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doc
27页1QB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作业文件文件名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编号:Q/504-205 02 01—2013 编 制:任尊峰 审 核:郭宏星批 准:黄宁强 日期:2013 年 12 月 31 日版 本:E 第 1 次修改生效日期: 2014 年 1 月 1 日2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防止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健全、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员工安全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自我防护能力四)杜绝一般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亿元营业收入轻伤事故率、重伤事故率、工亡事故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杜绝3一般以上设备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杜绝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杜绝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安全施工要实行四级控制目标:1、各单位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施工项目部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3、施工队、专业工地控制未遂事件,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4、班组控制记录事件,不发生未遂事故。
第六条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的理念(一)以法治企,以法治安;(二)违章就是事故;(三)事故 99%都是管理者的责任;(四)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五)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将消灭企业;(六)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第七条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预控为先、重心下移的原则;(三)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四)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五)作业项目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六)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4(七)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八)一票否决,重奖重罚的原则第七条第七条 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八条第八条 安全生产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实现“本质安全型”公司为目标,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监督机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为员工营造人性化的作业环境,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第九条 借助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第十条第十条 加强基层安全基础建设,严格作业过程控制,规范科学地组织生产,做到管理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的主营业务及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两类,对各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予以体现各单位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将予以调整第一类单位:各序列分公司、各区域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5机械管理公司第二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公司、料具管理公司、红星建材分公司、物业公司、中心试验室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以各级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2、组织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7、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8、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10、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公司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6领导班子也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正职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三)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四)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一)公司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由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师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4、研究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布置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布指令性工作计划和措施;5、组织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6、审议有关事故的处理意见。
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总结、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议事故处理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7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3、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5、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6、针对公司实际,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建议;7、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8、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9、协调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10、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防汛安全、消防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分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监督管理:8(一)公司负责对所属单位、直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所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二级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一)公司在本部设置安全监察部,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各单位应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一类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类单位应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或人员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 (四)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配置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要求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六)公司对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和管理按照年度进行工作绩效考核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明确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负责人监督检查,9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各单位所属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第三章第三章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实行分级组织,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按时进行延期复审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每年年初和新开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 48 个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机具)、新材料,以及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员工熟练掌握10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施工措施安。









![2019版 人教版 高中语文 必修 上册《第一单元》大单元整体教学设计[2020课标]](http://img.jinchutou.com/static_www/Images/s.g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