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说课材料.docx
11页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说课材料各业务领域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应对一市场营销领域〔一〕拖欠电费风险该类案件为电网企业常发多发案件,每年都占法律案件的肯定比例,近几年,公司各单位追收电费的主诉案件不断增多,通过法律手段争取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拖欠电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未准时催收电费而超过诉讼时效,二是供用电合同对电费或违约金商定不明导致难于追回,三是计量装置故障导致失缺电费计算根据对此,主要的防范建议是:通过书面方式催收电费并有效送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细化完善《供用电合同》条款,杜绝因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电费风险;定期、准时检查电能表计量装置,妥当留存工作记录;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实行律师函、担保、还款协议、诉讼等法律措施〔二〕小水电购售电合同风险小水电购售电法律风险主要是:一是因对《广东省小水电管理方法》计量点设置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产权分界点不明确而引起线损分摊的法律风险;二是因计量点不明确且在水电站主体变更过程中权利义务交接不清楚,导致当地村民用电电费转嫁供电企业担当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快小水电企业《购售电合同》的签订,明确产权分界点的商定,防止发生因产权分界点不明导致的线损分摊或直供直管区内村民电费纠纷。
〔三〕违规停电的风险主要涉及因不行抗力或线路故障停电未准时抢修引发的纠纷、协作行政部门执行停电措施引发纠纷、以及因用户窃电、违章用电引发的停电纠纷违规停电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因在不满足停电条件和不遵循停电程序状况下施行停电,违背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强迫法的规定,导致用户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供电企业担当赔偿责任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是:严格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施行停电,做好停电相关文书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重视停电事故现场查验,应尽可能在患病损失的相关主体参加下对停电事故现场及停电损害进展查核;做好因不行抗力或线路故障造成的停电抢修复电工作,防止因停电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二、平安生产领域〔一〕人员触电伤亡风险近几年触电伤亡类案件呈现以下的特点及趋势:一是一旦发生触电事故,无论产权归属,供电企业均难于完全免责如是用户设施问题引发触电事故,那么以供电企业未尽用电检查义务为由而要求承责;二是即使受害人在电力设施爱护区内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触电事故,供电企业也难于免除责任,法院常常要求供电企业以“经营者〞的身份来担当高度危急责任,司法环境对供电企业造成极大的压力其中,触电伤亡主要法律风险是:因受害人在电力爱护区内从事法律制止的行为导致触电,供电企业需担当赔偿责任的风险;因供电企业未准时对电力设施爱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违法建立等危害电网平安运行的行为通知整改,发生触电事故时担当赔偿责任的风险;触电事故调查取证不当,或相关政府部门对责任的认定不清楚,导致诉讼败诉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大电力设施巡查工作力度,发觉平安隐患准时消退,对己方无法处理的平安隐患,准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与用户明确商定电力设施产权归属,以此作为触电事故归责的根据;加强对用户受电装置的用电检查力度,保存工作记录资料,确保用户签收确认;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的平安标识设置;对事故现场实行爱护措施,准时通知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搜集保存各项证据,为依法解决纠纷做好预备〔二〕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的风险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盗窃电力设施、野蛮施工等,该类案件多以外力造成我方电力设施受损为由,我方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在电力设施侵权类案件中,关于引起火灾的案件应引起重视,该类案件处理过程中,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时常将电压、电线等问题作为事故的主因,法院也倾向于以责任认定书作为判案根据而要求供电企业承责,对供电企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电力设施侵权或受损所涉的法律风险如下:因电力设备自身出现故障导致别人财产受损,如供电线路断落、电线杆倒塌等;因供电质量或电压问题导致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造成别人财产损失;因建立单位野蛮施工,或因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导致电力设施受损或引发停电事故,而担当赔偿的风险;因机动车碰撞电力设施致损,并引发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做好相关巡查记录;发觉平安隐患准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实行防范措施;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宣扬,防止在电力设施爱护区内违章作业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发生;做好事故发生后索赔预备工作,保存好现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避开相关政府机构因缺乏电力专业学问而作出不利我方的责任认定〔三〕线树线房冲突的风险相邻权纠纷共5宗,包括线房、线树、线地冲突等纠纷,该类案件发生在电力设施建立完成后,相邻的利益主体就电力设施对其权利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如电池辐射、索要林木补偿等该类风险在供电企业生产运维过程常常出现,一般通过沟通协商订立协议或赐予补偿解决,也有局部纠纷演化为诉讼的状况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在电力设施爱护区内的高杆树木影响电力设施平安运行,因砍伐林木而被索要高价林木补偿的风险;电力设施线塔离房屋间隔 太近,居民要求将高压线塔撤除或迁移的风险;土地权利人要求排除妨害,撤除在其土地上所敷设的电缆及要求赔偿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为:加强对电力线路爱护区的巡查,准时与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申请由电力主管部门组织砍伐林木,避开林木全部人要求赔偿,或被法院认定为供电企业无权砍伐林木;在砍伐电力爱护区内的可能影响线路平安的林木前,妥当办理采伐答应证;明确林木权利人,避开对不同主体重复作出补偿,并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商定对电力爱护区内新生长林木等的相关要求,避开重复屡次赔偿;做好线路规划的相关报批手续,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为日后纠纷做好充分根据预备。
〔四〕公务车交通事故的风险2014年公务车交通事故案件8宗,2013年15宗,也是平安领域中的多发常发案件该类案件中公司各单位为公务车的车主单位,公司员工在驾驶车辆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一般会将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承责,公司担当赔偿责任后一般难于向肇事员工追讨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也相当有限,简单造成无法收回经济损失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制止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非经批准擅自将公务车用作非工作用处;加强平安法律宣扬警示训练,针对司机等特地岗位进展普法宣扬,明确非因执行公务用法公务车发惹事故时,员工可能担当受害人及公司向其主见权利的法律后果;完善机动车买卖手续,在企业改革或资产转让过程中应到妥当办理机动车权属变更手续三、规划建立领域〔一〕电网建立工程前期不标准行为引致的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政府用地交接手续不完备的风险,如土地用法证的办理不准时,以及土地征收补偿未能挺直管控等风险;电力线路规划报建资料缺失或不完善,线路图未经实际土地产权人确认,线路未经规划报建而占用土地产权人的土地,导致线路没有合法的根据而产生的侵占他方权益的风险;在工程审批核准手续不完备或相关答应证办理不准时的状况下就开工建立,被依法责令停顿建立或者限期整改,甚至行政惩罚或诉讼风险。
对此的防范建议:标准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定用地交接的标准,主动推动电网建立方面立法或者标准性文件的出台;制定出关于政府办理用地交接的制度及流程、表格,对用地交接工作形成书面记录,降低电网企业风险;标准电网建立工程的规划报建工作,严格把控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办理的时限;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杜绝手续不齐全而开工的状况〔二〕工程躲避招投标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工程工程必需招标而不招标或躲避招标;工程招投标不完善,局部工程施工〔或设计、监理等〕未经招投标而挺直发包,面临行政惩罚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如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工程状况,合理划分标段;进步工程可研和设计的深度,削减设计变更;为依法必需进展招标的工程与可以自主招标的工程设立明确的界限,加强对招标各环节的监视检查,在招标组织环节的工作流程上增加监视掌握点,防控法律风险〔三〕工程违法转分包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未经建立单位同意,承包人擅自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工程,影响电网建立工程进度及质量,或因分包人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大事或诉讼的风险对此防范建议: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分包管理的制度,完善工程合同条款,要特殊强化对于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违约责任;加强对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以及对分包合同的监管,严格工程工程建立市场主体资格的准入,在工程工程建立过程中,保证分包人受制于承包人,确保分包人服从承包人的组织支配;开展工程建立合同履行状况专项检查,治理非法转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行为;加强对于施工方违法转分包的监查力度,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有违法转包、分包的承包人建立诚信备案制度。
〔四〕工程款支付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因对工程款的结算标准、结算根据、工程量的变更的根据等与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间的分歧而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法律风险对此防范建议:严控工程进度款支付,加强审核,避开通过以施工签证等合理方式来到达超规模建立的目的;加强对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管理,要明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物资供给商的责任范围,避开结算争议和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责任分担不明,要严格管理与承包方的往来文件、工程造价的明细表,防止构成合同履行的变更;准时把握合同履行状况,出现违背合同商定内容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当准时行使合同权利,需要解除合同的要准时行使合同解除权;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将工程施工履行过程中确认合同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设计变更文件等相关文书也要确保全部纳入合同归档范围,妥当保存,以备查询四、人力资源领域〔一〕接收人员薪酬诉求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完善公司岗位管理制度,延长岗位区间,明确岗位岗级划分,确保全部员工均纳入制度中管理,并有对应明确的岗位;完善公司岗位薪酬管理制度,使员工薪酬与其岗位相符;严格执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妥当保管考核资料;标准用工管理,避开员工混岗等不标准用工的现象出现。
〔二〕劳务派遣的风险所涉的法律风险:主营业务岗位不标准用法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用工未在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施行,或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且公示后就用法的风险;劳务派遣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未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答应的风险对此的防范建议:标准用法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临时性、帮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用法劳务派遣人员,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争论以确定帮助性岗位,在单位内公示;用法劳务派遣人员时,需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查,核实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劳务派遣经营答应证》等;核实劳务派遣机构是否属于法律制止的“自设派遣〞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准时进展清理更换五、物资选购领域〔一〕排挤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涉嫌排挤、限制潜在投标人而导致行政惩罚的风险;供给商管理与投标人择优遴选混淆,涉嫌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的风险;投标人被限制肯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公司系统投标,涉嫌限制别人投标权的法律风险对此防范建议:向全体供给商公布公司关于供给商管理的全部制度和管理要求,由报名登记的供给商自行承诺遵守该等制度;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等进展限制;在招投标活动中,明确评标委员会仅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展评分;在招标文件、合同、报名公告等文件中明确列明公司内部对投标人或供给商限制性的管理规定,使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对此规章有充分理解,由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对该项规定作出同意遵守的响应,从而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转换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关联企业违规投标风险所涉法律风险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投标,招标人审查不严,引发争议或投诉,导致招标无效或废标对此防范建议:对招标文件进展严格审查,在招标文件中对关联企业投标情形进展细化明确,削减执行中的歧义。
