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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种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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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参考学习法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类许可管理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食品流通许可证》 处罚:第八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的罚款注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 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 其制作加工的食品;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三种情况除 外2、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处罚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 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等的行为原来符合条件,后来不符合或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的(按职权监管: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或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4、 食品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行为。

      处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注意:以下未特别指出的均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未特别指出 的工商部门均有执法监管权5、 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处罚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6、 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 可的行为7、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为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证据为主体证据第二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8、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 食品的行为处罚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销售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工 商部门可以监管9、 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的行为按职权监管10、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

      属于《食品安全法》界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经销行为 由工商部门监管需要送检作为主体证据11、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杂掺假或者感官性异常食品的行为需要送检作为主体证据12、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 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 品的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界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关键在于: 需取得“经营”的证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方面的证据13、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的行为《检疫合格证》,市场上经营的肉类都可以要求其出示该证;病 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如果取不到必要的证据,可依据其无检 疫合格证明进行处罚14、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15、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 为毛蚶(han),上海人喜欢的美食,但一度时期毛蚶携带大量细菌和甲肝病毒,为防病特殊需要,上海市政府将毛蚶列为禁止销售的水 产品16、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为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17、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对标签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共包 括“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如:无中 文标签、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第三类食品采购18、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处罚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9、 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许可证》、《合格证》,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0、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实施原材料采购控制要求的行为处罚机关: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类食品生产处罚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1、 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行检验的行为22、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 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评估的行为23、 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 行为24、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法律规定备案的行为25、 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 能的行为26、 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27、 食品生产企业未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者食品生产过 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行为。

      28、 食品生产企业未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并保存相关记 录的行为第五类食品经营与运输29、 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要点【进货台帐,保存两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食 品经营企业即食品经营者30、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行为31、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 售票据的行为要点【批发企业、销货台帐、保存两年】,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法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据《食品安全法》“未建立查验记录制度责任”进行处罚32、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 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 务的行为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3、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行为规定很多,如: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二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34、 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行为违反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万元以下罚 款35、 食品经营者拒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行为。

      同上36、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没有向购货者开具销售票据或者清 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7、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 会的举办者没有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 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没有设 置食品信息公布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 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类餐饮服务处罚机关: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38、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 质或其他感官性异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行为39、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行为40、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 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第七类食品进出口处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41、 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国际标准食品的行为42、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 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行为43、 从事出口业务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 未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等的行为。

      44、 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45、 进口食品添加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第八类从业人员管理46、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患有职业禁忌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工作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点:检查《健康证》处罚: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7、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 管理工作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 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 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处罚:吊销许可证48、 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法律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处罚: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类食品安全事故49、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有毁灭 有关证据的行为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特点:突发性和意外性;群体性;社会危害性;处理的综合性 和系统性。

      50、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报告的行为51、 医疗机构未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 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的行为处罚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第十类食品广告及其他52、 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转致到《广告法》第三 十七条处罚: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53、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 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5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卫生部制定2002 年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共有8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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