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铁培训班讲义(线路维修岗位安全知识).doc
45页第一节第一节 高速铁路线路作业安全高速铁路线路作业安全 一、作业防护条件一、作业防护条件 1. 高速铁路实行天窗修制度 高速铁路作业及上道检查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上道检查和作业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 场防护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和销记不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的桥面下和箱梁内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作业 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上道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 时间按在运行图上的表现形式分为 V 型天窗和垂直天窗,双线区段按上、下行行别在运行图上形成 “V”字型空隙,称为“V 型天窗” ,上、下行同时封锁、停用形成矩形空隙,称为“垂直天窗” 高速铁路一般实行垂直天窗修列车运行图天窗时间应固定,不应少于 240min根据需要和季节特 点,安排昼间检查天窗,昼间检查天窗一般为 90 分钟昼间检查天窗内,不得进行设备修理作业 2.因自然灾害、行车设备故障等原因,需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本线封锁、邻线限速不超过 160km/h检查发现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限速运行或封锁线路 设备管理单位作业负责人应与驻调度所联络员联系,申请办理本线封锁和对邻线设置限速 160km/h 及以下的登、销记手续。
同时将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到设备管理单位车间和调度(安全)部门,并由车间、 设备管理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对邻线设置限速 160km/h 及以下,并按规定向相关人 员下达限速调度命令,同时及时、正确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设备管理单位待接本线封锁和邻线限速 160km/h 及以下的命令后,通知应急抢修人员就近进入防护栅栏(通道) ,设好防护后,方可进行上道检 查、处理设备故障作业 遇列车调度员设置列控限速调度命令不成功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带 T 字的移动 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和作业标 3.间距不足 6.5m 的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进行作业或处理设备故障时,邻线列车应限速不超过 160km/h,并按规定设置防护线路开通后,应尽快恢复常速在不超过 160km/h 的阶梯提速阶段,邻线 列车应限速 160km/h 4.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和机具应严格 遵守避车制度 施工前应在两线间设置牢固的隔离设施,隔离设施范围必须保证作业范围的全覆盖,防止作业人员、 工机具、材料侵限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夜间上道作业防护服应具有反光功能,工机具实行编号管理 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反光标记。
上道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人员、工机具、材料等逐一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结束后,作业负责 人应组织对作业质量、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人员、工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确认 6.天窗作业结束后,应先开行确认列车工务人员使用线路便携式检查仪添乘确认列车,对线路状 态、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放行动车组条件 7.发生工务设备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行车条件,并尽快组织制定处理方案,经 主管局长审批后实施,对行车安全和秩序有较大影响时,铁路局应及时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报告 8.遇有暴风雨雪天气,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地段和设备的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点 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 二、防护办法二、防护办法 施工作业、纳入天窗的维修作业和设备故障处理应设置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调 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变更作业负责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 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 (一)防护信号及信号备品(一)防护信号及信号备品 1.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1)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及其代表的意义如下: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的速度运行 (2)视觉信号包括以信号机、信号牌、信号灯、信号旗、火炬发出的光色、以及有的徒手动作表示 的信号。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 显示距离不足 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200m 时, 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 200m 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3)听觉信号是以号角、口笛等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表示的信号 2.高速铁路工务主要防护信号、通讯设备 (1)防护中使用的移动信号及信号备品主要有: 作业标、减速地点标、移动停车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特殊旅客列车减速信号牌(“T”字牌) 、 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以上标、牌均应具有反光功能) 双面信号灯、火炬、喇叭、红色信号旗、黄 色信号旗、短路铜线 (2)通信设备主要有:GSM-R 手持台、手持无线电台(对讲机)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 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如所用通讯工具无录音回放功能时,应增配录音笔等存储设备 GSM-R 系统是集铁路行车调度指挥、应急通信、日常各专业维护等业务于一体的综合通信系统,每部 手持台都设置了组呼和紧急呼叫等功能,只有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方可使用该项功能,当使用该项功能时, 其他通信将被中止(包括行车调度通信) ,因此各相关部门、高铁车间须加强对本部门手持台持有人的教 育。
如果发起了上述呼叫,发起人必须在通信完毕后及时拆除组呼或紧急呼叫,否则会影响 GSM-R 系统 的正常运用 (二)施工负责人、防护员(二)施工负责人、防护员 1.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必须携带 GSM-R 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和经审查、审批后的作业方案,领取 作业通道钥匙并进行登记 高速铁路作业执行“双命令、三确认”制度,即“设备管理单位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命令” 双命 令和“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三确认施工(作业)前,应指派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的 员工,担任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进入高速铁路作业前(到达作业通道口) ,与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对表,明确联系方式并通话试 机确认通话良好后,按照高速铁路作业“三确认” 要求,对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进行清点、登记, 并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 备品、工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与驻调度所(站)联络员核对调度命 令内容,并确认自己、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之间相互通信良好后方可进入栅栏门使用 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等命令。
作业中,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作业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 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联系 开通前,应组织质量检查,确认工务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停车防护已撤除,清点确认作业人 员、工机具、材料,并确保全部撤出作业通道外,同时做好记录作业完毕后及时将通道口钥匙归还设 备管理单位并填写归还记录 2.防护员 防护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无视觉、听觉和反应障碍,具有高中及以 上文化程度,在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2年,或在非提速区段从事线路维修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本专业(工种)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熟悉管内地形、线路(桥隧)设备和列车运行、各种信号显示 方法等,熟练掌握相关的规章制度,熟知防护知识,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无任何责任事故、严重“两 违”记录并经过防护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所有铁路营业线施工、检修,需要上道或侵入限界的作业,均需指派现场防护员和驻调度所(站)联络 员(时速 300-350km/h 高速铁路按规定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的除外) 上岗时必须穿戴黄色防护服(夜间 反光防护服) ,佩戴标志,准确掌握动车组运行图。
携带 GSM-R 手持台、手持对讲机等相关防护备品驻 调度所(站)联络员应采用具有录音回放功能的通讯工具,无线电台必须配置耳机使用规范防护用语, 防护时做到用语简短、清楚任何情况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与他人闲谈或做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作业过程中,驻调度所(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时互相联络一旦通讯中断,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立即请求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禁止向区间放行列车,并呼叫区间运行列车 停车 防护员按所处的防护岗位不同可分为:驻调度所(站)联络员、现场(工地)防护员、中间(联络)防护员 和基本防护员 ⑴ 驻调度所联络员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划,负责编制《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 销记日工作汇总表》 ,并按规定在施工(维修)前规定时间发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收到《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 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按规定时间传至驻调度所联络员 施工(维修)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 总表》传至配合单位,并确认无误。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 2 小时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应与《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施工(维修) 登记内容”一致 驻调度所联络员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收到驻站联络员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 络员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申请销记的通知并进行确认后,在《高速铁路 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与驻 站联络员核对无误后,在“销记确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驻调度所联络员确认《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时分后,及时在调度台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以下简称运统-46 或登记簿)内办理销记手续 ⑵ 驻站联络员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 及《施工(维修)日计划》)、动车组运行图和《施工(维修)日计划》等,凭相关证件进入车站行车监控 室于施工(维修)作业(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 40 分 钟到达车站,完成在《运统-46》上登记。
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 员均到岗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驻站联络员接到承认施工(维修)调度命令后,应及时将命令内容准确、无误地传达给施工(作业) 负责人和现场防护员,确认复诵无误后,方可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通道上道作业,并要求现场防 护员在作业地点前(来车方向)20~50 米处使用厂制短路铜线,使车载信号机处于停车信号,并实行密 码联控 施工(维修)作业销记前,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维修)现场负责 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人员已下道、工机具、材料已全部撤回,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 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调度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①正常销记 例: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 ×××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联络员应复诵,确认无误,并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中“销记确 认时分”栏内填记销记时分 ②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的销记 设备未按计划开通以及开通后有限速条件时,驻站联络员应在《高速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 汇总表》中“备注”栏内注明具备开通条件的设备名称及限速条件,并逐字向驻调度所联络员报告。
例:驻站联络员:我是×××单位驻站联络员×××,××项施工(维修)作业完毕,配合单位 ×××已销记,××恢复正常使用或××开通后限速××km/h,申请销记 驻调度所(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调度所(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妨碍调度所(车站行 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