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银行学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曹华 中央银行学-第三章.ppt
65页中央银行学,第三章,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与类型,中央银行学,本章学习重点,中央银行的结构 中央银行的类型 典型国家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我国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中央银行机构设置的体制比较,中央银行学,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结构,中央银行的结构是指诸多中央银行的职能部门依法组成的有机整体及其运行机制理论上,一般把中央银行的结构分为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是指作为中央银行营运基础的资本金是如何构成的,即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是通过哪些渠道、按照何种形式组合而成的 (一)中央银行的资本数额 成立中央银行需要的资本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国家在法律中有明确要求;有的国家法律中没有规定,由政府根据需要设定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资本所有制形式,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所反映出来的营业资本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流通中的货币、存款和资本金 归纳起来,中央银行资本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中央银行学,1. 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中央银行是指全部资本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理论上,国内有学者又将其称为国有中央银行,或者国有化银行它是目前中央银行资本所有制中主要的一种形式,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
国有中央银行的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全额投资建立,二战以后成立的中央银行多数属于此类;二是原先履行银行券发行职能的商业银行经国家收买了私人股份,通过国有化改组成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学,2. 混合所有制,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央银行称为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也称半国家性质的中央银行其资本金一部分由国家持股,一般占资本总额的50%以上;另一部分的股份由民间普通投资者持有 在中央银行混合所有制的国家,私股持有者的股东在行使权利方面受到很多限制一些国家还就一些具体事项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如日本银行规定,民间私股持有者的分红比率最高不能超过5%中央银行学,3. 私有制,私有制中央银行是属于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全部由私人股东投入,经政府授权,从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另外,还有一种中央银行的资本所有形式比较特殊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其资本属于参加联邦储备银行的各会员银行,即各会员银行认购其所参加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数额相当于本身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的6%(实际上缴纳股款为3%)这种中央银行实质上也是属于广义范畴的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学,4. 无资本要求的中央银行,这种形式的中央银行在建立之初根本没有资本,而由国家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所运用的资本金,主要是各金融机构的存款和流通中的货币,其自有资本金只占很小部分。
中央银行在此时有无资本,实际上不重要中央银行学,5. 跨国所有形式,多国所有是指跨国中央银行的资本不为某一国家所独有,是由共同组建中央银行的各成员国按照一定比例认缴中央银行资本,各国以认缴比例拥有对中央银行的所有权 中央银行的资本无论属于国有、私有,还是半国有,甚至无资本,都不影响其性质和地位,国家都通过各种方法牢牢地控制着中央银行最终,它都演化成为推行国家货币政策的机构,受国家的直接控制和监督中央银行学,(三)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1.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根据《联邦储备法》的规定,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均由辖区内的会员银行认购,并且每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最低额为400万美元,没有募集的不得开业组织委员会在联邦储备银行向会员银行募集的股金低于必需的资本额时,可以向公众募集股金,也可以由美国政府认购;另外,国民银行必须认购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联邦的其他合格银行及哥伦比亚特区内的信托投资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状况自愿认购中央银行学,,2. 日本银行 根据《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的资本金为1亿日元,分为100万股,每股100日元,其中政府出资5 500万日元,其余份额由民间出资者认购。
3. 意大利中央银行 意大利中央银行资本为30亿里拉,分为30万股,每股面值1 000里拉,全部由民间机构认购中央银行学,,4. 荷兰银行 根据荷兰银行章程的规定,荷兰银行的资本额为2 000万荷兰盾,分为20股,每股100万荷兰盾荷兰银行性质上是一家股份制公司,但是,在股东认购股份时,仅对股东姓名进行登记,而不发放股份所有权凭证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包括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机构、内部职能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等,是由一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经济宏观调节与管理对中央银行的要求以及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中央银行学,(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主要指最高权力分配情况,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如何通过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体现出来 1)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 2)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不同机构承担 3)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由不同机构交叉承担中央银行学,(二)中央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中央银行内部机构的设置,是指中央银行总行或总部机关的职能划分及分工它们大都出于中央银行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操作、业务经营及金融监管以及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而设置。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数量不等、名称各异,但总体来看,大都包括以下几类:,中央银行学,,1)行政办公机构,主要负责中央银行的日常行政管理、秘书、人事、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2)业务操作机构,主要负责办理货币发行、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货币政策操作、组织清算等业务操作工作 3)金融管理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管理,对金融业务的监督等 4)经济金融调研机构,主要负责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向金融决策部门提出建议中央银行学,(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1.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性质及设立原则 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全面行使职能和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组织保证 就性质而言,一般认为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是中央银行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贯彻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制度、政策,并在其所辖区域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领导、管理、监督、稽核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学,,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国法律规定和中央银行制度类型的差异,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却有明显的不同一般而言,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单一制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分支机构作为中央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以总行的名义进行。
总行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政府保证分支机构贯彻央行的货币政策,保护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在多元制中央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都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种独立只是形式上的.,中央银行学,2.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原则,1)按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3)以经济区划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中央银行学,三、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个例考察,1. 日本 (1)政策委员会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是日本银行的最高权力机关政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他们分别是:日本银行总裁和大藏省、经济企划厅、都市银行、地方银行、工商业、农业代表各1人 政策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的要求,调节日本银行的业务,调节通货,调节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政策中央银行学,,(2)执行机构及其人员 执行机构由总裁、副总裁和理事组成其中总裁代表日本银行,遵照政策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一般业务;副总裁在总裁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总裁出缺时行使其职权,并与理事一起协助总裁执行章程规定的日本银行业务 目前,日本银行总行设有18个局、所,在全国各地设有33个分行和12个事务所。
在纽约、伦敦、巴黎、法兰克福及香港派有专员,负责与外国中央银行联络及调查海外情况中央银行学,,(3)监事会 日本银行设监事2人以上,监事负责日本银行的监管工作监事由主管大臣任命,任期3年监事会中设参事若干人,由主管大臣从金融业或产业中富有学识的人中选任,任期2年,主要负责就日本银行业务的重要事项答复总裁的咨询或向总裁陈述意见中央银行学,,(4)日本银行的分支机构 日本银行在全国47个都、道、府设有33个分行,12个办事处这些分行和办事处是日本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中央银行履行职能的需要而设立的,一般都设在商业银行比较集中的地方或者说是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分行直接受总行领导,与地方政府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受地方政府管理中央银行学,2. 美国,(1)联邦储备区和联邦储备银行 根据(联邦储备法)规定,美国有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指定一个联邦储备城市,作为各联邦储备银行所在地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有权对各联邦储备区的范围进行调整各联邦储备区及各区的联邦储备城市名称如表所示中央银行学,,,表3-1 联邦储备区及城市,中央银行学,,在每个联邦储备区内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总部设在联邦储备城市,并以该市命名。
每个联邦储备银行都设立一个由9人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是: ① 选举联邦储备银行行长,但须经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批准;② 审查和改变贴现率,这也须经理事会批准;③ 审查和批准对会员银行的贷款;④ 监督联邦储备银行业务;⑤ 依法制定联邦储备银行管理细则中央银行学,,联邦储备银行的职责主要是:① 提供纸币和硬币;② 保存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贴现窗口对会员银行提供贷款;③ 对贴现率的规定提出建议; ④ 为存款机构提供清算服务;⑤ 代理国库;⑥ 检查存款机构业务;⑦ 参加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⑧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中央银行学,(2)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 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的职权主要是:① 决定存款准备金比例;② 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的贴现率;③ 对会员银行、银行持股公司和外国在美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④ 批准任命各联邦储备银行的正副行长和任命部分董事,监督各联邦储备银行的业务;⑤ 决定私人购买股票的自由资金比例;⑥ 参与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决定货币信用重大措施;⑦ 保证全国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⑧ 贯彻执行消费者信贷法,保护消费者正当利益;⑨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银行学,(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7名为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理事,其余5名为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或第一副行长,其中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推选1名,波士顿、费城及里士满三行共同选出1名,克利夫兰、芝加哥二行共同选出1名,亚特兰大、达拉斯和圣路易斯三行共同选出1名,明尼阿波利斯、堪萨斯城及旧金山三行共同选出1名中央银行学,(4)联邦顾问委员会,联邦顾问委员会由12名委员组成,其中每家联邦储备银行每年推选一名董事担任委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在华盛顿开会4次其职责主要是:① 就一般业务状况与理事会直接进行磋商;② 就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宜提出口头和书面意见;③ 对各储备区的贴现率、再贴现业务、钞票发行、准备金状况、各联邦储备银行买卖黄金与证券及公开市场业务状况,以及联邦储备系统一般事务,有权要求提供资料并提出相应建议中央银行学,(5)联邦储备系统各中央职能机构,联邦储备系统中央职能机构包括:理事会成员办公室、负责货币和金融政策的专业主任办公室、负责行政管理的专业主任办公室、负责联邦储备银行活动的专业主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法律部、研究与统计部、国际金融部、联邦储备银行业务部、银行监督和管理部、消费者与团体事务部、人事部、审计师办公室和数据处理部等。
中央银行学,(6)联邦储备系统组织机构的非正式结构,理事会实际上控制联邦储备系统,各区的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行实际上也沦为理事的分支机构从法律上讲,每名理事都有平等的投票权,实际上就意味着主席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理事会主席的权力来自于以下方面:① 确定理事会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议事日程;② 作为联邦储备系统的代言人所具有的社会影响;③ 代表理事会与总统和国会会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