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rective 2002-95-EC (RoHS).doc
4页Directive 2002/95/EC (RoHS)條款1目標(Objective)此指令的目的是去接近會員國法律限定電子電器設備有害物質的使用及去提供人類健康及環保型回收及處理廢電子電器設備條款2範圍(Scope)1. 對條款6沒有偏見,此指令應該應用到電子電器設備其落在指令No 2002/96/EC(WEEE)附錄IA的第1、2、3、4、5、6、7及10類及電燈泡,還有家用的發光體2. 此指令應該實行與共同體法律於安全及健康規定及特殊的共同體廢棄物管理法律沒有偏見3. 此指令不適用於在2006年7月1日之前上市的電子電器設備修復或再使用分開的部分條款3定義(Definitions)為了此指令的目的,下列的定義應該要應用:(a) 電子及電器設備或EEE指的是設備依賴電流或電磁場為了適當的運轉及為了產生、轉移、量測這些電流及電場且落在指令2002/96/EC附錄IA的類目裡的設備與設計來使用的一個電壓的額定功率不可超過1000伏特的交流電及1500伏特的直流電b) 生產者(Producer)指的是任何人與使用的銷售技巧無關,包括經由配合歐洲議會指令97/7/EC聯繫距離的方法及地方議會在1997年5月20日於消費者保護的距離合約:(i) 製造商且在他的所有的商標之下銷售電子電器設備。
(ii)在他的所有的商標之下的設備但其他供應商製造的設備再販售,此再販售者不能視為生產者假如生產者的商標出現在設備上,如次要點(i)所提供,或 (iii)進口或出口電子電器設備於一個專業的基礎而進入會員國 不論誰獨占提供資金或依照任何資金安排應該都不能視作”生產者”除非他也有一個像生產者的行為如次要點(i)到(iii)條款4預防(Prevention)1. 會員國應該確認的是,從2006年7月1日起,新的電子電器設備上市不可包含鉛(Pb)、汞(Hg)、鎘(Cd)、六價的鉻、聚溴聯苯(PBB)、溴聯苯醚(PBDE),國家量測限定或禁止這些物質在電子電器設備的使用其與共同體的法律一致在採行此指令之前可能要維持至2006年7月1日2. 第一段應該不適用於列於附錄的應用3. 從委員會的提案為基礎,歐洲議會及地方議會應該要決定、一經科學證據可利用的,及配合在第六屆共同體環境活動計劃的化學方針的原理,由更多對環境友善的選擇來禁止其他物質及取代物其確認對消費者有最少相同等級的預防條款5適應科學及技術發展(Adaptation to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rogress)1. 為了適應附錄的科學及技術發展任何修正是必要的,配合參照條款7(2)的程序,下列的目的應該要被採用:(a) 建立,假如必要,參照在條款4(1)電子電器設備特殊材料及零件物質的最大濃度值的百分比應該被容許;(b) 從條款4(1)電子電器設備免除的材料及零件假如他們的淘汰或取代物經由設計變更或材料及零件不再需要任何材料或取代物與在其中有關聯的技術上或科學上行不通、或者當負面的環保、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性影響可能是取代物所引起可能比環保、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性好處重要;(c) 最少四年或再一個項目加入目錄後四年對於在附錄每一個免除實行檢查以幫助考慮清除從附錄中的電子電器設備的材料及零件假如它們的淘汰或取代經由設計變更或材料及零件不在需要任何材料或取代物在條款4(1)是技術上或科學上可行的,提供負面的環保、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性影響可能是取代物所引起可能比環保、健康和/或消費者安全性好處重要;2. 在附錄修正之前依照第一段,委員會應該尤其要顧及電子電器設備的生產者、回收者、處理操作者、環保組織及相關員工及消耗者。
註解應該要被傳送到委員會小組參照條款7(1)委員會應該提供它接受的資訊描述條款6審查(Review)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委員會應該審查此指令所考慮提供的量測,當必要時,提供新的科學證據特別是委員會應該,在此日期,發表提案關於包含在指令範圍內的設備是在指令2002/96/EC(WEEE)附錄IA中的第8及9類目委員會應該也要學習需要適應列在條款4(1)中的物質,以科學事實為基礎及考慮預先警戒的原理,來對於歐洲議會及地方議會發表提案對於這些適應,假如適當的話特別應該注意在審查期間其他用於電子電器材料的有害物質及材料對於環境及人類健康的影響委員會應該評估取代這些物質及材料的可行性並對歐洲議會及地方議會發表提案為的是去擴大條款4的範圍,假如適當的話條款7委員會小組(Committee)1. 委員會應該經由委員小組的協助來建立地方議會指令75/442/EEC的條款182. 當此段的參考文獻被建立,決策1999/468/EC條款5及7應該應用,注意條款8在1999/468/EC條款5(6)提供的期間應該要被規定在3個月3. 委員會小組應該採行它的流程的規則。
條款8處罰(Penalties)會員國應該決定處罰適合國家條款的分支被此指令所依照採用的處罰提供應該要有效的、均衡的、勸戒的條款9更換(Transposition)1. 會員國應該強制執行法律、規定及管理條款需要符合2004年8月31日的指令,他們必須要立刻通知委員會當會員國採取這些量測,他們必須包含此指令的參考文獻或伴隨著這些參考文件的理由於他們的官方發行物製作這些參考文獻的方法應該要放置在會員國2. 會員國應該與委員會溝通在此指令包含的領域所採行的所有法律、規定及管理條款的內容條款10施行(Entry into force)此指令應該從它發行在歐盟官方刊物後開始實行條款11滿足(Addresses)此法令滿足會員國附錄鉛(Pb)、汞(Hg)、鎘(Cd)、六價的鉻的應用其從條款4(1)中免除1. 小型螢光燈泡其汞含量不可超過5毫克/每支燈泡2. 直立式螢光燈泡於一般使用目的不可超過 -鹵化磷(傳統型) 10毫克 -三磷標準壽命型 5 毫克 -三磷加長壽命型 8 毫克3. 特殊用途的長管型螢光燈管的含汞4. 本附錄未特別指出的其他燈泡/管之含汞5. 陰極射線管、電子組件及螢光燈管使用玻璃之含鉛6. 將鉛使用在鋼鐵的合金成分用途,且鋼鐵中含鉛重量比率低於0.35%者;將鉛使用於鋁合金的合金成分用途,且鋁合金中含鉛重量比率低於0.4%者;以及將鉛使用於銅合金之合金成分用途,且銅合金中含鉛重量比率低於4%者。
7. -將鉛使用於高鎔解溫度型之銲錫中(鉛銲錫接合金忠含有超過85﹪鉛者); -使用於伺服器、儲存與儲存陣列系統之焊接合金的含鉛(得使用至2010年); -應用於切換與訊號傳輸與電信通訊網路管理之網路基礎設施設備中所使用焊接合金之含鉛; -電子陶瓷零件(例如壓電裝置piezoelectronic devices)之含鉛8. 指令76/79/EEC(2)限制某些危險物質之銷售與使用指令的修正指令,指令91/338/EEC(1)中所禁止的各項應用之外的鍍鎘應用用途;9. 將六價鉻使用作為吸收式電冰箱的碳鋼冷卻系統的抗腐蝕劑;10. 依據條款7.2所參照的的程序,委員會將評估下列應用: -Deca BDE(十溴聯苯醚); -使用於特殊用途的直立式螢光燈之含汞, -使用於伺服器、儲存與儲存陣列系統之焊接合金的含鉛,以決定其排除試用本指令的期限, -燈泡以上所列為優先進行審查事項,以決定這些項目是否需要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