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docx
14页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总则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 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 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 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 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 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 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2.参考文件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 : 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 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第 86号局长令)《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 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 号) 3.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 GB/T15481 : 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4。
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 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 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1.2 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 测和/或校准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 和可移动检测和/或校准设备设施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 /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 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 测和/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 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并防止商业贿 赂.46 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中所知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 措施.47 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 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8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 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 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 其授权的部门确认.4。
19 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 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 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10 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 /或校准方法、程序、 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 /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 督11 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 和权力12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 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42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 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 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 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4.3 文件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 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控制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4.4 检测和/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 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 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 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 .实验室应将分 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4。
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和 /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 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 务和供应品的质量.46 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 对其检测和/或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保存所有申诉和投诉 及处理结果的记录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 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 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4.9 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 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 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 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所有质量记录和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 以及证书 /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保 存每次检测和/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 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和/校准人员 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 客户保密。
4.10 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 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 .审核人员应经 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11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地对 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 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 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 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 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5.技术要求5.1 人员51.1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 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 理体系要求工作5.1.2 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 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5.13 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和 计划实验室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 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51.4 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5.1.5 实验室应保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 案1.6 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 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5.1.7 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其授权签 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 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2 设施和环境条件51 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2 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 ,实验室应 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 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3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 以及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和环境得以有效控制, 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5.2.4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 施。
5.2.5 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 隔离措施6 对影响工作质量和涉及安全的区域和设施应有效控 制并正确标识3 检测和校准方法51 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 法和程序实施检测和/或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 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5.3.2 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如果方 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 新有效版本3 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 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5.3.4 需要时,实验室可以采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 方的委托检测5.3.5 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资 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6 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相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 接受,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靠性或经有关主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和客户5.37 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和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 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 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 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
该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 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 性5.4 设备和标准物质54.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 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 (包括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54.2 如果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 疑、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 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 仪器设备必须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和 /或校准所造成 的影响4.3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 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 昂贵或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要 求4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 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4.5 实验室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 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a)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 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e) 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指明其地点;f)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g) 设备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