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doc
14页V附件1: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资金)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职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资金项目有关评审工作的人 员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资金项目的咨询、评估、评审、验 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 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评审专家资格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 方式确定,通过建立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 库,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统一管理,并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 督管理,规范专家职业行为第四条评审专家通过评审专家会议履行职责根据所 学专业和从事工作,专家主要分为六大类:软件和集成电路 类、通信和信息家电类、新型元器件和汽车电子类、仪器仪 表和数字医疗类、信息化和信息技术应用类、政策法规和经 济管理类第二章评审专家资格管理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资金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 则;(二) 熟悉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产业和 技术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三) 熟悉技术业务和行业发展方向及有关法律、法规, 能胜任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四) 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并 接受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五) 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六)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年龄70周岁以下第六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 员,均可向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自我推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 或本行业组织推荐自我推荐或推荐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 填写《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 伟:(一) 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二) 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 成果、发明创造等);(四) 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及1寸免冠近照两张;(五) 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第七条凡经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 得评审专家资格,并与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签订《重庆市信息 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责任书》(另行制定),颁发聘用 证书第八条评审专家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第九条 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担任评审工 作,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可以解除聘用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一)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二) 本人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不能继续满足资金评审 工作要求;(三) 在参加资金项目评审活动中不遵守客观公正等职 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四) 有其它违纪违法不良记录;(五) 因身体等其它原因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 请的;(六)不适合担任专家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 专家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评估意见,享有表 决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 专家有权通过重庆市信息产业局调阅履行职责所 必需的有关材料,有关材料和会议通知应在项目评审前3个 工作日送达专家;(三) 专家有权事先了解咨询、认证和评审情况,对不 适宜的内容向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申明或要求退出;(四) 专家参加咨询、认证、评审、验收等工作,由重 庆市信息产业局或相关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及劳务报 酬第十一条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 按照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咨 询评估等任务,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所参与评 审项目的评审结果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二) 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在专家组工作会议 以外的场合宣扬专家身份,不得向外界泄露专家组会议议程、出席会议的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以及其它评审情况; 妥善保存会议材料并在会议结束后按要求将其全部退还;不 得复制与评审有关的材料,不得向重庆市信息产业局以外的 单位或个人扩散评审有关情况;(三)专家评审资金项目时,遇有下列利害关系的,应当 主动向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申明并回避:1、 专家与申请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2、 专家的亲属为申请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3、专家或者其亲属持有申请单位发行的股票的;4、专家的亲属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申请单位有行业竞争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第2、3、4项所称亲属,是指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
四)专家的行为可能产生不利于活动目的的利害冲突 时,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可以向当事专家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要求五) 专家应当保守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六) 在评审期间,未经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允许,专家 个人不得就咨询事项与咨询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接触,不得 接受申请单位、与申请有关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馈赠、宴 请或其它好处;(七)专家应当接受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监督;(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参加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专家的私人情况予以保密第四章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三条评审专家的管理与使用要相对分离重庆市 信息产业局要建立专家库维护管理与抽取使用相互制约的管 理制度,即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维护 管理与使用抽取工作分离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专家库维护 管理和使用抽取工作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会议在项目立项、验收或咨询评估 时召开项目立项时,评审会议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分组召 开,按专业选择专家,每组不得少于5名项目验收时,验收会议按专业选择专家并不得少于5名, 重大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7名项目咨询评估时,专家多少视情况决定专家评审会议设专家组组长,必要时增设副组长。
组长 负责总体情况介绍、组织专家讨论表决、形成专家意见;项 目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行使会议记录、 过程监督等职责,不参与表决第十五条专家名单由重庆市信息产业局专家库维护管 理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 在专家组工作会议召开前三天进行每次抽取所需评审专家 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2名以上候补,并按先后顺序排列 递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应当场记录备案并及时通知,监督人 应在记录上签字认可,以备后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涉评审专家的抽 取工作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 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内参加同类型项目评 审应不超过三次第十七条 专家组工作会议对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专家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同意票数达 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即为通过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项目评 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 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十九条在专家组工作会议中如出现违纪等重大问 题,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中止评估程序,并及时以书面材料报 告项目管理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条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应建立项目评审专家信息 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 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适时调整更 新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评审工作的;(二) 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四)违反本办法,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它信息的;(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项目评审政策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出现第二十一条的不良行为,又拒不改正的,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可视其具体 情况及时采取换人、终止评审等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项目申请方正当权益的;(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影响项目评审客观公正性的;(三) 违反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与评审相关的其它信息,给项目评审带来实质影响的;(四) 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五) 以项目评审专家的名义从事有损重庆市信息产业 局项目评审形象的其它活动的;(六) 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七) 评审意见严重违反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 良记录的,三年内不得从事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评审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评审专家的个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涉及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 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 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重庆市信息产业局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工作人员在抽取评审专 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 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审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 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工作人员在对评审专家 的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不正确履 行职责,或干预项目评审工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 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市信息产业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號行。
附件2:重庆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业工作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职务职称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及语种拟申请类别*12联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工作简历及工作成就简况:(可加附页)申请人单位意见:申请人单位(签章)市信息产业局审查意见:盖章填表时间:编号:注:1、联系中请务必填写2、 申请专业类别分为以下六大类,请选择1-2类填写:软件和集成电路类、 通信和信息家电类、新型元器件和汽车电子类、仪器仪表和数字医疗类、信息化 和信息技术应用类、政策法规和经济管理类3、 请附上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