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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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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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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 据 学 学习方法介绍•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注意系统性、连贯性,做到融会贯通注意系统性、连贯性,做到融会贯通 •收集学习资料收集学习资料 •按照专题理出学习线索按照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注重案例学习注重案例学习 •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实践性教学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实践性教学 第一章 绪 论 •证据学研究的对象•证据学体系•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 :诉讼证据法学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证据法及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据力证明力•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及证据资料 •证明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毫无规则的证明是根本不存在的诉讼证据规则非诉讼证据规则采用证据的规则排除证据的规则举证和质证的规则证据价值的规则证据规则 •证据: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证据力: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证明力: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难•题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合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不真实 •文化背景的影响• • 西方 中国传统 推崇罪刑法定 传统的人治理念 推崇严格的司法程序 轻程序重结果 重视审判中的技巧和运用 重视理论研究 诉讼制度证据制度反反作作用用决决定定经济制度反反作作用用决决定定 •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控诉式诉讼模式 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模式 法定证据制度混合式诉讼模式 自由心证原则分权主义诉讼模式 客观真实制度 大陆法系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英美法系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与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

      •弹劾式诉讼制度,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据考察,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时期以及日耳曼法(法兰克王国)前期时代和英国的封建时代,大体上都实行这种弹劾式的诉讼制度•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它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有密切的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 《汉穆拉比法典》图  《萨利克法典》图 水审图 •在欧洲大陆中世纪封建国家实行纠问式诉讼时,在证据方面采用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代表性的法典如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所谓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它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证据的内容法官无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分析评价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性的规则。

      此外,法定证据制度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特权的印记,公然因证人身份的高低贵贱而区分其证言的证明力 证证据据完全证据不完全证据︽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受审人坦白书面证据亲自勘验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表白自己的宣誓折半四分之一八分之一 男人的证言优于妇女的证言︽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概念是指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运用证据的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司包括陪审员自由判断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法官或陪审员只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产生:混合式诉讼制度•立法:法国,杜波尔•理论:–理性和良心–心证达到确信–盖然性理论自由 理理 性性良良 心心 •可能在帝舜时期已有某些刑事诉讼制度的存在•西周的司法组织已相当完备周初已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了分离关于证据制度,西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证据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以及伤害检查记录等盟誓不再作为诉讼证据,且神判已从诉讼制度的领域中消失。

      •解廌(解廌(jiějiě zhìzhì)) ::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我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 ,能辨能辨曲直断疑案曲直断疑案, ,以角触理曲之人以角触理曲之人 •从汉魏至是清,所有封建法典都对证据作了专门规定从种类看,有证人证言、物证和勘验检查笔录、书证、被告人供述等•关于证人证言,汉以后仍很重视它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但在取证手段和运用上较秦以前有所不同汉唐法律都规定对证人可以拷讯,作伪证要负刑事责任历朝法律都规定属“亲亲相隐”者可不作证,“老幼笃疾”者不得作证•关于物证,汉唐以后更加重视 •在勘验检查方面,汉唐以后有重大发展,到宋代,勘验法规臻于完善 •关于书证,在整个封建诉讼中都是广泛使用的证据之一•至于原告供辞,法官一般是将其视为原告一方提出的事实主张,不当证据看待;如果是所告不实,原告要负“诬告反坐”的责任•而被告口供,历代都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一般没有被告招供不能定罪;被告招供的,其他证据即使欠缺也可定案明显表现出口供主义特征 我国封建王朝时期证据制度特征•坚持口供至上原则•审讯时可依法刑讯•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兼从赎•重视勘验检查•据重证定罪•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古代证据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据制度新中国证据制度(客观真实证据制度)奴隶制时期证据制度封建制时期证据制度 第三章 证据法的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 直接言辞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的具体适用• (1)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的资格•(2)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范围•(3)关于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方式 •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旁听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置证的方式来进行• (1) 直接原则(在场原则):法官审理案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始终在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人员不在场时,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理活动无效2) 言辞原则: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调查原则上采取言辞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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