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的探讨(1).doc
1页国家旅游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 证金愆行规定实施细则》这两个国家旅游局令的颁布,标志着旅行社质暈保证金制度已经被上 升为国务院的部分规章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进步和旅游者正当权益 的保护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质暈保证金制度本身也将在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从而成为旅行社行业治理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治理手段•一、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的必 要性建立质暈保证金制度的主要口的就是为了进步旅行社的服务质暈,保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在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相对于其它消费者而言,旅游者的正当权益更轻易受到损害这是由 于旅行社业务经营特点决定的:第一,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是一种无形商品,旅行社预 先向旅游者收取用度,往往在较长时间后才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具有远期交易的特点在国际 和国内的旅行社,都存在着利用远期交易的特点预收人量用度,然后携巨款逃匿的现象,或者 利用预收的川度从事股票、期货贸易等风险极大的交易活动,使得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二,旅游者只有在消费后,才能判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约定,一旦旅游者的权益受 到损害,又不像消费物质商品那样,及时得到保修、保换或退赔,山此产生的权益纠纷极难解 决。
第三,大多数中小旅行社由于投资少,办公地址和办公设备都是租赁的,一旦发生损害旅 游者权益的事情,旅行社自身几乎没有赔偿的能力于旅行社预收旅行用度款项较人,涉及 的旅游者数目较多,社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题目,不仅防碍旅行社自身的发展,而且损害 了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世界上旅游发达国家普遍采川质量保证金制度 来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如口本在《旅行业法》和《旅行业法实施要领》中对旅行-社质暈保证金 缴纳的数额、缴纳的程序、保证金的退换、继续等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泰国《旅游业暨导 游法》中规定,旅行社应以现金、泰国政府公债或由泰国政府担保本金与利息的国莒企业债券 等方式缴纳保证金我国台湾的《旅行业治理规则》中规定经营旅行社应首先向交通部观光 局申请筹设,依法办妥公司设立登记后,符合条件者,经核准并交纳旅行社保证金、注册费后, 发给旅行社执照,方可营业为了进一步强化质量保证金制度,在今年通过的《旅行社治理规 则修正案》中又将保证金的数额进步了此外,法国、英国、澳人利亚、比利时、韩国和西班 牙等国也实行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这些国家都把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法律或者法规, 以法的形式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旅行社的行业治理和监 视,取到了很好的效果。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进境旅游,出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相并 存的新趋势由于旅行社营业范围的扩大和组团业务的增多,旅行社本身所承担的风险更大, 更轻易出现侵犯旅游者权益的题口,尤其是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一个旅游团往往涉及数-|•万 元的用度,一旦出现题口,旅游者的正当权益很难得到保护为了切实保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进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使质量保证金制度行之有效,在实际操纵中有法规依据,使质量保证 金制度真正成为行业治理的强有力的手段,有必要将质量保证金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在正在 制定的《旅行社治理条例》中作出相应的规定二、旅紅*政治理部分可以依法就保证金赔偿题 口作出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各级旅*和政治理部分在规定的权限 内,依占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做岀支付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有人以为,此条规定与现行法 律相抵触,旅种*政治理部分无权就旅行社对旅游者的权益损害作出赔偿决定,由于旅行社和旅 游者是同等的尺事主体,二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尺事纠纷作为侵权人,旅行社应承担什么样的 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司法程序来决定,即由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后裁定作为行政机关,旅経* 政治理部分只能冇权依法对违法的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对旅行社作出警告、罚款、停业 整顿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而不能就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益纠纷作出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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