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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_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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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柏**
  • 文档编号:295535262
  • 上传时间: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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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范本1  签订地点: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理解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理解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用心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带给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

      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透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职责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职责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职责,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状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透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职责: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联系: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日 居间合同范本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十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居间服务的事宜,达成居间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居间服务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推介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潜在客户,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尽力促成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就该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合作合同。

       2、乙方负责向其推介的客户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但是否接受乙方推介客户提出的合作条件,由甲方自行决策  3、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乙方若需推介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客户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二、居间服务费  1、乙方促成推介的客户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甲方于该合作合同生效后日内,按该合作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收款后日内负责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不论是否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合作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居间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推介的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与该客户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其推介的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乙方泄密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到期终止,如果需要续约的,双方另行协商在合同到期前乙方推介的客户,在合同期满个月内与甲方签订合作合同的,视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成立,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主张居间服务费;若合同期满超过个月后,乙方推介的客户与甲方签署合作合同的,乙方不得享受居间服务费  六、合同的生效、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任一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可以提前日单方无责地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居间合同范本3  签订地点: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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