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pdf
3页— 1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房产收费业务代理银行:为规范中心收费管理,我中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两项收费项目作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一、根据《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关于明确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管理的回复》 (顺发统函〔2015〕6 号) ,我中心原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将分为两部分, “住房交易手续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顺不动登〔2015〕6 号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收费项目变更的通知— 2 —的票据变更为“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 “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票据仍沿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收费标准不变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 号) ,我中心拟取消现时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收费,变更为“房屋登记费”项目下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由经营服务性收费性质变更为行政事业性, 使用的票据变更为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收费标准按照“房屋登记费”变更为住房 80 元/宗、非住房 550 元/宗收取。
拟变更后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变更收费项目表》 (附件 1) 我中心已针对该变更对区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的收费模块作出相应改造, 变更后 pos 收费及票据打印基本操作方式不变,请各有关单位注意以下事项:一、审件人员请注意核对案件默认生成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否准确;二、各执收单位请根据案件对应生成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中心已短信提示客户及时更新缴费通知书,若客户持有的通知书项目与系统生成项目不同的,以系统为准;三、各执收单位请注意由于收费项目性质变更引起对应使用票据种类的改变,请根据系统提示的票据类型及票据号码正确打印票据,— 3 —切勿混淆具体收费操作方案及变更后票据打印样式详见《顺德区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os 机收费及打印票据说明 20151215)》 (附件 2)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变更收费项目表2.顺德区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os 机收费及打印票据说明 20151215)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5 年 12 月 18 日(联系人: 欧阳卉, 联系: 222836220; 技术联系人: 麦飞鹏,联系:22836219)抄送: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财务部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