课不认真,上课没有教案或讲稿;( 24)不按要求批改学生作业、上习题课、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工作;( 25)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26) 因准备不充分, 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按时完成,时间达 10 分钟(含 10 分钟) ;( 27)上课时间使用等通讯工具;( 28)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安排无故相差 6 学时以上。
29)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未按要求指导;( 30)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31)任课教师对学生学习成绩评定严重偏差;( 32)院内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率 N0%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 1 )开学前尚未制定好教学计划,未能做好教学进程等工作安排;( 2)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 3)因管理和协调不力,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4)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室、 实验室等改造装修未及时完成,造成教学计划无法落实;( 5) 对报修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及时修理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6)教室、实验室等延时开门 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上;( 7 )不按要求组织订购、漏订、误订教材或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学生到书率不足 90%;( 8)私自为学生组织、推销教材;( 9)上课、监考迟到、早退 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上;( 10)擅离教学岗位,致使教学、监考中断 10 分钟(含 10分钟)以上;( 11) 因试卷出现差错或监考人员不按时到位, 致使考试延误 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上;( 12) 因准备不充分, 致使一门课程有 5 名以上的学生因缺少试卷无法考试;( 13)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清场不严,致使考场混乱,学生作弊现象严重;( 14)监考不严,对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处理、上报;( 15)考前泄露考试内容;( 16) 监考人员漏收考生考卷或遗失学生考卷, 造成学生考试成绩缺失;( 17)阅卷、评分差错率达 10%;( 18)阅卷教师丢失学生试卷或考试成绩;( 19)未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却不接受教学任务,态度恶劣;( 20)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21) 因准备不充分, 致使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按时完成,时间超过 20 分钟(含 20 分钟) ;( 22) 拒绝批改学生作业、 上习题课、 答疑、 指导实验、实习工作;( 23)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 24) 因管理不善, 导致教学仪器、 设备损坏、 丢失等情况;( 25)在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按要求指导或因工作不负责, 导致学生不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或教学质量低劣;( 26)漏、错报毕业生材料,导致毕业证书的缺失或错误;( 27)经批准调课后,未及时补课;( 28)教学管理档案资料遗失或管理统计数字严重失实;( 29)一学期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达三次;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和方针、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 )擅自停课、调课、缺课、请人代课,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3)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4)泄露考试内容,导致考试无效;( 5) 因试题错误, 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考试成绩无效;( 6)怂恿、帮助学生作弊;( 7)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8)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 9)在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纵容、默许学生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支持学生弄虚作假;( 10) 因教学单位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 致使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 11)一学期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达三次。
第三章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第八条 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程序( 1 )教务处对全院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责任事故,并接受对教学责任事故的举报;( 2 )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报告, 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 )教学责任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核实,并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审批表》 ;( 4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组织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5 )严重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组织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定;( 6)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审批表》 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 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严重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第九条 其他导致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行为和事件, 经责任人所在部门和教务处调查取证,视其情节和后果,报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讨论,定为相应等级的教学责任事故第十条 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1 )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 2)对责任人在部门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 100 元。
第十一条 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1) 由学院教学主管院长签发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 2)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 200 元第十二条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 1) 由学院教学主管院长签发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对责任人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工资 400 元;( 2)取消责任人当年晋级、加薪的资格第十三条 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者, 当年年终考核只能定为称职或基本称职,一年内不能评优、竞聘高一级岗位第十四条 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学系(部门) ,其主管责任人的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并在全院通报批评第十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 一式五份, 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责任人所在教学系(部门) 、责任人各一份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常设机构挂靠教务处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组成人员——主任:主管院长;副主任: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成员:教学督导员、 教学委员会成员、 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 教师代表等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 负责受理有关人员的申诉和复议第十九条 若责任人对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责任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教学事故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若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按学院有关程序申诉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审批表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专业技 术职务、职级教学责任 事故具体 内容(举 报人或单 位填写)签名:口 月 日责任人单 位意见 (含教学 事故认定 等级)负责人签名:口 月 日教学主管 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人事主管 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 月 日院领导 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五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人事处存档,一份财务处存 档,一份责任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由责任人保存2、教教学责任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