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doc
4页“2.14”特大瓦斯爆炸:责任事故2022年2月14日15时,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殊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8.9万元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查明白事故缘由,并认定是一起责任事故 直接缘由 冲击地压造成3316工作面风道外段大量瓦斯特别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致使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间接缘由 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产、安全和机电治理等方面存在较多治理上的问题: 1.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产技术治理混乱 超力量组织生产,造成采掘接替严峻失调,331采区在无采区设计的状况下进展作业,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边生产边延长;该矿擅自修改运计,使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这是造成灾难扩大的主要缘由。
2.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机电治理混乱 外包工队井下特别工种长期违规无证上岗,违章带电检修带气设备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不落实,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声音报警功能消失故障长达4个月,没有进展修理,致使事故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该起事故中产生火源的照明综合爱护装置入井前未进展检验,致使假冒MA标志的机电设备下井运行 3.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劳动组织治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治理制度 2022年4月1日后,该矿在与外包工队没有续签合同的状况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对特别工种不组织培训,无证违规作业;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井下多工种穿插作业现象严峻 4.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治理混乱,有章不循 该矿配备有自救器和便携瓦斯监测仪,但根本无人佩带;担当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直至发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防治冲击地压部门没有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数规定,未能做好猜测预报工作;孙家湾煤矿安监部门对海州立井治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监视检查不力。
5.阜矿集团公司及孙家湾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生产治理 集团公司在孙家湾煤矿改扩建工程尚未竣工的状况下,2022年为该矿下达超力量生产规划,在该矿没有采区设计的状况下,对该采区的采煤工作面设计进展了审批,并对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准时进展组织落实集团公司购置的照明信号综合爱护装置因进货治理不严,未能发觉是假冒伪劣产品 6.辽宁省煤炭工业局未仔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对阜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治理不力,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疏于治理;对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022年超力量组织生产监管不力;没有仔细落实20O3年5月辽宁省政府领导针对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交的《关于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状况的报告》作出的批示;对阜矿集团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组织检查整改 7.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分局(原阜新办事处)在监察执法工作中,对孙家湾煤矿的安全监察不到位对海州立井331采区无设计、没有采区专用回风巷、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和该矿擅自修改设计等事故隐患,催促整改不到位 责任追究 国务院5月11日召开常务会议,同意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责任处理领导小组的建议,打算对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赐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根据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其余 27人分别赐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峻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同志赐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