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中国古代休妻制度.pdf
7页精品办公文档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是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及休妻制度产生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七出三不去”作为中国古代休妻的主要内容,无不体现着这些古代文化元素的道德要求批判地认识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深刻揭示其中贯穿的家族本位主义、父权本位主义、男权本位主义等传统封建思想, 对于当今社会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有着重要指向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 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1 ,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中国古代休妻制度在我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其生产、 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全面认识其主要内容,对于我们批判地认识休妻制度,指导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十分有益古代休妻制度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 三纲、孝、贞、仁义、知报、贵和等古代文化元素,构成了休妻制度的主要社会背景,形成了产生休妻制度的文化土壤和引领休妻制度发展、变化的道德力量1) 三纲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 自然也就内化为休妻制度的灵魂。
韩非精品办公文档子忠孝载 : “臣事君 , 子事父 , 妻事夫, 三者顺则天下治 ,三者逆则天下乱 , 此天下之常道也三纲的核心在于“阳尊阴卑” , 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 , 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 臣为阴; 父为阳, 子为阴 ;夫为阳 , 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 , 其始也不得专起 , 其终也不得分功”2为维持阳尊阴卑的关系 , 臣、子、妇必须将君、父、夫奉为“天”,以明天地之别将三纲的精神适用于离婚领域, 又形成了以保护男家尊长特权与男性权威的男子专权离婚2) 孝、 贞 孝的道德早在商代即已出现, 及至周代 , 孝已成为流行的道德观念孝的内容依时代的不同而繁简不同, 但孝的基本要求是对父母要生养死葬、敬爱顺从, 对家庭要延续血脉 , 传宗接代正所谓 :“人之行 , 莫大于孝圣治章第九 ) 贞, 是对女性记载的片面要求它突出强调女子应“从一而终”, 即丈夫在世不可失身 , 丈夫去世不可改嫁贞的道德基础是三从四德基于三从四德的要求, 女性有顺从其夫之义3) 仁义、知报、贵和在中国古代, 仁被视为“众善之源 , 百行之本” 仁的基本精神与要求是爱人、利人、助人, 正如孟子所说 : “恻隐之心 , 仁之端也。
义乃道义, 商君书说 :“敬长 , 义也 ”三不去中的“尝更三年丧”不去 , 便是义之体现 , 是对妇德的褒扬知报是指知恩图报 , 有恩必报知报所倡导的是一种互惠互动的双向伦理关系贵和, 是中国传统的重要精神 儒家认为 , 要实现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 就必须人人安于自己所处的等级地位, 不仅不可僭越 ,而且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对此, 宋代理学家作了详尽的说明: 君君臣臣 , 父精品办公文档父子子 , 兄兄弟弟 , 夫夫妇妇 ,万物各得其理然后和 ( 周敦颐 :通书 礼乐)倘君臣、父子、夫妇失和,便会陷于纷争的境地 , 尽伦尽责将面临障碍中国古代休妻制度的主要内容即“七出三不去”七出, 即中国古代法定弃妻的七种理由休妻的必备条件有七项,倘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弃其妻,使婚姻关系终止依大戴礼记本命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 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 多言去,窃盗去 ”(1) 不顺父母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 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2) 无子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 宗法制度之下的婚姻目的之一是“下以继后世” ,因此,妻子必须为丈夫生育男性继承人,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依礼,在休妻理由中, 不顺父母列第一, 无子列第二;而依律令,则无子升到第一3 (3) 淫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在中国古人看来,男女婚配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家族继后世 因此,为本家庭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乃是妻子最重大的任务 为确保本家族的血统纯正, 古人特重防淫 ” 4 防淫的要求体现在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是重视男女之别如周易中即有“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的记载通过严格限制女性从事外事活动来防淫二是剥夺婚姻自主权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来防淫三是推行“从一而终” 周易 :精品办公文档“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通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限制来防淫倘女性违背上述约束,则构成被休的理由,且不受“三不去”的限制4) 妒妒忌一条是与官宦富人纳妾蓄婢相联系的妇人之妒,往往来源于女性对丈夫纳妾蓄婢的反对,不仅干涉了丈夫纳妾蓄婢的权利,也破坏了家族的和睦故后汉书冯衍传载:“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5) 有恶疾妇有恶疾,大戴礼记谓“不可与共粢盛也” ; 公羊传云: “不可宗庙也”,故在休妻之列唐宋法律甚至把恶疾同奸淫视为不适用“三不去”的两个条件。
至于恶疾,则被理解为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据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 ”5 二是疠病,即麻疯病6) 多言妇女多言列入七出之中,其“目的在于维持家庭秩序,防止家庭内的冲突家礼要求妇女温柔娴静,沉默寡言,不论在公共场合还是在屋里,都要不苟言笑多嘴多舌的妇女,易惹是生非,搅乱家庭,离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这样的妇女,对夫家是一个祸害,无疑逃不脱休弃的命运” 6 (7) 窃盗窃盗作为“七出”之一,是缘于古代女性财产权的缺失据礼记内则载: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7 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财产,即构成窃盗,应属休妻之列精品办公文档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礼记的记载: “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休弃妻子其中对于七出的淫、恶疾,不适用三不去的原则对中国古代休妻制度进行道德批判, 深刻揭示其中贯穿的家族本位主义、父权本位主义、男权本位主义等传统封建思想,有助于我们从更为广泛的社会历史背景和人文环境因素来审视休妻制度的优劣,为移风易俗奠定基础。
1) 家族本位主义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重家族利益轻个人利益陈独秀说,中国社会是“家庭本位” 的社会,西方社会是“个人本位”的社会 8 在宗法制度下,宗族内部贵贱等级有别,血缘亲疏有异,形成了家庭内部长幼有序的等级格局为维护家族的利益, 卑幼被剥夺了婚姻自主权结婚的目的既然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礼记婚义 ),那么,离婚的目的也只能是为了家族利益的维护和家族秩序的稳固正因为如此,在古代的休妻中,我们很难找到基于夫妻的情感与否、 个人恩爱与否所进行的离婚理由的界定和离婚行为的选择为家族利益而牺牲个人情爱的离婚是道德的,是宗法制度所褒扬的否则,将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责难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重父母利益而轻子女利益父权本位的休妻制度,是由父为子纲决定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孝,即子女应该赡养父母,精品办公文档尊敬父母,服从父母在父权支配下,子女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得擅自处分财产倘若子妇私自用财,即可构成“窃盗”,当属休妻之列 9 父母不仅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子女的婚姻命运礼记内则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在父权本位的休妻制度规范下,子女的婚姻利益便被葬送了2) 父权本位主义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重父母利益而轻子女利益父权本位的休妻制度,是由父为子纲决定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孝,即子女应该赡养父母, 尊敬父母,服从父母在父权支配下,子女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不得擅自处分财产倘若子妇私自用财,即可构成“窃盗”,当属休妻之列此外,父母对子女有人身支配权父母不仅可以包办子女的婚姻, 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子女的婚姻命运 在父权本位的休妻制度规范下,子女的婚姻利益便被葬送了而为了父母的好恶而离婚,则是道德的离婚3) 男权本位主义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重男性利益轻女性利益男权本位的休妻制度,是由夫为妻纲决定的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虽各有自己的道德要求,如“夫和而义,妻柔而正”,但妻顺从其夫则是夫妻道德的核心,并得到礼法的全力支持孔子家语说:“女子顺男子之教,而长其礼者也,是故无专制之义而有三从之道,幼从父兄,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三从将男女两性置于尊卑不同的境地对男性利益的高度关注, 使女性在离婚时与离婚后均陷于被动失利的地位而离婚模式中对男女两性宽严不等的过错行为的界定,精品办公文档不仅天经地义,而且成为维护男性特权与男性利益的保护伞。
因而,女性利益的被忽视、被侵犯,成为古代离婚的道德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既有合理因素又有消极因素 其中,仁义、贵和、知报,倡导了离婚领域的积极内涵, 体现了对他人境遇的同情、对他人恩惠的回报、 对他人利益的维护, 具有时代的超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三纲、孝、贞则是中国古代特定历史背景与文化背景的浓缩,是片面苛求女性的道德枷锁, 深化了男女两性地位的不平等、社会价值判断的不公正、 个人利益维护的不均衡, 是休妻制度自我更新与自我超越的症结所在,也是离婚领域剔除糟粕与移风易俗的重要指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