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问责制度.docx
10页问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 效能,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问责情形第三条 问责的情形范围:(一)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工作不思进取、业务不求 上进等“平庸”行为,主要表现为:1、工作按部就班,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不加事先分析, 不作深入研究,导致工作落实不好的,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 响或者经济损失的;2、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熟悉,把握 不准,导致决策不当、处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3、业务不求上进,擅作决定乱作为,导致工作落实不 好,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二)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效 率低下等“懒惰”行为主要表现为:1、对公司作出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不重视,有责不 担,有令不为,敷衍应付,以致政令不畅或者推进不力、落 实不好的;2、工作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该完成的工作不能 按时完成,该汇报的事项不及时汇报,该按公司制度规定应 及时处理而拖延不办的;3、工作拖拉或推诿扯皮,只找客观原因或他人原因, 导致工作落实不好、逾期不办、引发矛盾纠纷或给公司造成 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三)作风飘浮,纪律涣散,内部管理不力、工作自由 散漫等“散漫”行为主要表现为:1、不履行职责,放松管理,导致管理不严、管理混乱、 引发公司内部不良反映、外部不良影响的;2、法制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3、劳动纪律意识不强,屡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 纪律、会议纪律等管理规定的;4、强调个人个性和意志,同事间不团结,工作不配合, 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5、对待客户、员工、同事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有理 不办,或者语气粗暴,言语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 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社会管理规定,有酗酒、参与赌 博等作风不检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6、严重失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未予重视,组织, 工作措施不扎实,或组织领导不得力、以致造成决策部署未 有效落实、工程项目不能如期推进的;7、因行政不作为或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权范围内发 生责任事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信访案件(集体访、越级 访、重复访),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事故、事件、信 访案件的;8、未依照岗位服务规范为群众办事,对应急事件、或者 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9、不遵守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机关管理制度,不遵 守会风会纪的;(四)铺张浪费,滥发钱物,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用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奢侈”行为。
主要表现为:1、未按照发文审批制度制发公文,未经批准印发简报、 刊物,未按规定报送、越级报送公文的;2、 违反规定安排会议事项,工作会议摆放鲜花、铺设地毯、制作背景板、放水果点心等超标准布置会场的,超额 使用会议经费或向企事业单位、与会人员摊派转嫁经费负担 的;3、未按规定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数量、规格、时间, 未严格控制各类节会、庆典、媒体拜年等活动,未严格控制 各类考核检查评比等活动的;4、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吃请等拜年活动,单位之间 搞节日慰问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 内部用公款送礼、宴请,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 乐、健身活动的;5、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 预付卡、土特产和提货券的;7. 违反规定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吃请、接待,或接受村(社区)、企业吃请和礼品的;8. 组织或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培训班、研讨班或借开会、 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违反出国(境)学习考察 活动有关规定、纪律的;9. 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突击花钱的;10. 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形式,变相敛财的五)有其他庸懒散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问责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第四条 问责的方式:(一)批评;(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道歉;(四)告诫;(五)诫勉谈话;(六)调离岗位;(七)停职检查;(八)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涉及违纪的,依 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条 根据被问责情节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批评、通报批 评的方式问责;(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 告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的方式问责;(三)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停职检查、引 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方式问责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一)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 的;(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机关工作 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机关工作 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情形,并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问责: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 袒护、纵容的乐于做好人,(一)干扰、阻碍、不配合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 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四)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五)受到问责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问责决定 的;在职人员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检查处理后,不服 从其他工作安排的;(六)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被问责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 影响的;(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 他从重情节。
第八条 本办法实行领导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同一年度内, 同一科室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2人次(含)以上的, 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3人次(含) 以上的,整个机关(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受通报批评以上 处理 5 人次(含)以上的,相应给予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机关(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及以上的问责本单位自行 问责的除外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受到问责的与本人年度考核挂 钩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 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告诫、诫勉谈话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 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问 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年度内受 到两次告诫(含)以上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 合格)等次个人和单位受到问责的,与该单位效能监察指 数、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挂钩,具体按有关考核 办法执行单位和工作人员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或杭州市 级以上媒体两次(含)以上曝光,经查属实的,取消所在单 位评优评先资格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全市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情况,应作为干 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第四章 问责实施第十条 对问责对象实行问责,依据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作出问责决 第十一条 问责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问责的程序包 括:受理、初核、启动问责、调查、作出问责决定一)问责执行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受理:1.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 的;2. 明查暗访发现的;3. 上级部门交办的;4. 新闻媒体曝光的;5. 检查考核中发现的;6. 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7. 政风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提出的;8. 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二)问责执行机关对受理的问责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 进行初核经初核,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事实依据的, 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启 动问责,并向交办单位、投诉人、提出问责建议人报告或告 知不启动问责理由三)对决定启动问责的,问责执行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调查取证参与问责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四)调查结束后,问责执行机关应在5 个工作日内作出问 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 抄送市纪委给予批评的,可不下达问责决定书作出责令 公开道歉决定的,应当写明公开道歉的方式、范围等 第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 限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有关事项办理。
问责对象 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问责事项办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给予批评的,由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批评教育, 并督促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给予责 令公开道歉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按照问责决定,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给予告诫的,由问责决定机关作出 问责决定,并落实告诫期限;给予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 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按有关规 定办理给予告诫的,告诫期为3 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 提交告诫期内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经问责决定机关考核,有 明显改进的给予按期解除告诫第十三条 被问责对象对通报批评、告诫、诫勉谈话、调 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 收到决定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 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于复核决定作出 15个工 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核(申诉) 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问责(复核) 决定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解聘或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仲裁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