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doc
4页ⅩⅩ卫生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 组织机构1、 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住院部组成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2、 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业务院长及住院部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3、 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住院部、门诊部及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健康那个 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二、 医疗事故防范1、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2、 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键,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
重视病例书写质量,病例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3、 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的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 医疗事故处理1、 当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院长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2、 已发生或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 发生医疗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院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有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4、 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字的,院方应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 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院办公室并提出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6、 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7、 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院委会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 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院委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三条途径可以通过司法处理小组告知投诉人2、 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1-2-26 ⅩⅩ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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