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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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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出台《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2009-12-22【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与10月2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费率浮动方案》采纳了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建议,将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因素纳入方案,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档次划分和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  (一)将“上年发生1次赔款”和“上年发生2次赔款”两档合并为“上年发生1-2次赔款”,系数值确定为1;  (二)将“上年发生3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1;  (三)将“上年发生4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2;  (四)将“上年发生5次赔款”档次系数值修改为1.5;  (五)将“上年发生6-7次赔款”档次拆分为“上年发生6次赔款”和“上年发生7次赔款”两档,系数值分别确定为2.0和2.5。

        二、引入“赔款金额调整系数”,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进行了调整: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车辆,如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再优惠10%,最终得出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如已决赔款总金额高于上年签单保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维持不变  《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一是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更多优惠;二是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其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三是规范了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车型代码和新车购置价,解决个别公司利用新车购置价搞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根据《费率浮动方案》,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约74%的车主在下一年续保时将在上年保费基础上享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另有约1.62%的车主因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6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保费较上年保费上浮超过一倍。

        对于这次没有采纳的意见,将通过逐步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予以采纳,如将交通违法与费率浮动挂钩、建立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等北京保监局全程跟踪监督了《费率浮动方案》的制定、调整和完善,防止出现因费率浮动而变相涨价的问题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举例  一辆五座小轿车,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今年的标准保费为2594元,其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为2304.2元《费率浮动方案》实施后,如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85;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并且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该两项优惠系数均为0.9;另外该车非老旧新特车型,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6885(0.85×0.9×0.9),应交纳保费1786元,节省保费808元同样是这辆车,若其它条件不变,今后4年内不出险,到第5年时保费将下浮至840.5元,节省保费1753.5元,中间年度应缴纳保费详见下表;同样,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发生2次赔款,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浮动系数为1.0,如已决赔款金额为1500元,低于上年签单保费,则“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0.9(1.0×0.9),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29(0.9×0.9×0.9),应交纳保费1891元,节省保费703元;如已决赔款金额为3500元,高于上年签单保费,则“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为1.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81(1.0×0.9×0.9),应交纳保费2101.1元,节省保费492.9元。

      随着发生赔款次数的增加,保费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浮,如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将上浮至2.43,应交纳保费6303.4元,比标准保费上浮3709.4元,其他发生赔款次数应缴纳保费详见下表:发生赔款次数标准保费赔付率无赔款优待及上年理赔纪录多险种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最终浮动系数最终保费浮动金额连续5年未发生赔款2594---0.40.90.90.324840.5-1753.5连续4年未发生赔款2594---0.50.90.90.4051050.56-1543.4连续3年未发生赔款2594---0.60.90.90.4861260.7-1333.3连续2年未发生赔款2594---0.70.90.90.5671470.8-1123.2上年未发生赔款2594---0.850.90.90.68851786.0-808.0上年度发生1-2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0.90.90.90.7291891.0-703.0赔付率>100%10.90.90.812101.1-492.9上年度发生3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0.990.90.90.80192080.1-513.9赔付率>100%1.10.90.90.8912311.3-282.7上年度发生4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1.080.90.90.87482269.2-324.8赔付率>100%1.20.90.90.9722521.4-72.6上年度发生5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1.350.90.91.09352836.5242.5赔付率>100%1.50.90.91.2153151.7557.7上年度发生6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1.80.90.91.4583782.11188.1赔付率>100%2.00.90.91.624202.31608.3上年度发生7次赔款2594赔付率<=100%2.250.90.91.82254727.62133.6赔付率>100%2.50.90.92.0255252.92658.9上年度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2594赔付率<=100%2.70.90.92.1875673.13079.1赔付率>100%30.90.92.436303.43709.4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一、基本费率确定  商业车险基本费率,执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费率。

        二、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  (一)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四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与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相联系的浮动系数A根据发生赔款情况,等于A1至A14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种情况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上年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三)其他费率浮动系数,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根据各公司录入的承保信息进行校验  (四)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系数A×系数B×系数C×系数D  (五)鉴于北京地区已建立较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因此“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应由各公司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返回各公司在录入车辆其他相关承保信息后,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并按照“商业车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险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公式计算最终保费,之后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六)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应根据计算区间内被保车辆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赔案次数统计  (七)方案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八)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附表:《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表序号项目 内容系数适用范围1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A1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0.4 所有车辆A2连续4年没有发生赔款0.5 A3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0.6 A4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0.7 A5上年没有发生赔款0.85 A6上年发生1-2次赔款1.0 上年度赔款金额小于或等于保费的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A7上年发生3次赔款1.1 A8上年发生4次赔款1.2 A9上年发生5次赔款1.5 A10上年发生6次赔款2.0 A11上年发生7次赔款2.5 A12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3.0 A13本年承保新购置车辆1.0 A14本年首次投保1.0 2多险种同时投保B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他任意险种0.90-1.003平均年行驶里程C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0.90 平均年行驶里程≥30000公里1.0 4特殊风险D古老车型、购置年限较长车辆、稀有车型、特异车型1.3-2.0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从2009年1月20日起,北京地区的车险客户通过网站即可查询到向上追溯一年的车辆理赔记录,其中包括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赔偿金额、承保公司及客户服务等内容。

      据悉,客户可通过北京车险理赔记录查询网站(http://),在登录类别中选择“社会用户”点击登录进入查询系统    查询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查询,二是通过保单号码进行查询如对赔案信息有疑问,客户可拨打保险公司或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咨询进行咨询 有一个叫“轻柔的风”的网友说,我在外地车场买的车,要比北京便宜一些,发票也是按照实际交的车款开的可是北京的保险公司投保要求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和我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合理吗?还有一位网友问了同样的问题,车已经用了四年,为什么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车险?  [15:23:23] 丁小燕 : 根据目前商业车险条款的规定,如果投保车辆损失险,既可以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可以按照车辆的实际价格来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由您自己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保险公司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险金额,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今年3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的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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