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编制说明.docx
11页关于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岗位设置编制说明一、疾控机构实施岗位设置治理的必要性2003 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党中心、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疾控体系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了对疾控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初步改善了疾控机构的硬件条件; 在经征求 20 余个部委看法后,我部于 2005 年印发了《关于疾病预防把握体系建设的如干规定》(卫生部令 40 号),对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和改善工作环境发挥了极大的指导作用;但是该规定对疾控机构自身治理仅作了原就性规定,为此, 我部于 2021 年 9 月组织制订了《疾病预防把握机构治理的如干规定》 ,于同年12 月起组织制订 《关于实施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岗位设置治理的看法》 ,以中意落实医改工作, 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中意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责, 强化人员准入与治理的需要; 中意实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和绩效工资,推动疾控机构规 X 化治理的需要;二、争辩过程2021 年 12 月 9 日,卫生部疾控局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把握体系建设争辩课 题组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对争辩的框架和方法进行了初步争辩, 确定由 XX 省疾控中心、 XX 市疾控中心以与 XX 市下城区和拱墅区疾控中心作为起草单位,拟定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岗位设置编制;2021 年 1 月,起草组完成初稿,会同 XX 省、市、县疾控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争辩, 作了第一轮修改, 疾控局再次组织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修改后, 提交全国疾控工作会议征求看法;1 / 112021 年 2 月,依据全国疾控工作会议以与各地反馈的看法进行修改完善;争辩制定论证初步方案;形成岗位设置的草稿交由 XX 、XX 、XX 三省的省与部分市、县 〔区〕疾控中心征求看法;2021 年 11 月,疾控局再次组织 XX 、XX 、XX 、XX 、XX 和 XX 省对岗位设置的草稿进一步争辩, 12 月中旬,完成修改提交疾控局内征求看法; 12 月下旬,起草组依据疾控局各处反馈的修改看法再次修改;2021 年 1 月上旬,疾控局召开审稿会,对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岗位设置一览表和岗位职责进行审定,完成本稿;三、争辩依据(一)文件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70 号)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 实施看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87 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的指导看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 〕35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各级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基本职责》 和《疾病预防把握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通知(卫疾控发〔 2021 〕68 号)卫生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训练部、中心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看法》 (卫人发〔 2021 〕131 号)(二)争辩基础;《疾病预防把握体系建设问题与计策争辩》 ( 2005 年)2 / 11《疾病预防把握体系建设规 X 化治理争辩》( 2006 年)《疾病预防把握体系三年建设系统评判争辩》 (2007 年)《疾病预防把握体系建设绩效评估争辩》 (2021 年)《疾病预防把握机构组织编制规定争辩》 2000 年开头 --四、争辩原就(一)社会效益优先;留意中意处置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和社会群体健 康促进、疾病预防把握等基本卫生防病需求, 以与保证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工作的需要,不考虑从事收费服务项目的岗位;(二)精简高效,责岗一样;从提高资源的系统效率、 效益动身, 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依据各级按行政区划原就上按一个综合性的疾病预防把握中心来设置岗位与测算职数; 依据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把握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事设岗、以岗定人;(三)岗位设置与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岗位设置是岗位绩效工资的基础, 只有明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才能真正落实岗位绩效工资支配, 增强责任意识, 将职工与岗位有效结合, 留意保证岗位绩效工资支配的科学性;(四)当前工作与长远进展相结合;依据各地工作实际并适当兼顾进展, 对各级疾病预防把握中心人员数量与其专业构成作相应规定; 强调国家承诺限期把握的疾病、 法律法规规定预防把握的疾病和健康监测干预是必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的任务; 兼顾近年新发传染病的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把握和环境危害健康因素的干预等新领域的需要;3 / 11(五)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争辩确定的岗位设置用以指导全国, 应具有通用性; 各地也可依据具体情形对岗位和职数加以适当调整,在辖区防控工作任务较重的的岗位上适当增加职数;没有防控任务的可以不设; 老少边穷地区在岗位准入条件可适当降低; 新老人员分别对待;五、岗位设置编制说明(一)基本岗位职责编制说明;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把握机构基本职责》 (卫疾控发〔 2021 〕68 号)规定的七项基本职责、 26 项工作任务、 78 项工作项目和 266 项工作内容为基础确定“基本岗位职责” ;1. 岗位职责的确定方法:将某项特定工作内容设定为一个岗位;如:依据工作内容“1.1.2.7 医院感染因素的监测” 设定岗位“医院感染因素监测与把握” ;将某几项相近的工作内容设定为一个岗位;如:依据工作内容“ 4.4.2.1 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4.4.2.2 食源性疾病现场处置” 、“ 4.4.2.3 参与污染源把握与排除”设定岗位“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2. 岗位职责的确定要求:岗位名称能较为直观反映相应岗位的基本职责; 岗位设置秉承精简高效, 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岗位职能单一; 全部岗位所承担的职责必需涵盖全部工作内容; 岗位名称忽视职务划分, 任何岗位的人员都可为负责人;打破旧有的科所划分观念, 引入项目治理的理念, 依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选取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组合,形成团队,提高工作效率;3. 岗位职责的确定结果:最终确定省级 155 个、市级 140 个和县级 118个基本岗位职责, 是各级疾控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岗位设置; 以上岗位依据4 / 1125 个职责类别进行分类;(二)岗位职责编制;每一个岗位均相应的对该岗位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的具体说明, 岗位职责和任务在涵盖相应的工作内容基础上,可以作适当的扩展;在中意现状的基础上, 强调岗位对将来的适应,带有导向性;(三)岗位工作量权重系数确定;岗位工作量权重系数: 是指将各级疾控机构 100% 开展并完成各基本岗位确定的各项工作职责所需的工作量设定为“ 100 ”,分摊到各个基本岗位上的工作量;其确定方法是:1. 将权重系数 “100 ”分摊到除党政治理外的其他 24 个职责类别; 每个职责类别内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保持确定梯度; 职责类别之间依据各自职责权重有所侧重,如县级疾控机构现场工作相关的职责类别权重较高, 而省级疾控机构试验室检验相关的职责类别权重相对较高;结果如下:省级市级县级1. 党政治理“党政治理” 岗位依据当地编制治理部门核定的人数确定,不占系数2. 行政业务治理4.75.06.03. 党务治理1.31.50.54. 人事治理2.22.02.05. 财务治理2.52.52.06. 科教与质量治理3.03.54.37. 传染病预防与把握6.79.012.08. 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把握3.4243.8755.59. 麻风病预防与把握0.7761.1251.010. 结核病预防与把握4.24.05.511. 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把握3.03.55.71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把握3.57.09.313. 免疫规划4.85.07.514.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治理3.03.56.615. 信息与网络治理1.91.51.516. 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预防把握3.52.02.017. 同学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把握1.71.51.45 / 11职责类别岗位工作量权重系数18. 环境危害因素把握3.03.01.519. 职业病危害因素把握3.73.03.220. 放射危害因素把握3.13.00.521. 理化检验8.78.54.022. 微生物与寄生虫检验15.812.510.023. 毒理检验与评判4.20024. 健康训练与健康促进6.66.55.025. 后勤保证治理4.77.03.0合计1001001002. 各个职责类别中按工作量的权重系数;职责类省级 市级 县级别党政治理基本岗位职责行政业务与党务综合治理权重基本岗位职责系数行政业务与党务综合——治理权重 权重基本岗位职责系数 系数行政业务与党务综合—— ——治理行政业务治理行政业务综合治理 0.94 行政业务综合治理 1 行政事务治理 1.6行政事务治理 0.47 行政事务治理 1 综合业务治理 1.4业务治理 0.71信息与新闻治理 0.47 综合信息与新闻治理 0.5 综合信息与新闻治理 0.4印鉴与文件治理 0.24 印鉴与文件治理 0.5 印鉴与文件治理 0.5档案治理 0.24 档案治理 0.5 档案治理 0.5收发与文印 0.47 收发与文印 0.5 收发与文印 0.3基层疾控工作指导 0.71 基层疾控工作指导 0.5 基层疾控工作指导 0.7疾病预防把握政策争辩0.47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争辩0.5主要疾病预防把握问题争辩0.6党务治理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科教与质量治理党务综合治理 0.43 党务综合治理 0.5 党务、纪检、信访治理 0.3纪检监察信访治理 0.58 纪检监察信访治理 0.5工会事务 0.29 工会事务 0.5 工会事务 0.2人事综合治理 0.51 人力资源治理 1 人力资源治理 1组织机构与岗位治理 0.51人力调配治理 0.51人事档案治理 0.34 人事档案治理 0.5 人事档案治理 0.6薪酬治理 0.34 薪酬治理 0.5 薪酬治理 0.4财务综合治理 0.39会计 0.79 会计 1.5 会计 1出纳 1.05 出纳 0.5 出纳 1审计 0.26 审计 0.5科教与质量综合治理 0.39连续训练与培训 0.52 连续训练与培训 0.5 连续训练与培训 0.6科研项目申报与治理 0.26 科研项目申报与治理 0.5 科研项目申报与治理 0.3试验室质量治理 1.30 试验室质量治理 1.5 试验室质量治理 2.6生物安全与 P3 试验室治理0.52生物安全治理1 生物安全治理 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