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重点总结(七).docx
3页2022年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重点总结(七)2、股票的上市保荐:其中,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在第一章其次节里讲过 保荐人应在签订保荐协议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详细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通知发行人,并在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发行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准时披露保荐人变更事宜 保荐人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应自终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 保荐人应自持续督导工作完毕后10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3、股票上市申请:留意上市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申请上市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掌握人应做出的;以及,股票上市前应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文件 4、剩余证券的处理:包销形式下,由全体承销商自行购入剩余证券在证券上市后,承销商可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逐步卖出自行购入的剩余证券 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资料:超额配售选择权 1、前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纳超额配售选择权 2、概念: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出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出售。
3、实施:发行人打算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局部在发行前,主承销商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特地用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账户,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授权托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签字样本 4、行使: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假如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用超额出售股票获得的资金,按不高于发行价的价格,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置发行人的股票,安排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假如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依据授权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安排给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发行人获得发行此局部新股所募集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限额,即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置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应当不超过本次包销数额的15% 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 5、披露: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以下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状况:(1)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如未行使,应当说明缘由。
2)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置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与3)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总量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