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登记办法.docx
8页大路工程试验检测登记方法第一章 根本要求第一条为加强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治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安康有序进展,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机构〔简称检测机构〕本方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取得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检测员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简称检测人员〕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登记是指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从事大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记录,包括检测人员从业登记、检测机构业绩登记和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检测人员应在检测机构进展从业登记,代表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四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视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登记治理制度及网络登记系统,监视、检查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的登记工作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登记的具体工作其中,检测人员从业登记、检测机构业绩登记由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由负责工程工程监视工作的质量监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监机构〕负责第五条从业登记工作依托部质监局网络登记系统进展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对其录入和填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次章检测人员从业登记第六条 检测人员受聘于检测机构后应按本方法规定进展从业登记。
从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 2 年第七条 检测人员进展从业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二〕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在有效期内;〔三〕符合连续教育相关要求;〔四〕与检测机构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从业单位为其正常缴纳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离退休人员除外;属于企业内部人事调动或事业单位编制情形的,需供给相关证明〕〔五〕无本方法之第十条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八条 检测人员从业登记包括初始登记、续期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一)初始登记检测人员首次在检测机构从业的,应进展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应提交初始登记表〔格式见附表Ⅰ-1、附表Ⅰ-2〕,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身份证件、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近3 个月缴纳保险状况证明二)续期登记检测人员从业登记有效期满,拟连续在原检测单位从业的,检测机构应在有效期满 30 日前进展续期登记续期登记应当提交续期登记表〔格式见附表Ⅰ-3〕,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身份证件、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和近 3 个月缴纳保险状况证明。
三)变更登记从业登记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变更个人相关信息或变更从业单位的,应进展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信息变更表〔格式见附表Ⅰ-4〕,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检测人员变更从业单位的,应首先完成在原检测机构的注销登记 (四)注销登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应向省级质监机构提出注销登记;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未主动提出注销登记的, 可由省级质监机构予以注销,并记录备查1. 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气的;2.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3. 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实效的;4. 在登记有效期内,检测人员与检测机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或因其他缘由已离开检测机构的;5. 检测机构因解散、破产、停业等缘由需要暂停从业的;6. 登记有效期满未进展续期登记的;7. 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很差的;8. 其他应注销的情形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提出注销登记,应供给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表Ⅰ-5〕及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第九条 检测人员从业登记按以下程序进展:〔一〕检测人员填写有关表格,由检测机构审核确认并向省级质监机构提出检测人员从业登记;〔二〕省级质监机构对登记资料进展审核,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于20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补正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三〕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质监机构提交从业登记注销表〔格式见附表 3〕。
第十条 检测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从业登记:〔一〕通过虚假手段获得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二〕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失效的;〔三〕未按规定完成连续教育学习的;〔四〕供给虚假从业登记资料的;〔五〕同时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的;〔六〕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很差的;〔七〕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八〕处在刑事、行政惩罚期内的;〔九〕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第十一条自从业登记审核通过之日起,省级质监机构 6 个月内不受理同一检测人员变更从业单位的申请第十二条 已进展从业登记的检测人员,其年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退出从业登记人员数据库第十三条检测人员变更从业登记单位的历史记录可供社会查询第三章 检测机构业绩登记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担当大路水运工程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在检测任务完成后进展业绩登记:〔一〕担当一级及以上大路或大型水运工程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任务的;〔二〕担当一级及以上大路或大中型水运工程工程基桩检测、桥梁监控、隧道监控、软基监控、高边坡监控、构造承载力试验的、道路技术状况评定等的;〔三〕综合或单项检测任务 50 万元〔含〕以上的,以检测合同或结算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进展业绩登记时应提交检测机构业绩登记表〔格式见附表Ⅱ-1〕和检测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通过网络登记系统填报业绩登记资料,并向检测工程所属省级质监机构提交纸质资料省级质监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担当的试验检测任务不予认定为相应业绩:〔一〕超出等级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揽检测业务的;〔二〕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三〕因试验检测方的缘由造成质量事故,或在工程质量事故中试验检测方负有责任的;〔四〕其他不予认定的情形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登记的业绩信息可供社会查询,并可作为换证复核及有关单位选择检测机构时的业绩参考第四章 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第十九条 受工程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的托付,由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针对某工程工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本方法进展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其次十条 母体检测机构应通过网络登记系统填报所授权的工地试验室根本状况,并于工程工程开工前将纸质资料提交至工程质监机构工程质监机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次十一条 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应提交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表Ⅲ-1〕,授权书及人员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批准的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证书及批准的业务范围。
其次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登记:〔一〕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未在母体检测机构登记的;〔二〕授权负责人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较差或很差的;〔三〕其他检测人员中,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有很差的;〔四〕母体检测机构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 C 级或D 级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其次十三条 工地试验室的检测人员变更、授权业务范围变更应提交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信息变更表〔格式见附表Ⅲ-2〕第五章 监视治理其次十四条省级质监机构应加强试验检测登记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登记工作标准有序开展从业登记过程中经审核的电子信息与纸质资料信息具有同等效力,相关纸质资料应保存 2 年其次十五条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从业登记中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的,相应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治理质监机构工作人员在登记治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违反质监工作纪律追究责任其次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向质监机构进展举报投诉第四章 附则其次十七条 初次申请试验检测等级评定的机构,应按本方法规定完成检测人员从业登记工作其次十八条本方法由部质监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