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相关技术规范.doc
135页1 附件附件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总体方案总体方案 2 3 目目 录录 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6 (一)基本定位6 (二)总体目标8 (三)主要任务8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9 (一)总体思路9 (二)建设原则10 三、总体框架.11 (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11 (二)国家级平台组成15 (三)省、市级平台组成23 (四)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23 (五)省、市级平台技术架构25 四、信息平台运行和应用.26 (一)信息平台部署26 (二)网络连接29 (三)登记应用模式30 (四)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模式32 五、工作部署.35 (一)主要工作内容35 (二)职责分工39 六、进度安排.43 (一)2015 年工作安排43 (二)2016 年工作安排45 (三)2017 年工作安排46 七、保障措施.46 4 (一)加强组织领导46 (二)落实建设资金47 (三)明确安全责任47 (四)强化督促指导47 (五)争取理解支持47 附件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49 附件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5 5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01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 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 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 2015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 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 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对于全面履行不动产 统一登记职责,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完备、准确、可靠,保障不动 产交易安全,更加有效地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各级不动产 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 为了统筹推进各级系统开发与数据库建设、网络互联等各项工 作,确保各级联动、协调配合、相互衔接,建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 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依据《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 和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6 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一、基本定位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定位(一)基本定位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 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 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 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 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 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 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 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 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图 1) 图图 1 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 7 1.1.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业务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 全流程的网上运行,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综合分析等,提供技术支 撑服务;为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提供 技术支撑 2.2.面向各级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面向各级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服务服务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信息是登记业务的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 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的重要基 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满足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 信息在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的实时互通共 享,推动相关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联动,为 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3.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需要身份验证、完税缴费等信息,相关部 门日常管理工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也有广泛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机 制,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方式和技术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 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之间的 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制度的 完善 4.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供便捷的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保障不 8 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二)总体目标 到 2017 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 平台基本形成标准统一、内容全面、覆盖全国、相互关联、布局 合理、实时更新、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全国各级不 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实现网上运行;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 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面向各级公安、民政、财政、税 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备、准确、可靠; 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服务便捷、高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成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在保障 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公众不动产权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中发挥 重要作用。
(三)主要任务(三)主要任务 1.1.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以《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信息平台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技术标 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内容、结构、交换等,确保不动产登记数 据共享交换和系统相互衔接 2.2.建立数据库体系建立数据库体系 9 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各级互联互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体系,为不动产登记业务和信息共享查询服务提供信息保障建立 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更新 3.3.建立应用服务体系建立应用服务体系 立足已有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用服务体 系,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履行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实时互通 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信息综合分析等职责, 提供应用支撑,形成纵向上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横向上与相 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4.4.建立基础保障体系建立基础保障体系 建立计算、存储环境,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和 数据存储管理提供基础环境;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网络体系, 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横向相关部门 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以及向社会依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畅通的网 络环境;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系统稳定 运行;建立运维制度,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制 度化、规范化。
10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二、总体思路与建设原则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严格遵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不动 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以应 用服务为导向,以数据为核心,以网络等基础设施为基础,以管理 制度和技术标准为保障,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 紧密贴近需求,高起点规划和设计,周密部署, “反弹琵琶”,统筹推 进,建成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和实施要求、覆盖全国、各 级互通、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二)建设原则(二)建设原则 1.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 系统改造、数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 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 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 2. .加强加强纵向纵向协调联动,协调联动,保证横向保证横向紧密衔接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 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 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 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 11 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 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 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 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 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 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 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 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 “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 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 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 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 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 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12 三、总体框架三、总体框架 (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一)信息平台总体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遵循“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由 资源得到充分共享、互联互通的四级平台或系统组成,确保国家、 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实时共享,与各级横向部门间 实现互通、共享、交换其总体构成如图 2 所示 13 图图 2 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构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构成 14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具有包容性,能够适应全国各 地不同的基础条件和管理实际,既立足各地工作基础、保护已有投 资,又能确保各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形 成一个整体,构成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现实情况,分以下四种情况: 1.1.省级省级“ “大集中大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覆盖本辖区的统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覆盖本辖区的统一 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 支撑本地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并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支撑本地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并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运行统一的信息平台,集中管理全辖区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在本地存储管理 数据库和运行相关信息系统,由全省统一的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支撑 (1)省级和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 平台,按照登记管辖开展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本地住建、农业、 林业、海洋等不动产交易和审批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与本地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换,向公众 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 (2)省级信息平台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本辖区每一宗登 记的信息都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四级实时 15 共享 (3)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从省级统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