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景区综合检查扣分标准.docx
7页旅游景区综合检查扣分标准一、安全秩序1. 在主要游览区骑车或随意停放车辆,每次扣0.2〜0.5分;每发 现一人次车辆违章无人纠察,减管理队0.1分2. 机动车辆在游览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鸣喇叭, 每次减0.5〜1分非机动车在游览区内打铃喊叫者减0.1分3. 售票窗口、售货现场人流拥挤、无人疏导,在园内发现非法经 营、倒换票证和其他违章无人管理,减管理队0.1〜0.3分4. 危险山石、道路设施修理不及时,每处减0.2〜0.5分5. 施工现场无安全设施,无消防器材,随便吸烟或发现烟头,每 项减0.5〜1分6. 消防器材保管不好,未按规定申报安装炉火电器设备,特别工 种操作无合格证,每项减0.1〜05分7. 夜班脱岗〔10分钟以上〕每次减0.2分8. 本园职工、临时工及其家属在园内燃放鞭炮、禁烟区内吸烟、 在湖中游泳、非钓鱼区钓鱼、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每人次减职工 所在单位0.1〜1分重犯者加倍9. 在配电室操作间存放未通过同意的其他用品,每次减0.2分10. 安全生产发生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带病作业,每项减0.1〜0.5分属违章造成工伤事故〔除按劳保法 惩处外〕按情节减1〜10分。
11. 园属各单位新装、改装的电器线路、上水管线,电器设备及 各种锅炉、大灶、高灶、压力容器等,未通过管理处有关部室审批而私 自进行安装、改装的,每次减0.5分以上12. 本园职工因违纪或违反交通规则,收到举报或违章通知者, 依据情节减所在单位0.1〜1分二、经营服务1.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服务证章,上岗未有合格证,每项、每人 减0.2分2. 不说岗位服务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 不主动热情,未按要求站立服务或站姿不端,未按规定要求讲解的时 间讲解,每项每人减0.1分重犯加倍3. 执法人员衣帽不整洁,不佩戴标志,扎堆聊天、执法不严,每 人减0.2分;不文明执法,罚款不给收据,每起减0.5〜1分4. 服务岗位上扎堆聊天、脱岗、串岗、吃东西、看书报,在服务 时间内睡觉、干私活,每人每项减0.2分,重犯加倍5. 服务岗位和游览区内生活用品、卫生工具、废旧包装外露,每 项减0.1分6. 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发生一般问题,有游人投诉,经核实每次 减0.1〜0.3分问题严重者〔包括登报批评〕减0.3〜1分7. 使用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商品摆放零乱、货签不对位,每项 减0.1分8. 不公布服务时间,不按规按时间营业,每次减0.2〜0.5分。
9. 一般违犯物价规定减0.2〜0.5分,问题严重的减1〜5分三、园容卫生1. 主要干道和主要游览区,清扫后有丢堆,每堆减0.1分;清扫 不洁有显然浮土和污物,未按规按时间清扫,清扫扬尘,每项减0.2 分2. 主要干道和主要游览区保洁不及时,发现烟头、痰迹、废弃物、 粪便等,每项减0.1〜0.5分3. 在游览区和后勤区内出现卫生死角,每处减0.2〜1分4. 水面保洁不及时,有漂浮污物,有积存脏物,减0.1〜0.5分 湖面保洁船只停放时暴露积存垃圾,每次减0.1分5. 游船出租、运营清扫不及时,有污物、积水,每次减0.1〜0.3 分6. 未达到立体保洁要求,殿、亭、廊、山石、地面、水面、门、 窗、柜台、货架、玻璃等,凡视觉可见范围内,发现蛛网、塔灰、污 物等,每次减0.1〜0.2分7. 园容设施不洁,果皮箱、路椅有污物、痰迹,果皮箱、垃圾箱 未关门,每个减0.1分8. 厕所设施不洁,清扫不及时,地面、蹲台有尿水、痰迹、污物, 小便池有尿碱、污物,大便池坑壁有陈旧粪迹、沟槽未冲净、化粪池 四周不干净,粪便外溢,井盖未盖好,每处减0.1〜0.3分9. 按类别规定厕所设施不全〔门、窗纱、玻璃、隔断板、挂衣钩、 牌示、照明、瓷砖,收费测所干手器等〕,粪井、水井口损坏无井盖, 违章刻画未及时清除,每处减0.1〜0.5分。
10. 厕所内有蚊蝇、有蛆,每项减0.1〜0.5分;厕所卫生工具外 露、乱堆物,每项减0.1分11. 出售不洁变质食品,每次扣0.2〜1分12. 公用餐具消毒不合格,冰箱拉手无消毒毛巾,每处减0.1分13. 工作用冰箱生熟食品不分开、冰箱内存放个人食品,每处减 0.2 〜0.5 分14 .制售食品的营业室、操作间内有苍蝇三只以上,库房内有鼠 迹,每次减0.1〜0.5分15.制、售食品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服不洁,未戴发帽, 或在操作间内抽烟,每项减0.1分16 .施工现场未遮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现场管理登记,未按规 定出示施工牌示,物料堆放不整齐,工地脏、乱,每处每项减0.2〜 1分17 .因违章操作引起园内各种燃烧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每次减 0.2 〜0.5 分四、绿化美化1. 园内导游牌、说明牌、指示牌及各种经营牌示字迹不清、用字 不规范、牌示残损,每处减0.1〜0.5分未通过管理部门同意,园内 出现临时性纸条牌示,每个扣0.1〜0.3分2. 路椅、果皮箱牌示等设施破损修理不及时,每个扣0.1〜0.3分3. 在游览区乱拉绳、乱堆物料、乱设摊点、晾晒衣物、乱挂牌示、乱倒污水、茶根、便溺,每次扣分。
4. 游览区各类树木有显然枯梢、枯枝、死权、焦叶、非季节性黄 叶,影响绿化效果,每项减0.1〜0.5分;死株每株减0.2-1分;死树 未通过批准擅自伐除减1〜2分5. 各类树木修剪、养护不规范影响树木生长,每株减0.1〜0.2 分6. 游览区发现病虫害和蛀干害虫造成当年危害状,每项减0.3〜 0.5 分7. 因操作不当使树木发生药害责任事故,每处每次减0.5〜2分8. 树木、绿篱上有野生植物攀援,每株减0.1分9. 主要游览区各类植物没有标牌或标牌破损、字迹不清,每块减 0.2 分10. 树上有钉子、捆绑物,每株每项减0.1分11. 封闭草坪有显然斑秃,每处减0.2〜1分;人工草坪及树坑内 有杂草,影响绿化效果,每处减0.1〜0.3分12. 绿地围栏破损修理不及时,每处减0.1〜0.3分13. 施工现场树木未采用保护措施,每株减0.2〜0.5分14. 大树生长势弱,未采用抢救措施,每株减0.5〜1分;古树名 木不挂牌不建档,每株减0.5分,丢牌或档案不全,每株减0.2分15. 绿化用水管〔含游览区内施工临时水管〕用后未收藏、乱拉、 乱堆、乱放,每处减0.1〜0.3分绿化水井盖未盖好,使用时没有 安全标志每处减0.1分。
16. 除虫打药时药液直接喷洒到建筑物、游人等,每次减0.1〜 0.3 分17. 游览区修树必须限制游人时未围挡,树枝修剪后未及时清运, 影响园容,每次减0.1〜0.3分18. 未通过同意在树下及绿地内堆物料,影响树木生长,每处减0.2〜0.5 分五、其他1. 未按规定进行自检,未完成当月简报任务,发生重大问题未及 时上报和开会迟到无故缺席,每项每次减0.1〜0.2分2. 园属各单位违反本园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每次酌情减 0.3分以上如造成损失,除负经济责任外要加重扣分3. 园属各单位出现无照经营摊位和项目,每次酌情减0.5分以上4. 开放活动点及服务岗位无岗位责任制、无服务规范,每处减0.2 〜0.5 分5. 未做好节水、节电工作,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每次每处减 用水、用电单位0.1分6. 园属各单位凡未通过有关部门同意办理手续,私自准许施工队进 园施工,每次酌情减0.5分以上7. 对职工、临时工,在爱护文物、爱护古树、爱护古建方面教育 不够,发生损坏文物、古树、古建问题〔在古树、古建上违章刻画, 随意钉钉子〕等,除按有关法规处罚外,责任者减0.3〜1分8. 除特别状况外,未按经营承包计划完成核定收入或超过核定支出计划,年终结算时减1〜4分。
9. 未完成政工、共青团、工会下达的指标任务,减0.1〜0.5分10.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计划生育、计划外生育、未婚先孕,每例减6分及时做人流者酌情减免人流一次者减1分〔不含措施 失效者〕大月份引产减4分11. 违反财政财务制度,造成财政经济损失,除追究责任赔偿损 失外,减1〜4分12. 发生7个恶性事故将依据具体状况作专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